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在押罪犯委託書
❶ 律師想去監獄會見犯人需要等到接待日才能去么
律師會見
提出申請:
律師會見監獄在押服刑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刑事專訴訟程序中,接受在屬押罪犯委託或者人員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擔任代理人的;接受在押罪犯委託,代理調解、仲裁的;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須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提前向罪犯所在監獄提出預約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授權委託書(不需要授權委託的,提供相關證明);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信函。輔助人員或者翻譯人員應當提交其工作證件或者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驗證審核:
律師來監會見在押罪犯時,應出示授權委託書(不需要授權委託的,提供相關證明)、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信函原件,由監獄獄政科審核。律師會見不受接見日限制,但要在工作日辦理。
❷ 律師會見看守所在押人員需要哪些程序
律師會見看守所在押人員時,由受委託的辯護律師一人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會見介紹信和當事人或當事人近親屬的委託書即可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但是,如果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第七條
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並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台,採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會見順利和安全進行。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並與看守所工作安排和辦案機關偵查工作相協調。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在律師會見室不足的情況下,看守所經辯護律師書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訊問室會見,但應當關閉錄音、監聽設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兩名辯護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辯護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助理人員隨同辯護律師參加會見的,應當出示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律師助理的身份。
❸ 想會見服刑犯人,監獄領導告知需要寫申請書,誰能告知這份申請書該怎麼寫什麼格式
如果你是他的直系親屬的話,不需任何申請,只要是他所在監區的接見日你就可以去見。
❹ 律師會見在押犯人有什麼手續
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可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授權委託書,如果是不需要授權委託的,提供相關證明、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信函等材料的復印件。對有律師輔助人員或者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律師應當向監獄提交其工作證件或者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監獄收到律師提交的相關材料後,對於符合規定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於涉及國家秘密或者重大、復雜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監獄作出批准會見或者不批准會見的決定。監獄應當在作出批准決定後48小時內安排會見。
(4)會見在押罪犯委託書擴展閱讀: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一般應由兩名律師參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師帶一名律師輔助人員參加。律師會見在押罪犯,不得傳遞違禁品,不得私自為在押罪犯傳遞書信、錢物,不得將通訊工具提供在押罪犯使用,不得未經監獄和在押罪犯同意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監獄警察發現律師在會見在押罪犯過程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向律師提出警告。警告無效的,將中止會見。同時,監獄方面可以向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反映,而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發現監獄警察有違反法律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罪犯所在監獄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投訴。
❺ 律師會見在押犯人時應遵循哪些程序
1、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託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擔任辯護人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授權委託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親屬代為聘請,或者有關機關、單位轉達聘請要求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律師執業證書,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確認,經看守所查驗並記錄在案。
3、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律師可以為1至2人。實習律師、律師助理持證可以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協助律師製作詢問筆錄。
4、律師會見涉嫌殺人、搶劫、聚眾斗毆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女性的,會見人員應不少於2人,會見人員中1人可以為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5、因特殊情況,律師需在節、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由律師事務所事前書面提出申請,經看守所呈報所屬分管領導批准。按前款規定律師提出會見申請的,看守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起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安排會見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6、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應當按規定向案件承辦部門遞交,由案件承辦部門移送看守所轉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應當製作信件的副本備案入卷。
7、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看守所有關規定,不得擅自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物品、信函,不得將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借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關規定應當在醒目位置張貼。
8、看守所對於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提供方便,安排合適的會見室。對於會見對象有必要實行戒護的,看管人員應當注意戒護方式,盡量避免或者減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談話時的顧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
9、看守所看管人員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嚴守職責,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殺等事件的發生。會見結束後,律師應當按照看守所規定辦理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員收監手續。律師在會見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緒激動,有暴躁、可能發生自殺等異常情況跡象的,應當及時告知看管人員。
❻ 需要監獄服刑的犯人寫委託書的程序
如果按照程序,馬上要求罪犯簽署文件,必須要由律師出面辦理,否則只能以書專信方式解決。不屬過現在監獄也提倡人性化執法,我想處於某處特殊原因,和管教民警解釋清楚,應該可以特事特辦的。如果管教民警無明確理由進行推諉,有必要的時候你也可以直接找管教監獄長、政委或直接找監獄長。
❼ 律師每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時都需要帶委託人的證件嗎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需要帶委託人的證據,但需要帶委託人的委回托書。
法律規定:答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❽ 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必須需要格式文書嗎
必須要合法的手續,你是律師,律師所應該提供統一的格式。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❾ 看守所在押人員寫委託書 朋友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 他家裡人想要他寫一份委託書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案件承辦人員、版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因權此需要犯罪嫌疑人出具委託書的,可以走以下渠道:
一、請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當事人就可以出具相關的委託書了;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民事法律關系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辦案部門提出申請(最好是書面申請),案件承辦人員可以到看守所提審,此時也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
在案件辦理期間,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只要提出申請,只要要求合理,辦案部門一般會馬上辦理的。否則,你完全可以投訴辦案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員!
❿ 律師如果要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該遵守哪些規
因為刑事訴訟是對涉嫌犯罪的人的自由、甚至生命的處罰,所以法律上允許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辯護律師來幫助犯罪嫌疑人維護合法權益。那麼,律師如果要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該遵守哪些規定,具體如下:
1、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督和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
3、在偵查階段,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辦理會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的《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辦理。
4、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受聘律師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與被告人會見,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不需經偵查、檢察或審判機關批准和安排;非律師職務的其他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的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5、會見時帶聘請的翻譯人員的,須出示經辦機關批準的文書。
6、律師會見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一人一室。
7、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信、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
9、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10、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