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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指定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7-19 12:08:52

1.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內容手寫還是在電腦上填好再列印啊

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2009年第二版) 致申請人歡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食品流通許可,我們遵行「以申請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承諾盡可能為您提供方便和幫助。為使您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過程、知識有一個基本了解,我們製作了《一次性告知單》,敬請留意。提請注意:本告知單所載內容屬一般介紹性質,如有疑問,請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登錄「」網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流通許可咨詢窗口咨詢。印刷時間:2009年12月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法律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法規: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從事該特定活動所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收費標准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不收取費用。 申請方式申請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電子數據交換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文件等。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受理審核時限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予以受理或者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有特殊情況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對申請人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交與傳真、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書面文件原件。審核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書面文件原件之日起開出《許可受理通知書》,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審核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當場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不再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變更、注銷時限與之相同。 食品流通許可管轄食品流通許可管轄與登記注冊管轄一致。申請人應當根據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按屬地管轄范圍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市工商局受理許可管轄范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二)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三)股份有限公司;(四)西客站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企業; (五)市局認為應當由其許可的其他企業。各區縣工商分局許可管轄范圍: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的企業以外其他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許可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專業分局辦理。區縣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區縣分局要求為准。應當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對象(一)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水產品、鮮肉)。(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場。(三)其他。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情形:(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二)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館、飯店、食堂)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三)農民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四)其他。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程序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一般要經以下步驟: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第二步: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後等待許可核准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工商機關現場核查。第三步:領取《准予許可通知書》,十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直接領取許可證。特別提請注意: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下載,由於軟體版本不同,下載列印的文書應當與PDF格式的文書一致,檢查字體大小不一或者錯頁等格式不規范的問題。2.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3. 食品流通許可屬於前置許可。申請人取得食品流通許可,但是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4.食品經營者以前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後,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原衛生許可證需要換發或變更的,一律按新辦食品流通許可證處理,經審核通過換發新證後,繳銷原《食品衛生許可證》。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提交的文件、證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註明與原件一致或直接加蓋公章,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使用A4紙張。食品流通許可新辦應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說明:填寫申請書時請仔細閱讀申請書上的填報說明。申請人是指以下幾種情形: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並蓋章。(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說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與登記注冊要求一致,申請人提交一份填寫好的包含《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的《登記申請書》及其他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即可。農村地址沒有門牌號的,應當提交方點陣圖示。多家企業使用同一門牌號的經營場所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建築物為平面圖的地址分割方點陣圖示。其他情況,許可機關認為沒有必要提供方點陣圖示的,可以不提供具體方點陣圖。(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說明: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是指擺放食品的貨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貨工具、用於散裝食品的包裝材料等。以及消毒設備(如紫外燈、消毒劑等)、更衣設備(更衣室、更衣間、衣櫃等)、盥洗設備(洗手池)、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氣物的設備和工具。貯存、運輸和裝卸設備。通過電話、網路銷售食品的,應當註明電話銷售網路和網址。(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說明:空間平面布局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空間平面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操作流程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而在從業人員衛生、設備安全衛生、環境衛生整潔等方面的一些具體工作流程。(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說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台帳)、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八)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九)市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食品流通許可變更應提交的材料(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三)變更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說明:名稱、負責人、主體類型改變,應先行變更營業執照,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同時涉及地址、許可范圍變更的,應先行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再變更營業執照。(四)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食品流通經營企業跨管轄區域變更地址,憑准予企業遷出和遷入的證明向新經營場所在地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資料與登記檔案資料應一並移轉。 注意:個體工商戶不能進行負責人變更及跨區縣變更經營場所。 食品流通許可延續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三)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申請人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30日前提出申請。補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加蓋公章);(二)登載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三)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申請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三)與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提示:(一)名稱有效期提交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二)關於申請人有形市場內的食品攤販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可委託市場經營管理者統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該食品經營者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該食品經營者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被處以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經營企業主管人員。

2. 食品流通許可證能不能委託別人代辦

可以。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2)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指定委託書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後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流程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指定委託書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之前,國務院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

己廢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應不再辦理發放新證。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4.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指定委託書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委託書里那個其他委託事項及許可權(請詳

委託事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事宜。許可權:該同志簽核的相關文件、資料具有法律效應,視同企業法人簽核。

6.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怎麼寫

食品經營將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和單位食堂三大主題業態,以及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銷售、熱食制售、冷食制售、自製飲品等十個經營項目進行分類許可。此外,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還將自動售貨設備和網上銷售食品統一納入許可范圍。食品經營者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時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7.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委託期限怎麼寫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實效是一個月,你的委託期限可以寫3個月。

8.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9.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怎麼寫

