三資管理代理服務中心的職責
① 政府機構中的「三資中心」指什麼全稱是什麼
政府機構中的「三資中心」指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
農村集體「三資」是指農村集體資金、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資源。 依託鎮農經站,在原建立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同時依託鎮司法所建立農村項目竟標服務中心,形成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協調,「三個中心」為依託,「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
目標任務: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保值增值,防止農村集體「三資」流失,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1)三資管理代理服務中心的職責擴展閱讀
政府機構中的「三資中心」工作原則
(一)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五權」不變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截留和挪用農村集體「三資」,維護村集體和村民涉及「三資」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三資」佔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反映權和監督權。
(三)堅持公開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原則,及時將村集體「三資」的使用和收益向全體村民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實行招投標或公開競價。
(四)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成員受益原則,通過完善收益分配製度,讓農民群眾隨著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的實惠。
② 什麼叫三資託管怎麼落實三資託管
農村集體「三資」是指農村集體的資金、資產、資源。農村集體「三資」屬於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於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實行集中託管和審計監督,在不改變村(社區)集體「三資」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債權債務的前提下,由鄉鎮組建「三資」託管咨詢中心或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立「三資」託管咨詢窗口,對村(社區)集體「三資」進行集中委託管理和咨詢服務,由審計部門對鄉鎮「三資」託管咨詢中心進行審計監督
具體做法有:
一是組建中心或設立「三資」咨詢窗口。
二是簽訂合同,託管「三資」。
三是公開透明,審計監督。
其他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具體運作
③ 三資管理採取哪些措施
為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好、用好、經營好,實現「三資」的保值增值,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應採取四項措施加強「三資」管理: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了「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領導「三資」管理工作。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加強指導督查,定期召開會議,細化監管措施,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健全機制,統一認識。各級政府,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對象、基準時間、工作范圍和工作要求。各街道(鎮、鄉)結合實際,確定此次清產核資工作范圍、內容、時間,做到帳實、帳款、帳帳相符。
三是開展培訓,提高能力。將對農經幹部、代理會計進行「三資」新網路系統培訓,切實提高「三資」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所有街道(鎮、鄉)以「以會代訓」的形式,重點對農村集體固定資產清理的范圍、程序、步驟、方法及實用案例進行輔導培訓,增強具體工作人員實地操作的業務能力。
四是加強督查,推進落實。各街道(鎮、鄉)在原有的會計代理服務中心基礎上成立「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積極落實「三資」管理人員配備,明確工作職責,結合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協助並指導村的具體工作,定期對「三資」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④ 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說到農村「三資」,這個概念提出應該是在2009年農業部的4號文件上,以前咱們經常談論的是要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形勢發展的必然,因為多年來咱們有大多數地方村級核算只注重資金,而忽略了或者放鬆了對資產、資源的監管,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導致了關於農村財務問題上訪不斷,導致了農村經濟秩序的不穩定。農業部文件原文是這樣的寫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屬於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於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所以第一步要讓大家知道農村集體「三資」都包含哪些東西,也就是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概念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具體包括:村(組)集體原有積累、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資產性處置等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土地徵用補償,上級撥入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各單位幫扶、社會捐贈等各項貨幣性資金的收支管理。
(二)農村集體資產在這里特指除去貨幣資金外的資產。資產的概念是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能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這里所指的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各種長短期投資、無形資產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具體分為三類:一類是 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類是建設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辦公用地、公益單位用地、鄉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類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灘、其它。
二、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領域,抓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就抓住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現在大家回過頭來看,咱們先了解了農村「三資」概念的由來,農村「三資」包括的具體內容,又明白了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那麼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咱們今天這節課的重點內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建設。關於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項制度,下面我就詳略不同的給大家講解。
農村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制。
一、 總體要求
圍繞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行,強化監督」的思路,建立「村級組織聯簽公開、鄉級中心審核服務、縣級部門指導監督」緊密結合、規范配套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並實現農村會計電算化。
二、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制度,村級財務要全部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范疇,實行「雙代管」。即代管賬務,代管資金。條件允許的村民小組的賬務和資金要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
三、委託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范疇內運行。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處置權「五權」不變的原則。
四、堅持村(組)集體基本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實行「雙代管」後,仍按原村(組)設賬,繼續保持原核算單位獨立性。各村的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決策權不變,資金支配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各村與會計服務中心的委託與代理關系不變,村級收支自主決定。
五、每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且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設置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並堅持銀行支票和預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則,實行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和村級組織的雙印鑒監控機制。各村的財務專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納保管,起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目的。
六、代理內容全面
總體來說,凡被代理村(組)所發生的各項財務事項和會計業務,都要統一代理。具體來說,概括為四個方面:
