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委託投票表決委託書
① 授權參加股東會表決委託書如何寫
授權委託書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XXXX有限公司200X年年度股東大會,並授權其全權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持股數量: 委託人股東帳戶:
委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
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
希望採納
② 上市公司股票現場投票委託書樣本
股票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書,並由雙方共同恪守。條款如下:
一.委託信息
1、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在 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賬戶(下稱委託賬戶)內的資產進行資產管理(資產信息見附件)。
資金賬號: 戶 名:
2、委託期限為___年(月),委託授權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保證委託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甲方在委託期間單方面提前中止委託協議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5、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本協議繼續執行,甲、乙雙方應及時無條件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6.協議期間,如國家(包括地方性)有關權力部門依程序對委託賬戶上的證券或資金採取查封、凍結、強制劃轉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7、本協議附件:特別授權委託書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收益
委託期滿,當委託帳戶收益超過 %時,超出部分乙方收取 %做為傭金。
二.虧損
委託管理期未滿,管理期內委託賬戶為負,並且額度超過30%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時乙方承擔虧損部分的______%。
三.安全
1、基於資金安全需要,甲方所使用的「銀證轉賬」系統的密碼,和股票資金賬號的密碼應設置為不同密碼,並且甲方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告之乙方(工作人員)資金股票賬號相綁定的銀行賬號。以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甲方若有以下幾種情形,視為違約,並自動解除委託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A.嚴重干擾或影響乙方的操作;
B.未告知乙方情況下登陸資金賬戶買賣股票;
C.未告知乙方情況下修改股票資金賬戶的密碼;
D.單方面劃轉委託賬戶內資金。
3.乙方有義務每月向甲方匯報操作情況,甲方可隨時抽查上述賬戶操作情況。甲方不得影響乙方的操作和投資策略,不得違反上述之規定。
4.在協議有效期間,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股票長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凍結的,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委託管理協議自動解除。
甲方(簽章):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③ "股東(大會)委託書」怎麼么寫
股 東 委 托 書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擬於襄樊市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委託 先生(女士)辦理企業登記事宜。
股東簽字:
二00四年 月 日
貼身份證復印件
資 產 價 值 確 認 書
襄樊 有限公司(籌)投資人投資的機器設備及存貨等(實物資產)經襄樊大維資產評估公司大維評報字[200 ] 號報告,評估值 元,經全體股東確認,其中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投資人投資的上述實物資產已移交 有限公司(籌)。
股東簽字
二00四年 月 日
第 一 次 股 東 會 決 議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籌)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辦公地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應到股東 人,實到股東 人,會議一致選舉 、 、 為公司董事會成員。會議一致通過了公司章程。
股東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籌)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辦公地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 人,實到董事 人,會議一致選舉 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為公司監事。
董事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組 建 公 司 協 議 書
先生(女士)與 先生(女士)雙方決定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擬設公司名稱:襄樊 有限公司。
二、擬設公司地址:襄樊市 。
三、擬設公司注冊資本: 元人民幣。
其中 : 先生(女士) 萬元人民幣,占 %
先生(女士) 萬元人民幣,占 %
四、擬設公司經營范圍。
股東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襄樊 有限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雙方共同出資,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襄樊 有限公司。
第二條 住所:襄樊市 。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 %。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 %。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會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會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人,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2/3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會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3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總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2月15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定,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日期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單位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公司登記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二00 年 月 日
④ 股東委託他人在股東大會投票的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XXXX有限公司200X年年度股東大會,並授權其全權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持股數量: 委託人股東帳戶:
委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
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