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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名稱 XXXX 專利號 XXXXXXXXXXXXXXX 許可方名稱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XXX 被許可方名稱 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XXX 合同備案號 簽訂地點 寧波市江北區投資創業中心C區 開元路108號 簽訂日期 2009年8月 25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監制 許可方簽章 被許可方簽章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許 可 方名稱(或姓名) (簽章)法人代表 (簽章)委託代理人 (簽章)聯系人 (簽章)住 所(通訊地址)江北區投資創業中心C區開元路108號電 話88168916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被 許 可 方名稱(或姓名) 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簽章)法人代表 (簽章)委託代理人 (簽章)聯系人 (簽章)住 所(通訊地址)江北區投資創業中心C區開元路108號電 話88168916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 介 方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法人代表 (簽章)委託代理人 (簽章)聯系人 (簽章)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印 花 稅 票 粘 貼 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前言——鑒於許可方 陳燕 擁有 保安排 專利,該專利為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為ZL200820004832.0,公開號為 CN 201188503Y,申請日為 2008年3月14日,授權日為 2009年1月28日,專利的法定屆滿日為 年 月 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及工藝;——鑒於被許可方 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屬於 電子網路通信 領域的企業,擁有廠房、設備、人員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有所了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技術;——鑒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定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200820004832.0發明創造名稱:保安排。獨占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范圍該專利的許可方式是獨占許可,該專利的許可范圍是在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號為 ZL200820004832.0,專利名稱為保安排的全部專利文件,同時提供為實施該專利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並提供實施該專利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及其它技術。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 �0�65 萬元後的 30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為被許可方所在地:寧波江北投資創業中心C區開元路108號寧波萬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0�65萬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第六條 驗收的標准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全部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4、如因被許可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第七條 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秘密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的具體接觸該技術秘密的人員均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3、 被許可方應將相關資料妥善保存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復制相關專利資料,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相關資料退給許可方。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無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5、屬雙方共同做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對許可方: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周,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逾期超過30天,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5萬元。4、在獨占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對被許可方: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5萬元。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周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1萬元;逾期超過30天,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5萬元。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范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5萬元;並有權終止合同。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秘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支付違約金5萬元。第十一條 侵權的處理 1、對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侵權,許可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第十二條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2、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因許可方有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或明顯違反公平原則,許可方應返還全部專利使用費,合同終止。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1) 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2) 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第十四條 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3、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被許可方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2、(對獨占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 30天內,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3、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第十七條 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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