(1)上面撥的。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上級部門的專項撥款等;
(2)自己收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資產處置等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益,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等;
(3)資產、資源的。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與核算;
(4)往來結算的。集體內部往來、應收應付款和各項債權債務等。
七、村級原有的和今後發生的各項收入、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規定期限內把各項資金交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監管賬戶。各村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賬,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全縣各村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製的年度收據,收款(不論是上級撥款還是村集體各項收入)由各村報賬會計到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領取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各村財務專用章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否則村民有權拒交。
九、 各村集體的一切開支,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憑證上應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簽章,由經辦人簽字,按月及時結清手續,交村集體辦公會審核,無正當理由的過月未審單據,原則上不再審核。
十、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單據後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蓋章→村委主任(或書記)簽字審批→報賬會計交服務中心主任審核蓋章→服務中心總會計審核後編制記賬憑證、開付款憑證→服務中心出納付款並序時記賬。
十一、農村財務實行「雙代管」,要做到「六統一」:統一資金管理、統一印鑒管理、統一賬戶管理、統一收據票據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實行電算化。
十二、堅持每月向群眾公開一次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及時檢查公布情況,收集群眾意見,並予以及時解決。
十三、機構人員設置
1、代理機構:依託鄉(鎮)農經機構成立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配備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配齊辦公設施,加強人員管理。
2、鄉(鎮)中心人員:會計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鄉(鎮)農經中心主任(或農經站長)兼任,設置總會計、總出納和審核三個崗位,審核崗位應由中心主任或總會計擔任。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置。
3、村級人員:各村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報賬會計。實行聘任制,由村組織推薦,鄉(鎮)農經機構考核,縣級農經部門考試,合格後村級聘任上崗。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委託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並拒付;(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並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並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財會活動。村級組織是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主體,對本村(組)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編制預算。合理編制資金使用預算,統籌安排使用集體資金,努力增加集體收入,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3)「三資」管理。按資金預算合理使用集體資金,加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嚴格審批。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嚴格審核審批各項開支。
(5)民主監督。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原則。
(6)收支報賬。對各項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時報賬,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嚴禁收入不報賬、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自收自支:自己收錢自己養活自己。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隊,醫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員屬於自收自支人員。但具體到村級組織就不應存在。你不能說村裡沒錢花了,就向農戶攤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議」資金也必須經過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前提後,村級提出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後才能收取,不能向農民亂收各種款項。
坐收坐支指的是沒有將取得的收入存入銀行,而是直接支付了費用,這種行為在帳上是反映的,是一種違規行為。
小金庫則沒有將收入在帳上反映,而是另立內帳,俗稱「帳外帳」,它是為了瞞報收入,少交稅金和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2、鄉(鎮)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賬簿登記,規范使用憑證票據,負責做好各項財務會計業務核算工作。
(2)加強審核監督。審核監督報賬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項收支和資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並加強「三資」管理的監督檢查。
(3)反映會計信息。為被代理村及時提供會計報表及有關收支明細情況,指導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提供各類會計信息。
(4)統一建檔管理。做好會計資料、財務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寸一櫃,專人負責。
(5)提供咨詢服務。為被代理村對外投資租賃、資產、資源發包處置、工程建設等經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3、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檢查指導。對委託代理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問題,確保規范運行。
(2)抓好業務培訓。對鄉(鎮)代理中心人員、村報賬會計及村主要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審計監督。定期組織全面審計,開展信訪問題的重點審計和各項專項審計,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現金管理制度
一、村組級所有的資金都必須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實行錢帳分開。現金管理堅持專人負責、賬款分管、復核查對的原則,做到領導批錢不管錢,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
二、村級組織在現金管理過程中,不準非財務人員保管或經手現金;不準白條頂庫、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帳外公款;不準用本單位賬號替其它單位或個人存取現金;不準用財務專用章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不準將集體現金借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外出辦公事人員要及時清理借款手續,不準拖拉吊帳。
三、現金要實行限額管理,以五日之內的零星所需為限額;村不準超過1000元,組不準超過500元,其餘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公款私存、盜取利息的,按貪污論處。
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開具全市統一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專用票據》,並對票據進行保管、領用、登記、核對等管理,嚴禁無據收款或白條收款。
4、村級資金實行「村有鄉管、計劃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拔」的管理辦法。村組集體所有收入,自開票之日起實行票款同步,3-5日內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村級賬戶入帳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5、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與撥付的財政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各項涉農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等實行一個漏斗向下,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實現國庫直接支付,嚴禁層層截留,防止水過地皮濕現象發生。
6、村級「一事一議」、「以資代勞」,以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審批的方案為收入依據,經濟承包合同以合同簽訂金額為依據結算,其他收入按收付實現制原則執行。
