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委託書有效嗎
㈠ 委託書、說明等文件在內容上約定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1、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2、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並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於復印件,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
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於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於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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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說明等文件在內容上約定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
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藉助網路平台,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㈡ 委託書用照片拍下來還有法律作用嗎
委託書一定要原件。建議你弄一份委託書,然後多復印幾張,沒份都簽名蓋章,這樣就不用擔心不夠用了。注意委託書一定要寫明委託事項,防止被濫用。
㈢ 個人授權委託書,按手印的復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個人授權委託書,按手印的復印件法律效力不確定,如果對方認可就具有法律回效力,如果對方答不認可原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原則上復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的,法院對此只是考慮使用,一般來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㈣ 車輛檢測委託書掃描的可以用嗎
掃描後再到當地的復印店用彩色列印機列印出來,裁成差不多大小的,一般是沒什麼問題
㈤ 什麼樣的委託書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託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託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託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託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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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委託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們的法律效力范圍視委託書的種類而定。委託分為一般委託和代理委託。
一般委託被委託人要在委託人的意願下進行法律活動(如:訴訟,立遺囑,財產分割等),被委託人不得擅自放棄委託人的權利或處分財產,否則無效。
代理委託被委託人享有委託人的所有權利(如:財產處分,撤訴等)且具有委託人做出行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書的形式有口頭式和書面式之分,一般多為書面式。公證是使委託書具有直接證據的效力(除有確切證據外不用辨別委託書真偽)。所以說公正是起到強化作用,不是委託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㈥ 民事案件授權委託書掃描件有效嗎
無效,應有委託書原件。
江蘇周斌律師
㈦ 委託別人要工資委託書掃描可以嗎
委託別人要工資委託書掃描件是可以的,通常是要求提供原件供查驗,用人單位保留復印件,具體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要求。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㈧ 民事訴訟委託書復印件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根據上述規定,被告人的姐夫不可以成為代理人。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提供有當事人簽字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