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etc委託書
⑴ ETC如何取消
取消ETC主要有營業廳辦理和電話辦理兩種方式。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1、電話注銷:在注銷前確認ETC卡解綁,銀行卡沒有欠費。播打相應的客服電話按照語音提示就能注銷。不過有些銀行並不支持電話解綁。
2、營業廳辦理注銷:車主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行駛證、ETC通行證、駕駛證、ETC綁定的銀行卡,到銀行網點或者ETC管理部門填寫一張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etc協議書,勾選撤銷即可注銷。
(1)撤銷etc委託書擴展閱讀:
最早年底,最遲明年年初,全國高速公路統一實行新政策,取消省際收費站,只留一條人工通道,其他通道全部換成ETC專用通道,並且唯一的這條人工通道不享受節假日免費政策。
另外,取消已經辦理的ETC業務以後再要去其他不同的銀行申請辦理新ETC業務,通常是需要等待7-15個工作日,使用不滿規定年限需繳納違約金。
⑵ 如何撤銷委託書
在法律上的委託書(授權證書)是單方法律行為,即只要有委託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實現的行為,無須受託方的同意或認可,又稱為單方授權行為,因此要撤銷是由委託方來撤銷
⑶ 如何去公證處撤銷委託書
一、委託人單方面撤銷。委託人撤銷委託公證,能夠單方面撤銷,然後通知被委託人終止委託。委託人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撤銷聲明,然後將辦理完的撤銷聲明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備案,費用是100元。
二、雙方一同到公證處撤銷。委託的雙方一同到公證處辦理委託撤銷手續,需要攜帶個人的證件以及原委託書,然後辦理委託公證撤銷手續,費用是委託方繳納。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撤銷etc委託書擴展閱讀:
撤銷委託公證過程注意事項:
一、收回原來的委託證明。
委託人單方面辦理委託證明的撤銷雖然不需要出具原來的委託證明,但是需要將委託證明收回。原因在於委託證明沒有收回的期間,被委託人辦理的相關事宜,交易對方認為合法並接受,日後若發生糾紛,交易人可以憑借委託證明來證明自己的交易合法並被保護。
二、辦理撤銷聲明以後要及時通知被委託人。
單方面撤銷委託證明之後,需要及時通知被委託的對象,終止交易,並將委託書全部收回。撤銷委託公證單方面可以撤銷,雙方一同去撤銷更好,這樣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發生,更加方便維護雙方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湖北省司法廳—委託書撤銷的公證之辦理
⑷ 撤銷授權委託書的流程
委託屬於委託人可單方撤銷的法律行為。你可以給受託人和辦理委託事項的機關單位各寄送文件一份,表示解除你的委託。
⑸ 怎樣取消委託書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委託人或受委託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所以你可以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即可解除。
但解除合同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⑹ 撤銷授權委託書格式
撤銷委託書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銷在貴院受理的我司與XXX合同糾紛一案中,本公司與__________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XX日
(6)撤銷etc委託書擴展閱讀: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節代理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⑺ 怎樣取消車輛委託書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聯合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針對當前車檢中存在問題,回應社會公眾對改革車檢制度的呼聲。《意見》主要包括加快檢驗機構審批建設、試行私家車6年內免檢、推行異地檢車等服務措施、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管、政府部門與檢驗機構脫鉤、強化違規違法問題責任追究等18項車檢改革新政。18項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檢驗機構建設。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質檢部門對符台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進度。
2、嚴格檢驗機構從業人員條件。檢驗機構要依法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承擔檢驗法律責任。
3、禁止政府部門開辦檢驗機構。公安、質檢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監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參與檢驗機構經營。
4、規范檢驗機構審批程序。省級質檢部門對符台條件的申請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嚴格許可的審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進系統聯網監管。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標准,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檢測數據實時採集、實時上傳。2015年5月1日前,須全部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台。
6、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並出具了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核發合格標志(新標志註明檢驗機構,式樣另發)。
7、規范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序。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需提交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撿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偽造檢測數據。
8、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准。檢驗機構要將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作為檢驗重點,增強檢驗工作在源頭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檢驗機構要在明顯區域公布檢測流程、人員姓名和照片、紀律要求、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
10、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客車,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免於檢驗(出廠後2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
11、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徵證明後,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
12、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廣機動車在全省范圍內異地檢驗。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13、推行機動車預約檢驗。有條件的檢驗機構,允許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預約檢車。開設預約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務呈,方便車主自主選擇檢車時間,減少排隊等候。預約服務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14、簡化檢驗工作流程。對安全檢驗和環保檢測在同一檢驗機構的,要整台工作流程,業務一次性辦結。不在統一檢驗機構的,不得強制先進行環保檢測。
15、創新檢驗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節假日檢驗機構不停休制度,實行延時檢驗服務。推行通過電話、簡訊、郵件等方式開展驗車提醒服務。
16、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檢驗問題。檢驗機構如被認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交管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井依法撤銷檢驗資格。檢驗機構如存在計量器具或檢驗設備未依法檢定或檢定不台格、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或保養、推諉或拒絕處理用戶的投訴或異議等問題,由質檢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17、完善檢驗機構聯網監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國統一的監管系統的,公安交管部門不核發檢驗台格標志。
18、建立聯台監督檢查機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和質檢部門聯台採取聯網監查、明察暗訪等手段,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經鑒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將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來自公安部交管局的統計數字表明,截止2013年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達1.37億輛,全國有31個城市的汽車數量超過100萬輛,其中北京、天津、成都、深圳、上海、廣州、蘇州、杭州等8個城市汽車數量超過200萬輛,北京市汽車超過500萬輛。
2015年5月1日開始全國通審,各地車輛不再需要開具異地委託年審單,直接異地車輛管理所,及車輛檢測站進行車輛年檢,全國各地牌照通審,原新車六年一審制度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