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 (2009年第二版) 致申請人 歡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食品流通許可,我們遵行「以申請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承諾盡可能為您提供方便和幫助。為使您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過程、知識有一個基本了解,我們製作了《一次性告知單》,敬請留意。 提請注意:本告知單所載內容屬一般介紹性質,如有疑問,請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登錄「 www.BAIC.gov.cn 」網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流通許可咨詢窗口咨詢。 印刷時間:2009年12月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法律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行政法規: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從事該特定活動所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收費標准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不收取費用。 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電子數據交換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受理審核時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予以受理或者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有特殊情況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交與傳真、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書面文件原件。審核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書面文件原件之日起開出《許可受理通知書》,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審核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當場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不再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變更、注銷時限與之相同。 食品流通許可管轄 食品流通許可管轄與登記注冊管轄一致。申請人應當根據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按屬地管轄范圍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市工商局受理許可管轄范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企業; (五) 市局認為應當由其許可的其他企業。 各區縣工商分局許可管轄范圍: 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的企業以外其他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許可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專業分局辦理。區縣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區縣分局要求為准。 應當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對象 (一)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水產品、鮮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場。 (三)其他。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二)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館、飯店、食堂)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 (三)農民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四)其他。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程序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後等待許可核准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工商機關現場核查。 第三步:領取《准予許可通知書》,十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直接領取許可證。 特別提請注意 :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下載,由於軟體版本不同,下載列印的文書應當與PDF格式的文書一致,檢查字體大小不一或者錯頁等格式不規范的問題。 2.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3. 食品流通許可屬於前置許可。申請人取得食品流通許可,但是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4.食品經營者以前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後,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原衛生許可證需要換發或變更的,一律按新辦食品流通許可證處理,經審核通過換發新證後,繳銷原《食品衛生許可證》。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註明與原件一致或直接加蓋公章,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使用A4紙張。 食品流通許可新辦應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說明:填寫申請書時請仔細閱讀申請書上的填報說明。 申請人是指以下幾種情形: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並蓋章。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說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與登記注冊要求一致,申請人提交一份填寫好的包含《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的《登記申請書》及其他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即可。 農村地址沒有門牌號的,應當提交方點陣圖示。多家企業使用同一門牌號的經營場所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建築物為平面圖的地址分割方點陣圖示。其他情況,許可機關認為沒有必要提供方點陣圖示的,可以不提供具體方點陣圖。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說明: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是指擺放食品的貨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貨工具、用於散裝食品的包裝材料等。以及消毒設備(如紫外燈、消毒劑等)、更衣設備(更衣室、更衣間、衣櫃等)、盥洗設備(洗手池)、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氣物的設備和工具。貯存、運輸和裝卸設備。通過電話、網路銷售食品的,應當註明電話銷售網路和網址。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說明:空間平面布局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空間平面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 操作流程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而在從業人員衛生、設備安全衛生、環境衛生整潔等方面的一些具體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說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台帳)、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八)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九)市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變更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說明:名稱、負責人、主體類型改變,應先行變更營業執照,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同時涉及地址、許可范圍變更的,應先行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再變更營業執照。 (四)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食品流通經營企業跨管轄區域變更地址,憑准予企業遷出和遷入的證明向新經營場所在地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資料與登記檔案資料應一並移轉。 注意:個體工商戶不能進行負責人變更及跨區縣變更經營場所。 食品流通許可延續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申請人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30日前提出申請。 補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登載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三)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申請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提示: (一)名稱有效期 提交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 (二)關於申請人 有形市場內的食品攤販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可委託市場經營管理者統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該食品經營者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該食品經營者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被處以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經營企業主管人員。

10.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怎麼填寫

申請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提供網店地址和網店截圖。
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需提供倉庫地址、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等說明文件,以及倉庫使用證明。租用倉庫的,還應當提供租賃合同和出租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和飲品制售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及其聯系方式、以及設備清洗消毒等維護記錄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和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或供應商的合作協議(合同),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食品生產資質合法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許可申請材料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書格式要求准確、規范、完整填寫申請事項相關內容。應使用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也可以列印,但簽字必須由本人書寫,不得列印。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有權更正人可以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2、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申請人應在提交的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署姓名和日期。
3、經營者名稱按照登記管理部門發放的登記證書上的名稱填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營業執照上標注的名稱一致;機關、事業單位與機關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上標注的名稱一致;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社會團體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上標注的一致。
4、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的填寫,有社會信用代碼的申請人,按照登記管理部門發放的登記證書填寫社會信用代碼;無社會信用代碼的申請人,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填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情況登記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的填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承諾(聲明)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列的食品行業禁業情形,並由本人簽名。
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境內人員應為身份證復印件,境外人員應為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復印件。
6、住所、經營場所、倉庫地址應當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如無門牌號或房間號,要明確參照物。住所應當與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上標注的地址一致。
7、食品安全制度根據主體類別、經營方式、經營業態和經營項目制定。食品經營者均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投訴處理制度等。
食品銷售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從事散裝食品銷售的還應當建立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還應當建立場所、設施及用具清洗消毒和維護保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留樣制度等。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和飲品制售的,還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及其聯系方式、以及設備清洗消毒等維護記錄的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可不分別一一對應建立,可合並建立,包含以上內容即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經營者對其制度的掌握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將抽查結果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人簽名。
8、從業人員登記表中 「工種」的填寫,食品銷售主要包括:營業員、采購員、品管員、理貨員、收銀員、保潔員等;餐飲服務主要包括:廚師、面點師、擇(洗)菜工、倉管員、采購員、傳菜員、服務員、保潔員、洗碗工、收銀員等。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增加新的工種。
9、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包括貨櫃、貨架、展示櫃、冷櫃、保溫設施、清潔容器、換氣設施、空調、防鼠防塵防蠅等設備,以及售貨工具、運輸工具等。
10、經營場所方點陣圖,標繪主幹道,周邊參照物,以及周邊環境有無污染源。
設施設備布局平面圖,標繪主要設備設施在經營場所的位置,以及各種分區、專間、操作場所位置示意圖。
操作流程圖,食品銷售是指食品經營者從食品進貨、運輸、儲存、銷售到退市的操作路徑;餐飲服務是指原料進入、粗加工、切配、烹調、製作以及清洗消毒、備(分)餐等加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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