7、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各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按季度對村組集體收入進行考核分析,研究預算收入與實際收入變動原因。對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隱瞞收入、挪用、設立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除全額追繳挪用、小金庫資金外,並處以違規金額10%-30%的罰款;對收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坐收坐支的違規行為,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開支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幹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於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後預支。
4、集體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並在原始憑證背面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由村報賬員將原始憑證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審核同意後,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審核過的原始憑證上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專章」,然後由村報賬員填制「財務支出審批單」,並依次提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組織負責人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不在原始憑證上簽字。村報賬員應定期將「財務支出審批單」上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經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簽字(蓋章)後,由服務中心會計人員審核記賬,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報銷」專章。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支部負責人審批確定為不合理或不同意開支的財務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對村集體重大開支,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向鄉鎮主要負責人匯報。經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審核確定為不合理開支或非正規票據的事項,不得入賬處理。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鄉級人民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對村級財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督,但不得干預其正常合理支出,更不能侵佔村級資金。
5、填制「財務支出審批單」
村報賬員應根據所要報銷的原始憑證內容按科目分類,認真填寫審批單的「開支內容及金額」和「原始單據張數」,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欄目內簽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村委負責人和村黨組織負責人審批、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批准支出事項時,應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分別簽「名字、准支、同意、屬實」字樣,「財務支出審批單」其他內容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填寫。在裝訂原始憑證時,將「財務支出審批單」附在原始憑證上面。
6、 村集體開支審批程序:
500元以下開支,由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簽章、村主任簽字審批;500—3000元須「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蓋章的會議記錄;3000元以上須經「兩委」會議提出、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數額較大的關繫到全體村民利益的,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民主理財制度
一、村組財務收支除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監督外,應堅持民主理財原則。
二、村組必須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財務管理和開支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由3--5人組成,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村幹部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三、財務收支要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和本村情況,年初編造預算,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決定。
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前,一些重大的開支事項要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與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溝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村務監督委員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蓋章,報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最後由報賬會計到會計服務中心報賬。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
六、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審查開支情況中,發現有貪污挪用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有權報告黨支部、村委會和上級政府。鄉(鎮)、村應組織力量進行查處,並將結果通報村務監督委員和村民代表會議。
七、村務監督委員印章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成員專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幹部或財務人員代為保管。村務監督委員印章應予每次開展理財業務時集中使用,屆時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全體成員,共同對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據、報表等會計資料蓋章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蓋章確認。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只能應用於民主理財,不得私用,不得外借,不得代蓋。保管人必須堅持原則,不得違規使用。
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後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後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並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並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財務公開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1)財務預算;(2)各項收入;(3)各項支出;(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5)債權債務;(6)收益分配;(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群眾關心的「三資」管理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5、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便於村民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同時也可以採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進行公開。
6、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資產清查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並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後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資產台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台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台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台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⑤ 張家口經濟開發區老鴉庄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是什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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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
說到農村「三資」,這個概念提出應該是在2009年農業部的4號文件上,以前咱們經常談論的是要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形勢發展的必然,因為多年來咱們有大多數地方村級核算只注重資金,而忽略了或者放鬆了對資產、資源的監管,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導致了關於農村財務問題上訪不斷,導致了農村經濟秩序的不穩定。農業部【2009】4號文件原文是這樣的寫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屬於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於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所以第一步要讓大家知道農村集體「三資」都包含哪些東西,也就是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概念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具體包括:村(組)集體原有積累、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資產性處置等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土地徵用補償,上級撥入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各單位幫扶、社會捐贈等各項貨幣性資金的收支管理。
