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針對本項目唯一授權書
❶ 一次招標同時出現針對本項目授權書和代理授權書哪個有效
同意一家單位出具兩份文件,如相互矛盾,應當由進行解釋和說明。
❷ 招標文可以要求投標方提供原廠針對本次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原件)嗎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版、信息產業權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第27號)
1、「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准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相當於』的字樣。」
所以招標文件不得限定僅有三家品牌。
2、「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所以招標文件可以要求製造商的唯一授權書。
❸ 招標文件中 提供設備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函 ,我們是廠家還用提供嗎有格式不學習下
廠家直接參與投標是不用出具授權的,但也要注意 唯一授權函 ,個人認為招標文件只允許 一個廠家的設備只能一個投標人。
❹ 在招標文件中可以把項目廠家授權書作為必要條件嗎07年有個規定是禁止的,但2010年之後又有修改
若是代理商參與招投標,廠家的授權書是必要文件。這個是毋庸置疑的。現在無論什專么項目招投標,授權屬書都必須提供,並且很多項目需要提供針對本項目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個別項目在開標評標過程中,還會與生產廠家聯系,確認授權書的真實型。
❺ 非投標產品(帶★號產品)製造商必須提供產品製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
授權書是製造商針對該項目出給你的。
不過這個「非投標產品」是不是表述錯了,不投標的,去投標干什麼。
❻ 標書上明確了產品型和參數,招標上要求針對提供針對本項目唯一授權,請問這個合理嗎能質疑嗎
型號和參數么?可以質疑,但是不一定有結果,因為這樣的招標要求是存在的。
❼ 自己就是廠家,去投標,產品的原廠授權證書(製造商授權函)怎麼寫
很多大型招標當中都要求投標方要提供這個授權函,意思是生產單位同意將自己的產品用於這種項目投標。
這個授權函的意義在於兩點:
1、保證投標方提供的設備中的所有部件都是某某廠家提供,而非仿製,這有利於保證招標方的利益;
2、生產廠家出具授權函後,意味著以後設備的問題,投標方和生產方都是綁定的,要對對應設備的故障負責。
(7)廠家針對本項目唯一授權書擴展閱讀:
格式:
授 權 書
致: (招標人全稱)
本授權書宣告:(投標人全稱) (職務)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單位,授權 (投標人或其下屬單位全稱) 的(職務) (姓名) 為我單位代理人。
該代理人有權在 (公路項目名稱) 第 合同段(或 大橋)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主)協商、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及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
投 標 人: (蓋章)
授 權 人: (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註:在授權書後應附有經公證機關蓋章並由公證員簽字的公證書,若投標文件中缺少公證書或公證書不滿足要求,招標人有權將其作為廢標處理。)
❽ 廠家對同一個產品授權3個公司參加投標合法嗎
合法,若招標來文件自沒有特別說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標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廠家就本項目投標的唯一授權證明的供應商。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2005年第27號)第三十二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關於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製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財辦庫[2003]38號)給出了答復:「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採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製造商之間的競爭,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1家投標人,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❾ 廠家對同一個產品授權3個公司參加投標合法嗎
合法,若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說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標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廠家就本項目投標的唯一授權證明的供應商。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2005年第27號)第三十二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關於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製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財辦庫[2003]38號)給出了答復:「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採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製造商之間的競爭,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1家投標人,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