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艙出口委託書
『壹』 請問有誰知道訂艙委託書,進倉委託書,報關委託書,托書的區別,他們之間有什麼聯系
我不知道你問的和我平時操作的是不是有區別。
在我看來平時所稱的托書就是訂艙委託書,一個意思,就是工廠或者貿易公司給貨代的包含港口信息以及貨物的件毛體等等信息的委託書,委託貨代公司就這些貨物進行訂艙用的。
報關委託書是有固定的格式的,應該是去買回來的,一式三份的,是由貨主也就是工廠或者貿易公司填寫內容委託貨代交由
報關行或者自己直接委託報關行進行代理報關的。
據我的經驗沒有進倉委託書這個東西,只有進倉通知單,就是你委託的貨代為你訂好了倉位,然後通知你把貨物運送到指定倉庫的有一個通知單,一般是整櫃的話就會集裝箱直接去工廠拖櫃。
希望我解釋清楚了,能幫到你。
『貳』 翻譯:出口貨物訂艙委託書
Export booking shipping space order
Export shippment standing order
『叄』 出口貨物訂艙委託書的收貨人和通知人怎麼填
通知人一欄寫實際收貨人的真實信息;
至於收貨人,要看你們的提單怎麼處理,一般需要背書或電放的提單,寫to
order的較多,如果你們與客戶沒有貨款方面的問題,直接寫收貨人的真實也是可以的。
『肆』 訂艙委託書樣本
各個公司的樣本都不一樣,但是訂艙需要的基本信息是差不多的,
這是我們公司的訂艙委託書樣本,我截個圖
你參考一下吧
『伍』 出口訂艙委託書的幾個填寫不明白,請較各位下
這三處你只填一個PORT OF DISCHARGE就行,是指定貨代,他們會處理,沒有必要擔心這么多。托運單最好提前4天到七天給貨代,因為有些大的指定貨代會有一些特殊要求,比方說時間要早很多,你要提前十天左右跟他們先聯系,跟他們確認什麼時間訂艙合適,費用他們一般不會提前給你,反正是指定貨代,他們要多少你也得付,否則你也拿不到正本提單。
『陸』 1訂艙委託書 2出口貨物明細單 3海運貨物委託書 4出口貨物托運單
四種名稱是一樣的,就是托書、托單。通常是出口商繕制的向貨代訂艙,然後貨代制十聯單向船公司或船代訂艙(也有網上訂艙後再拉配艙回單的)。
貨運代理是接受貨主委託再向船公司或船代訂艙,為貨主安排出貨為主。
船公司代理分船舶代理公司 和 訂艙代理,前者主要負責船舶的事務,如靠泊、調度、接受訂艙離崗等等,後者主要為船公司攬貨訂艙,貨代也可以同時承擔此角色。
早期,外貿運輸行業未開放時,各種公司是各司其職的,如中外運是貨代,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是船代,中遠是船公司,壟斷了外貿市場,隨著不斷的開放 ,原來的這些公司都擁有了多種功能,以適應市場和外資公司的沖擊。
『柒』 出口訂艙委託書
讓貨代發個電子版本的格式給你
『捌』 訂艙委託書填寫。各個部分應該怎麼填客戶走的是自己的貨代,這是他的貨代發個我的訂艙委託書
下面是訂艙委託書注意事項:
(1)確認委託書所載品名是否是危險品,是否是液體版(對接載液體以及電權池有特殊要求)確認品名的另外一個作用就是查明貨物是否對該產品存在海關監管條件。
(2)確認件數,確認貨物尺寸體積是否超過裝載裝箱能力,確認重量是否有單件貨物超過3噸 如果超過3噸需要和倉庫確認是否能有裝箱能力。
(3)托書是預配艙單以及提單確認的初步依據,如果一次性正確可為提單確認省去許多麻煩。
(4)如需要投保,熏蒸、打托纏膜、拍照、換單、買單、要在訂艙委託書顯要位置註明。
(5)所訂船期受到外商訂購合同,備貨時間,商檢時間等制約,根據時間合理安排訂艙日期。
(6)遇到拼箱出口未能按時出運,並未按時撤載,會產生虧艙費。
了解訂艙委託書樣本的具體內容,填寫注意事項,對從事貨代物流工作是很有幫助,讓工作更加順利進行。
『玖』 訂艙委託書在外貿單證中的用處和作用
訂艙單由船公司或貨代簽發。主要用於到碼頭提空櫃用,很多時候要先到船公司處先拿booking note去打單後領取真正的提櫃單才能去提櫃。訂艙單一經承運人確認,便作為承、托雙方訂艙的憑證。
進倉單是貨代收到你托書後給你進倉通知,按照通知把貨物發到指定倉庫。
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它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於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將其有關內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確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製作。
(9)訂艙出口委託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訂艙單是承運貨物,安排運輸和製作艙單的依據,各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
2.貨物的各項資料:嘜頭、件數、貨名、重量、尺碼等必須填全。
3.運費與附加費欄,請認真填寫金額,如有協議/合約,則加填協議/合約號,請勿空白。
4.運費預付、到付欄不填的,一律按預付處理;運輸條款不填的,一律視作CY-CY條款:是否中轉及中轉港口欄必須填寫清楚。
5.危險品貨物,除填本單危險品一欄內容外,出運時還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書,包裝容器使用性能鑒定書。
6.因訂艙單填寫錯誤或資料不全引起的貨物不能及時出運,運錯目的地,艙單製作錯誤,不能提貨等而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糾紛、費用等概由托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