(二)農村集體資產在這里特指除去貨幣資金外的資產。資產的概念是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能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這里所指的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各種長短期投資、無形資產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具體分為三類:一類是 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類是建設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辦公用地、公益單位用地、鄉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類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灘、其它。
二、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領域,抓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就抓住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現在大家回過頭來看,咱們先了解了農村「三資」概念的由來,農村「三資」包括的具體內容,又明白了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那麼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咱們今天這節課的重點內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建設。關於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項制度,下面我就詳略不同的給大家講解。
農村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制。
一、 總體要求
圍繞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行,強化監督」的思路,建立「村級組織聯簽公開、鄉級中心審核服務、縣級部門指導監督」緊密結合、規范配套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並實現農村會計電算化。
二、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制度,村級財務要全部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范疇,實行「雙代管」。即代管賬務,代管資金。條件允許的村民小組的賬務和資金要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
三、委託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范疇內運行。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處置權「五權」不變的原則。
四、堅持村(組)集體基本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實行「雙代管」後,仍按原村(組)設賬,繼續保持原核算單位獨立性。各村的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決策權不變,資金支配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各村與會計服務中心的委託與代理關系不變,村級收支自主決定。
五、每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且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設置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並堅持銀行支票和預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則,實行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和村級組織的雙印鑒監控機制。各村的財務專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納保管,起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目的。
六、代理內容全面
總體來說,凡被代理村(組)所發生的各項財務事項和會計業務,都要統一代理。具體來說,概括為四個方面:
(1)上面撥的。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上級部門的專項撥款等;
(2)自己收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資產處置等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益,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等;
(3)資產、資源的。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與核算;
(4)往來結算的。集體內部往來、應收應付款和各項債權債務等。
七、村級原有的和今後發生的各項收入、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規定期限內把各項資金交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監管賬戶。各村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賬,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全縣各村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製的年度收據,收款(不論是上級撥款還是村集體各項收入)由各村報賬會計到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領取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各村財務專用章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否則村民有權拒交。
九、 各村集體的一切開支,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憑證上應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簽章,由經辦人簽字,按月及時結清手續,交村集體辦公會審核,無正當理由的過月未審單據,原則上不再審核。
十、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單據後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蓋章→村委主任(或書記)簽字審批→報賬會計交服務中心主任審核蓋章→服務中心總會計審核後編制記賬憑證、開付款憑證→服務中心出納付款並序時記賬。
十一、農村財務實行「雙代管」,要做到「六統一」:統一資金管理、統一印鑒管理、統一賬戶管理、統一收據票據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實行電算化。
十二、堅持每月向群眾公開一次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及時檢查公布情況,收集群眾意見,並予以及時解決。
十三、機構人員設置
1、代理機構:依託鄉(鎮)農經機構成立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配備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配齊辦公設施,加強人員管理。
2、鄉(鎮)中心人員:會計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鄉(鎮)農經中心主任(或農經站長)兼任,設置總會計、總出納和審核三個崗位,審核崗位應由中心主任或總會計擔任。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置。
3、村級人員:各村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報賬會計。實行聘任制,由村組織推薦,鄉(鎮)農經機構考核,縣級農經部門考試,合格後村級聘任上崗。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委託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並拒付;(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並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並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財會活動。村級組織是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主體,對本村(組)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編制預算。合理編制資金使用預算,統籌安排使用集體資金,努力增加集體收入,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3)「三資」管理。按資金預算合理使用集體資金,加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嚴格審批。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嚴格審核審批各項開支。
(5)民主監督。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原則。
(6)收支報賬。對各項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時報賬,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嚴禁收入不報賬、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自收自支:自己收錢自己養活自己。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隊,醫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員屬於自收自支人員。但具體到村級組織就不應存在。你不能說村裡沒錢花了,就向農戶攤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議」資金也必須經過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前提後,村級提出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後才能收取,不能向農民亂收各種款項。
坐收坐支指的是沒有將取得的收入存入銀行,而是直接支付了費用,這種行為在帳上是反映的,是一種違規行為。
