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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委託書與施工合同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7-18 20:58:54

㈠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有什麼區別

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權責履約,另一方都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利,協議只是一個約定而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㈡ 建設工程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㈢ 什麼叫施工委託書

家庭裝修合同抄是裝修公司與客戶雙方相互簽訂的書面依據,是用法律形式來維護家庭裝修管理正常運行的手段。家庭裝修合同與一般裝修合同不同,由於裝修之甲方(即客戶)極有要能是完全不懂建築的甲方,而家庭裝修工程式本身又是完全的個體行為,加之工種涉及面廣、材料種類全面、工程量小、工序多,管理上甲方一般不可能請監理公司代理等特點,所以甲、乙雙方都只有通過合同這種方式來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這就為合同賦予了特殊的責任和內容。 怎樣才能有一個令人滿意的合同呢?為了維護家庭裝修合同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在客戶和裝修公司經過溝通,裝修公司了解了客戶的裝修意圖,客戶考察了裝修公司資質等級和信譽等情況後,在正式合同簽訂前應該先有一委託的過程。委託主要是表明客戶已正式將家庭裝修工程委託給裝修公司進行全面策劃,在此期間裝修公司將盡全力為您設計,您將對裝修施工圖和裝修預算書進行審定,反裝修檔次、風格和價格經過協商與裝修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後再進入正式合同簽定階段。

㈣ 施工任務委託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區別

委託合同是指
業主委託給裝修公司或者裝修工人去做自己的房子。
施工合同是每天施工量的進展書面書。

㈤ 工程委託書和工程合同經濟條款部分是什麼

一般是指需要甲方的工程委託書,應該有委託人或單位,明確的甲乙方,委託的工作內容及具體事項等。經濟條款是指標的、價格條款等。

㈥ 委託合同與委託書在法律效力上的區別

委託書是委託方單方面出具的,委託受託方為一定行為的文書,受託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在受託方表示接受前對受託方無約束力。
而委託合同則是一種雙務合同,經由雙方簽字後就生效了。合同一經訂立,除非是合同中約定的解約事項發生,否則雙方都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㈦ 項目合同和施工合同有區別嗎

項目有很多合同,施工合同只是其中一項。

㈧ 建設工程合同與委託加工合同的區別。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於承攬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採用口頭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6)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准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計價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
(7)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後,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
根據兩者的以上區別,本文案例中王某與海天公司簽訂的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屬於承攬合同,而不是建設工程合同。
可見,在實踐中把握好這兩種合同的區別,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的充分實現。

㈨ 委託合同和委託書的區別是什麼

簡單的說,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對雙方有效而不出示給別人的合同,通常包括有委託與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報酬等條款。而委託書是是委託人給受託人的授權證明,表示受託人有許可權為委託人處理某事務。格式沒有標准格式,看你需要哪方面的,律師有律師專用的,公司有公司專用的。

㈩ 建設工程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的區別

建設工程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價格是合同中的條款,由雙方依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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