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後答疑授權委託書
Ⅰ 授權不明的表見代理如何承擔責任
我們知道,表見代理是善意的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如果因為自己授權不明的代理,對第三人是有效的,但是其中的責任由誰承擔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授權不明的表見代理如何承擔責任
不管被代理人採取何種授權方式,不管是書面方式還是口頭方式,意思表示的內容應該具體、明確。特別是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授權委託書對上述事項表達不明確,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65條第5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授權不明主要是由於被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因而不能僅因為授權不明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被代理人授權不明,代理人應拒絕接受委託,接受授權不明的委託,代理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法律規定,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授權不明,是指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授權表示不明確,這種不明確可能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從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難以判斷其是否授權;從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難以判斷向誰授權;從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難以判斷其授權的具體事項、范圍或許可權;從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難以判斷其授權的有效期限。
表見代理應具備以下構成條件: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了代理行為。
2、相對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
3、相對人主觀上是善意的且無過錯。
4、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成立要件。
表見代理依法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即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相應的法律關系。 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是表面上、客觀上具有使無過失的相對人相信他為有權代理人的正當理由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是一種沒有代理權的代理,它具備代理行為的表象卻欠缺代理權的行為。但是,由於相對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代理關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否認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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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構成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
Ⅱ 關於安防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投標作業程序
研究招標文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
出響應。
招標文件規定了承包人的權利和職責,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讀。
1、合同條件
1.1 核准下列日期: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投標有效期;開工時間;工期;工程保修期等。
1.2 關於誤期賠償費的規定;提前竣工獎勵的有關規定。
1.3 關於保函和擔保的有關規定。
1.4 關於付款條件。應搞清是否有備料預付款,其金額和扣還時間與辦法;付款的方法;扣留保修金的比例和退還條件。
1.5 關於物價調整條款。對於材料、設備和工資的價格調整規定,其限制條件和調整公式。
1.6 關於工程保險和現場人員事故保險等的規定,如保險種類、最低保險金額、保期等。
2、承包人報價要求
2.1 應當注意合同是屬於單價合同、總價合同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類型,承包人的責任
和風險不同。
2.2 認真落實要求投標的報價范圍,應將工程量清單與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等共同認真核對,以保證在投標報價中的不錯報,不漏報。
認真核算工程量。核算工程量,不僅是為了便於計算投標價格,而且是今後在實施工程中核對每項工程量的依據,同時也是安排施工進度計劃、選定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
3、規范和圖紙分析
3.1在核對工程量清單的過程中,應注意對每項工作的技術要求及採用的規范,因為採用的規范不同時,其施工方法和控制指標將不一致,有時可能對施工方法、採用的機具設備和工時定額有很大影響。
3.2 圖紙分析要注意平、立、剖面圖之間尺寸、位置的一致性,結構圖與設備安裝圖之間的一致性,當發現矛盾之處及時提請招標人予以澄清並修正。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工程項目所在地調查
1. 自然條件調查
1.1 氣象資料。重點分析全年不能和不宜施工的期間;
1.2 水文資料;
1.3 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災害情況等;
1.4 地質情況。
2. 施工條件調查
2.1工程現場的用地范圍、地形、地貌、地物、標高,地上或地下障礙物,現場的三通一平情況(是
否能按時達到開工要求);
2.2 工程現場周圍的道路、進出場條件、有無特殊交通限制等;
2.3 工程現場施工臨時設施、大型施工機具、材料堆放場地安排的可能性;
2.4 工程現場臨近建築物與招標工程的間距、結構形式、基礎埋深、新舊程度、高度;
2.5 市政給水及污水、雨水排放管線位置、標高、管徑、壓力,廢水、污水處理方式,市政消防供水管道管徑、壓力、位置等;
2.6 當地供電方式、方位、距離、電壓等;
2.7 當地煤氣供應能力,管線位置、標高等;
2.8 工程現場通訊線路的連接和鋪設;
2.9 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規定,是否允許節假日和夜間施工等。
3. 其他條件調查
三、市場狀況調查
1. 對招標方情況的調查
1.1 本工程的資金來源及實情況;
1.2 本工程各項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1.3 招標人是否有較豐富的工程建設經驗?對承包人的信譽,是否及時支付工程款、合理對待承包人
的索賠要求?