小金庫則沒有將收入在帳上反映,而是另立內帳,俗稱「帳外帳」,它是為了瞞報收入,少交稅金和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2、鄉(鎮)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賬簿登記,規范使用憑證票據,負責做好各項財務會計業務核算工作。
(2)加強審核監督。審核監督報賬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項收支和資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並加強「三資」管理的監督檢查。
(3)反映會計信息。為被代理村及時提供會計報表及有關收支明細情況,指導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提供各類會計信息。
(4)統一建檔管理。做好會計資料、財務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寸一櫃,專人負責。
(5)提供咨詢服務。為被代理村對外投資租賃、資產、資源發包處置、工程建設等經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3、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檢查指導。對委託代理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問題,確保規范運行。
(2)抓好業務培訓。對鄉(鎮)代理中心人員、村報賬會計及村主要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審計監督。定期組織全面審計,開展信訪問題的重點審計和各項專項審計,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現金管理制度
一、村組級所有的資金都必須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實行錢帳分開。現金管理堅持專人負責、賬款分管、復核查對的原則,做到領導批錢不管錢,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
二、村級組織在現金管理過程中,不準非財務人員保管或經手現金;不準白條頂庫、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帳外公款;不準用本單位賬號替其它單位或個人存取現金;不準用財務專用章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不準將集體現金借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外出辦公事人員要及時清理借款手續,不準拖拉吊帳。
三、現金要實行限額管理,以五日之內的零星所需為限額;村不準超過1000元,組不準超過500元,其餘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公款私存、盜取利息的,按貪污論處。
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開具全市統一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專用票據》,並對票據進行保管、領用、登記、核對等管理,嚴禁無據收款或白條收款。
4、村級資金實行「村有鄉管、計劃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拔」的管理辦法。村組集體所有收入,自開票之日起實行票款同步,3-5日內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村級賬戶入帳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5、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與撥付的財政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各項涉農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等實行一個漏斗向下,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實現國庫直接支付,嚴禁層層截留,防止水過地皮濕現象發生。
6、村級「一事一議」、「以資代勞」,以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審批的方案為收入依據,經濟承包合同以合同簽訂金額為依據結算,其他收入按收付實現制原則執行。
7、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各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按季度對村組集體收入進行考核分析,研究預算收入與實際收入變動原因。對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隱瞞收入、挪用、設立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除全額追繳挪用、小金庫資金外,並處以違規金額10%-30%的罰款;對收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坐收坐支的違規行為,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開支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幹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於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後預支。
4、集體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並在原始憑證背面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由村報賬員將原始憑證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審核同意後,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審核過的原始憑證上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專章」,然後由村報賬員填制「財務支出審批單」,並依次提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組織負責人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不在原始憑證上簽字。村報賬員應定期將「財務支出審批單」上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經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簽字(蓋章)後,由服務中心會計人員審核記賬,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報銷」專章。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支部負責人審批確定為不合理或不同意開支的財務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對村集體重大開支,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向鄉鎮主要負責人匯報。經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審核確定為不合理開支或非正規票據的事項,不得入賬處理。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鄉級人民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對村級財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督,但不得干預其正常合理支出,更不能侵佔村級資金。
5、填制「財務支出審批單」
村報賬員應根據所要報銷的原始憑證內容按科目分類,認真填寫審批單的「開支內容及金額」和「原始單據張數」,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欄目內簽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村委負責人和村黨組織負責人審批、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批准支出事項時,應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分別簽「名字、准支、同意、屬實」字樣,「財務支出審批單」其他內容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填寫。在裝訂原始憑證時,將「財務支出審批單」附在原始憑證上面。
6、 村集體開支審批程序:
500元以下開支,由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簽章、村主任簽字審批;500—3000元須「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蓋章的會議記錄;3000元以上須經「兩委」會議提出、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數額較大的關繫到全體村民利益的,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民主理財制度
一、村組財務收支除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監督外,應堅持民主理財原則。
二、村組必須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財務管理和開支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由3--5人組成,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村幹部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三、財務收支要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和本村情況,年初編造預算,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決定。
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前,一些重大的開支事項要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與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溝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村務監督委員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蓋章,報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最後由報賬會計到會計服務中心報賬。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
六、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審查開支情況中,發現有貪污挪用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有權報告黨支部、村委會和上級政府。鄉(鎮)、村應組織力量進行查處,並將結果通報村務監督委員和村民代表會議。
