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費和中標服務費
Ⅰ 請問各位,中標服務費與招標代理服務費有什麼區別是不是所有招標都有中標服務費
中標服務費,有的稱為交易服務費,是為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地的交易中心收取內的;
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收容招標人委託具體組織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費用。
如果不是在當地交易中心開標,而是在代理公司開標評標的話,就沒有中標服務費,
如果招標人自行招標,不是委託招標的話,就沒有招標代理服務費。
Ⅱ 招標代理合同中招標服務費收取由中標人支付,
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0月15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發布)。第十條有明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現在一般在招標文件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你對有所幫助。
Ⅲ 中標服務費與招標代理服務費有什麼區別是不是所有招標都有中標服務費
中標服務費,有的稱為交易服務費,是為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
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收招標人委託具體組織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費用。
如果不是在當地交易中心開標,而是在代理公司開標評標的話,就沒有中標服務費,
如果招標人自行招標,不是委託招標的話,就沒有招標代理服務費。
Ⅳ 招標服務費和中標服務費是一回事嗎
對的 就是一個費用
招標文件中會給出明確說法 在實際繳納的時候就是同一筆費用
繳納之前需要詳細核算數目 並與招標代理公司確認 避免出現錯誤
這兩種說法就是在兩個不同角度對同一個費用的說法
Ⅳ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 [2002]1980 號)
這個文件雖然年代很久遠,但因為沒有其他法定收費標准,很多代理機構還是以此為依據收取代理費的。只不過文件有規定在收費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而如果是非公開招標或者當地監管部門不嚴的情況下,代理公司為了競爭也有人報價低於八折的。
具體收費如下:收費以階梯,對照相應比例收取。
貨物招標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1.5%、100-500萬元:1.1%、500-1000萬元:0.8%、1000-5000萬元:0.5%、5000-10000萬元:0.25%、10000-100000萬元:0.05%、1000000萬元以上:0.01%
工程招標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1.0%、100-500萬元:0.7%、500-1000萬元:0.55%、1000-5000萬元:0.35%、5000-10000萬元:0.20%、10000-100000萬元:0.05%、1000000萬元以上:0.01%
服務招標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1.5%、100-500萬元:0.8%、500-1000萬元:0.45%、1000-5000萬元:0.25%、5000-10000萬元:0.10%、10000-100000萬元:0.05%、1000000萬元以上:0.01%
舉個例子:如工程招標,100萬的工程按1%就是1萬;500萬的工程就是100*1%+(500-400)*0.7%=3.8萬。
Ⅵ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准
中標金額(萬元) 貨物招標 服務招標 工程招標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註: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
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Ⅶ 請問:招標代理費應該向委託方收取還是向中標方收取國家的收費標准有些混亂。謝謝老師!
我是招標公司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一般招標文件上都會規定中標服務費如何收取,如果是向業主收取,在項目的委託代理書(委託代理合同)上會些明白費用分配;如果業主要求中標商付款,你就需要在招標文件中寫明白要求中標商支付。一般附在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之前。
同時需要你在出售招標文件的時候像投標商說明。
Ⅷ 投標保證金和中標服務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中標服務費是否開據發票等
投標保證金計入其他應收款 科目核算,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貸:銀行存款。
中標服務費應計入科目分為兩種情況:
支付時未收到發票
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庫存現金
收到發票
借:管理費用--XXX
貸:其他應收款--XXX
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後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基數是中標金額。
(8)招標代理費和中標服務費擴展閱讀
中標服務費是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司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
中標服務費是採取階梯累進制,如貨物中標600萬元,那就要繳納中標服務費:100×1.5%+400×1.1%+100×0.8%=6.7萬元,如貨物中標1000萬元那就是繳納中標服務費:100×1.5%+400×1.1%+500×0.8%=9.9萬元,實際上中標服務費就是招標代理費,由招標方轉嫁到中標方身上了。
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後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Ⅸ 招標代理服務費是什麼意思
招標代理費是由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擬招標項目投資額,雙方依據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規定標准,在雙方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的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全過程所需的全部費用。
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
招標計算方法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標准如下:
服務類型、費率、中標金額(萬元)貨物招標服務招標工程招標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哪些項目必須招標
1、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受發包方的委託,代理招標工作時,依據招標項目收取的服務費用。
Ⅹ 中標服務費誰來承擔
據了解,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有關部門先後頒發過多部用以規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文件,其中,《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以下簡稱1980號文)、857號文等基本構成了我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制度體系。1980號文明確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度,並規定了收費標准、計費方式等內容,其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而其後頒布的857號文,則將該條內容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一修改,被部分業界專家質疑是「制度規范遷就了不合理的『行規』」。此後,不少招標人利用其強勢地位,在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時,「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中標服務費是否可以收取
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無中標服務費這一概念。如果單從字面來理解,這一費用是基於中標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接受這一服務的只能是中標人。如果中標人需要中標服務,招標人或者采購人能否給中標人指定提供中標服務的招標代理公司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這樣的結果就屬於強買強賣了。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如果中標服務費是由於招標代理公司向中標人提供中標服務,而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由中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的,這樣的招標文件應該是違法的。
實踐中,幾乎沒有人把中標服務費理解為由於招標代理公司向中標人提供中標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業界普遍認為,中標服務費是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一種「俗稱」,將其理解為招標代理公司向招標人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以下簡稱1980號文)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據此,招標代理公司接受招標人委託,為招標人提供服務,理應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招標代理費。
1980號文也確實是這樣規定的,其第十條明確,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但該文發出不到一年,2003年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發布,將1980號文第十條中的「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從《合同法》有關內容來看,招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屬於招標人的債務。《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招標人將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中標人),而債權人(招標代理公司)也同意這一做法,因此,這樣的轉讓是成立的。將中標人應當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要求寫入招標文件,投標人參加投標,也可以理解為接受了這一要求。這樣就構成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將中標服務費理解為招標代理服務費,並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由中標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支付的做法是合法的。在當前簡政放權的大形勢下,招標代理服務費也由1980號文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價,這意味著將來行政機關(包括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不會再對招標代理服務費進行干預,當然也不會干預相關主體自行約定如何支付。也就是說,今後以收取中標服務費的方式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也不會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