2. 對競爭對手的調查
2.1 首先了解有多少家公司獲得本工程的投標資格,有多少家公司購買了標書,有多少家公司參加了
標前會議和現場勘察,從而分析可能參與投標的公司;
2.2 了解可能參與投標競爭的公司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特長、管理水平、經營狀況等。
3. 生產要素市場的調查
3.1 所購工程物資的品質、價格等進行認真的調查,即做好詢價工作。不僅要了解當時的價格,還要了解過去的變化情況,預測未來施工期間可能發生的變化,以便在報價時加以考慮。此外,工程物資咨詢價還涉及到物資種類、品質、支付方法、運輸方式、供貨計劃等問題,必須了解清楚;
3.2 了解施工當地可能僱到的工人的工種、數量、素質、基本工資和各種補助費及有關社會福利、社
會保險等方面的規定。
四、勘察現場和參加標前會議
1. 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一般是標前會議的一部分,招標人會組織所有投標人進行現場參觀和說明。投標人應准備好
現場勘察提綱並積極參加這一活動。派往參加現場勘察的人員應事先認真研究招標文件的內容,特別是圖紙和技術文件,同時應派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2. 標前會議
標前會議也稱投標預備會,是招標人給所有投標人提供的一次答疑的機會,有利於加深對招標文件的
理解。在標前會議之前應事先深入研究招標文件,並將在研究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整理成書面文件,寄給招標人要求給予書面答復,或在標前會議上予以解釋和澄清。
五、編制施工規劃
施工規劃內容一般包括工程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對投標人投標報價很重要,進度安排是否
合理、施工方案選擇是否恰當,與工程成本和報價有密切關系。制定施工規劃的依據是設計圖紙,經過復核的工程量清單,現場施工條件,開工、竣工的日期要求,機械設備來源,勞動力來源等。
一個好的施工規劃可以大大降低標價,提高競爭力。編制的原則是在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
盡可能使工程成本最低,投標價格最合理。
六、標價計算
1. 標價構成:主要有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以及風險費。
2. 標價的評估
2.1 標價的宏觀審核,是依據長期的工程實踐中積累的大量經驗數據,用類比的方法,從宏觀上判斷
初步計算的標價的合理性。從宏觀分析得出的初步影響中,對明顯不合理的標價構成部分進行微觀方面的分析檢查,並修正初步計算標價。
2.2 標價的動態分析,是假定某些因素發生變化(如:工期延誤的影響;物價和工資上漲的影響等),
測算標價的變化幅度,特別是對計劃利潤的影響。
2.3 初步計算標價經過宏觀審核與進一步分析檢查,可能對某些分項的單價作必要的調整,然後形成
基礎標價,再經盈虧分析,提出可能的低標價和高標價,供投標報價決策時選擇。
3. 標價決策
標價決策是投標人召集算標人員和本公司有關領導或咨詢人員共同研究,就上述初步計算標價結
果、標價宏觀審核、動態分析及盈虧分析進行討論,作出有關投標報價的最後決定。
七、整理投標文件、遞送投標書
1.1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
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
1.2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1.3 投標人在
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八、參加開標會
在投標截止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招標書規定的開標時間和地點,參加開標會;確
認其投標文件的密封完整性;招標人唱標後,簽字確認唱標記錄。
九、中標、簽訂合同
投標人中標後,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規定提交履約金,應按規定提交。
Ⅲ 蓋上「美國運通投資銀行控股集團商務專用章」的關於商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可靠嗎該商務代表有沒有被
可以委託律師查詢對方公司的資信,覺得不可靠就去查,不是看一個公章就決定的,
Ⅳ 專家答疑:出國人員如何辦理離婚
出國人員辦理離婚方法如下:
出國人員的離婚問題,雖然在離婚主體上無涉外因素,但因特殊的地域情況,在程序上有著不同的規定。
夫妻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出國人員,如雙方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的,可回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如達不成一致協議,則必須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訴訟,並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託書和意見書均須經住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夫妻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居住期間與其在國內配偶發生離婚糾紛的,如果原告系在國內居住的出國人員,可向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原告系在國外居住的出國人員,可向被告居住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居住在國外的一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參加訴訟或應訴的,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公民或律師作為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但其本人應向法院提出離婚與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委託書和意見書均須經住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此外,對於一方出國後杳無音信,國內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對方不應訴的,法院可缺席判決。
Ⅳ 二審判決 維持原判 申請執行需要什麼手續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Ⅵ 在國內工作的外籍人員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是否「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書
總之是地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