七、村務監督委員印章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成員專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幹部或財務人員代為保管。村務監督委員印章應予每次開展理財業務時集中使用,屆時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全體成員,共同對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據、報表等會計資料蓋章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蓋章確認。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只能應用於民主理財,不得私用,不得外借,不得代蓋。保管人必須堅持原則,不得違規使用。
⑦ 如何做好農村「三資」管理工作
說到農村「三資」,這個概念提出應該是在2009年農業部的4號文件上,以前咱們經常談論的是要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形勢發展的必然,因為多年來咱們有大多數地方村級核算只注重資金,而忽略了或者放鬆了對資產、資源的監管,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導致了關於農村財務問題上訪不斷,導致了農村經濟秩序的不穩定。農業部【2009】4號文件原文是這樣的寫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屬於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於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所以第一步要讓大家知道農村集體「三資」都包含哪些東西,也就是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概念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具體包括:村(組)集體原有積累、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資產性處置等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土地徵用補償,上級撥入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各單位幫扶、社會捐贈等各項貨幣性資金的收支管理。
(二)農村集體資產在這里特指除去貨幣資金外的資產。資產的概念是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能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這里所指的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各種長短期投資、無形資產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具體分為三類:一類是 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類是建設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辦公用地、公益單位用地、鄉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類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灘、其它。
二、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領域,抓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就抓住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現在大家回過頭來看,咱們先了解了農村「三資」概念的由來,農村「三資」包括的具體內容,又明白了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那麼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咱們今天這節課的重點內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建設。關於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項制度,下面我就詳略不同的給大家講解。
農村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制。
一、 總體要求
圍繞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行,強化監督」的思路,建立「村級組織聯簽公開、鄉級中心審核服務、縣級部門指導監督」緊密結合、規范配套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並實現農村會計電算化。
二、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制度,村級財務要全部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范疇,實行「雙代管」。即代管賬務,代管資金。條件允許的村民小組的賬務和資金要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
三、委託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范疇內運行。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處置權「五權」不變的原則。
四、堅持村(組)集體基本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實行「雙代管」後,仍按原村(組)設賬,繼續保持原核算單位獨立性。各村的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決策權不變,資金支配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各村與會計服務中心的委託與代理關系不變,村級收支自主決定。
五、每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且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設置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並堅持銀行支票和預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則,實行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和村級組織的雙印鑒監控機制。各村的財務專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納保管,起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目的。
六、代理內容全面
總體來說,凡被代理村(組)所發生的各項財務事項和會計業務,都要統一代理。具體來說,概括為四個方面:
(1)上面撥的。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上級部門的專項撥款等;
(2)自己收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資產處置等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益,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等;
(3)資產、資源的。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與核算;
(4)往來結算的。集體內部往來、應收應付款和各項債權債務等。
七、村級原有的和今後發生的各項收入、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規定期限內把各項資金交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監管賬戶。各村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賬,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全縣各村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製的年度收據,收款(不論是上級撥款還是村集體各項收入)由各村報賬會計到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領取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各村財務專用章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否則村民有權拒交。
九、 各村集體的一切開支,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憑證上應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簽章,由經辦人簽字,按月及時結清手續,交村集體辦公會審核,無正當理由的過月未審單據,原則上不再審核。
十、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單據後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蓋章→村委主任(或書記)簽字審批→報賬會計交服務中心主任審核蓋章→服務中心總會計審核後編制記賬憑證、開付款憑證→服務中心出納付款並序時記賬。
十一、農村財務實行「雙代管」,要做到「六統一」:統一資金管理、統一印鑒管理、統一賬戶管理、統一收據票據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實行電算化。
十二、堅持每月向群眾公開一次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及時檢查公布情況,收集群眾意見,並予以及時解決。
十三、機構人員設置
1、代理機構:依託鄉(鎮)農經機構成立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配備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配齊辦公設施,加強人員管理。
2、鄉(鎮)中心人員:會計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鄉(鎮)農經中心主任(或農經站長)兼任,設置總會計、總出納和審核三個崗位,審核崗位應由中心主任或總會計擔任。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置。
3、村級人員:各村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報賬會計。實行聘任制,由村組織推薦,鄉(鎮)農經機構考核,縣級農經部門考試,合格後村級聘任上崗。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委託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並拒付;(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並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並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財會活動。村級組織是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主體,對本村(組)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編制預算。合理編制資金使用預算,統籌安排使用集體資金,努力增加集體收入,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3)「三資」管理。按資金預算合理使用集體資金,加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嚴格審批。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嚴格審核審批各項開支。
(5)民主監督。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原則。
(6)收支報賬。對各項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時報賬,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嚴禁收入不報賬、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自收自支:自己收錢自己養活自己。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隊,醫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員屬於自收自支人員。但具體到村級組織就不應存在。你不能說村裡沒錢花了,就向農戶攤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議」資金也必須經過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前提後,村級提出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後才能收取,不能向農民亂收各種款項。
坐收坐支指的是沒有將取得的收入存入銀行,而是直接支付了費用,這種行為在帳上是反映的,是一種違規行為。
小金庫則沒有將收入在帳上反映,而是另立內帳,俗稱「帳外帳」,它是為了瞞報收入,少交稅金和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2、鄉(鎮)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賬簿登記,規范使用憑證票據,負責做好各項財務會計業務核算工作。
(2)加強審核監督。審核監督報賬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項收支和資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並加強「三資」管理的監督檢查。
(3)反映會計信息。為被代理村及時提供會計報表及有關收支明細情況,指導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提供各類會計信息。
(4)統一建檔管理。做好會計資料、財務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寸一櫃,專人負責。
(5)提供咨詢服務。為被代理村對外投資租賃、資產、資源發包處置、工程建設等經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3、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檢查指導。對委託代理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問題,確保規范運行。
(2)抓好業務培訓。對鄉(鎮)代理中心人員、村報賬會計及村主要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審計監督。定期組織全面審計,開展信訪問題的重點審計和各項專項審計,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現金管理制度
一、村組級所有的資金都必須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實行錢帳分開。現金管理堅持專人負責、賬款分管、復核查對的原則,做到領導批錢不管錢,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
二、村級組織在現金管理過程中,不準非財務人員保管或經手現金;不準白條頂庫、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帳外公款;不準用本單位賬號替其它單位或個人存取現金;不準用財務專用章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不準將集體現金借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外出辦公事人員要及時清理借款手續,不準拖拉吊帳。
三、現金要實行限額管理,以五日之內的零星所需為限額;村不準超過1000元,組不準超過500元,其餘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公款私存、盜取利息的,按貪污論處。
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開具全市統一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專用票據》,並對票據進行保管、領用、登記、核對等管理,嚴禁無據收款或白條收款。
4、村級資金實行「村有鄉管、計劃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拔」的管理辦法。村組集體所有收入,自開票之日起實行票款同步,3-5日內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村級賬戶入帳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5、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與撥付的財政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各項涉農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等實行一個漏斗向下,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實現國庫直接支付,嚴禁層層截留,防止水過地皮濕現象發生。
6、村級「一事一議」、「以資代勞」,以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審批的方案為收入依據,經濟承包合同以合同簽訂金額為依據結算,其他收入按收付實現制原則執行。
7、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各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按季度對村組集體收入進行考核分析,研究預算收入與實際收入變動原因。對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隱瞞收入、挪用、設立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除全額追繳挪用、小金庫資金外,並處以違規金額10%-30%的罰款;對收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坐收坐支的違規行為,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開支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幹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於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後預支。
4、集體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並在原始憑證背面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由村報賬員將原始憑證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審核同意後,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審核過的原始憑證上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專章」,然後由村報賬員填制「財務支出審批單」,並依次提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組織負責人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不在原始憑證上簽字。村報賬員應定期將「財務支出審批單」上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經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簽字(蓋章)後,由服務中心會計人員審核記賬,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報銷」專章。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支部負責人審批確定為不合理或不同意開支的財務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對村集體重大開支,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向鄉鎮主要負責人匯報。經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審核確定為不合理開支或非正規票據的事項,不得入賬處理。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鄉級人民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對村級財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督,但不得干預其正常合理支出,更不能侵佔村級資金。
5、填制「財務支出審批單」
村報賬員應根據所要報銷的原始憑證內容按科目分類,認真填寫審批單的「開支內容及金額」和「原始單據張數」,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欄目內簽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村委負責人和村黨組織負責人審批、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批准支出事項時,應在「財務支出審批單」指定位置分別簽「名字、准支、同意、屬實」字樣,「財務支出審批單」其他內容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填寫。在裝訂原始憑證時,將「財務支出審批單」附在原始憑證上面。
6、 村集體開支審批程序:
500元以下開支,由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簽章、村主任簽字審批;500—3000元須「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蓋章的會議記錄;3000元以上須經「兩委」會議提出、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數額較大的關繫到全體村民利益的,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民主理財制度
一、村組財務收支除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監督外,應堅持民主理財原則。
二、村組必須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財務管理和開支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由3--5人組成,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村幹部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三、財務收支要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和本村情況,年初編造預算,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決定。
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前,一些重大的開支事項要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與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溝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村務監督委員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蓋章,報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最後由報賬會計到會計服務中心報賬。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
六、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審查開支情況中,發現有貪污挪用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有權報告黨支部、村委會和上級政府。鄉(鎮)、村應組織力量進行查處,並將結果通報村務監督委員和村民代表會議。
七、村務監督委員印章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成員專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幹部或財務人員代為保管。村務監督委員印章應予每次開展理財業務時集中使用,屆時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全體成員,共同對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據、報表等會計資料蓋章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蓋章確認。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只能應用於民主理財,不得私用,不得外借,不得代蓋。保管人必須堅持原則,不得違規使用。
⑧ 如何規范"三資"管理
創新公開機制,嚴把「清理登記關」
實行「三個確定」。一是確定各村黨支部及村委會為農村「三資」清理的主體。二是確定清查的原則。注意把握好兩點:第一點是尊重歷史,比如土地面積要尊重過去的習慣畝,不能死搬硬套標准畝重新丈量;第二點是維護穩定,不能因此次清查登記工作引發新的矛盾,導致群眾上訪。三是確定摸底方法。實行統、分結合的方法進行清查登記,全縣統一製作清查摸底登記表格,統一統計口徑,統一工作進度,統一公示,統一檢查評比;分村分類摸底登記,資金、資產、資源分階段分類摸底登記,建立台帳。
採用「三種公開方式」。一是採用公開欄進行公開。將清查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針對部分群眾反映村務公開「看不清、弄不明」的問題,積極推行「語音公開」、「點題公開」、「村務質詢」等做法,用通山方言播報村務公開內容,用普通話表述村務公開台賬,開設「點題公開」欄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面對面地接受群眾的質疑。二是採取圖表文字進行公開。針對集體資產較多的村(社區),積極推行「圖文並茂」的做法,把村級集體資產拍成照片,匯製成一覽圖表和以不同顏色標識的資產分布示意圖,張貼在村委會辦公場所最醒目的位置;經營性資產還註明承租人、租期、月租金等相關信息。三是實行網上公開。凡是能上網際網路的地方,都可以查詢「三資」管理信息,極大地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從而把資產、資源公開辦成村委會與群眾雙向互動的平台,使廣大群眾從原來的「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的抵觸情緒,轉變為「公道不公道,一看便知道」的認同感。
建立「三套台帳」。清理結束後,各村採取多種形式將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充分公開,資產、資源變動情況到邊到角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如群眾無異議,按照資金、資產、資源三種類別,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形成「三資」管理三套台賬,每套(冊)台帳一式三份,一份由村本級保管,另兩份台賬,一份交由村紀檢小組存檔備查,另一份交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保管,並輸入微機,採用電子網路化技術,在「三資」運行中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隨時調整「三資」台賬數據,做到賬賬、賬表、賬實、賬證、證證「五相符」。
創新管理機制,嚴把「經營處置關」
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出租和發包實行市場化運作。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出租、發包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過程中,如發現出讓價格、出租和發包標的有失公允和合同存在違規的行為,一是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村與承租(包)方重新修訂合同;二是對標的金額較大,群眾和承租方對標的金額意見分歧較大的,委託第三方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在雙方無異議後重新訂立合同;三是對存在違規的合同立即叫停,依法注銷合同。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如土地、礦山、林地、水面和房屋等資產資源使和權進行出讓、出租和發包時,實行「陽光操作」,向社會公開招標、拍租最大程度地推向市場。
集體資產資源經營逐步推行商業化管理。在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底數的基礎上,引導農民更新觀念,既要守住自己的財富,又要想法子如何使財富增值。集體資產資源經營和處置,先由村「兩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共同討論提出意見,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民主決策後實施。全縣186個村、17個社區的集體資產資源經營都在逐步探索商業化管理模式,盤活集體資產資源。
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處置實行規范化操作。《通山縣林地二次發包暫行辦法》、《通山縣30萬元—100萬元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工程採用簡易招標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行為的若干意見(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和處置規定了操作流程。農村基本建設和資產資源的經營和處置,嚴格按程運作,公開、公平、公正,實行規范操作。對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標的較小的先由村民代表大會商定提出方案,報鄉鎮紀委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批准後,鄉鎮紀委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派人參與,由村「兩委」會自行組織競標,成交後,簽訂規范合同。
創新監督機制,嚴把「責任追究關」
堅持經常性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按照通山縣「三資」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組建了由縣紀委常委帶隊,相關部門、鄉鎮紀委書記組成的巡視檢查組,對全縣各鄉鎮(村)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代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巡視組通過查看資料、明察暗訪等形式,了解「三資」運行管理的有關情況。在「三資」清理監管代理工作結束前,巡視檢查組還將通過個別談話、進行村民滿意度測評等方式開展一次集中檢查考核,並將日常巡查掌握的情況、村民滿意度測評情況等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形成檢查考核情況綜合匯報材料。
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巡查組開展「明查」的同時,採取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開展「暗訪」。一方面充分發揮村紀檢小組的作用。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由村黨員大會選舉政治素質高、有工作熱情、敢於得罪人的無職黨員參與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黨風監督員的作用。各村把「三資」清理情況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告鄉鎮「三資」清理監管領導小組審核後,在村公開欄進行公示,同時通過縣財政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徵求黨員幹部和村民對「三資」清理監管的意見和建議。部分鄉鎮還積極創新監督方式,對「三資」清理監督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加強了監督的有效性。
堅持責任追究與結果運用相結合。為確保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監管工作有效推進,嚴明工作紀律,縣紀委監察局下發了《關於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監管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做到縣鄉村「三資」清理監管代理責任追究對象、內容、形式、許可權、結果運用「五個明確」,並加大責任追究工作力度,有效解決了過去農村財務基礎工作薄弱、財務制度落實不到位、賬目設置混亂、轉移挪用資金、隱瞞收入、隨意開支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