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授權代理委託書
㈠ 行政訴訟授權委託書一般委託與特別委託有什麼區別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回寫訴狀等法律答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許可權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㈡ 代理商授權委託書範本
授權委託書(範本)XX公司:茲委託***同志(身份證號碼:**********)負責我公司產品的銷售和結算工作,請將我公司貨款轉入以下開戶行帳號內,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由我公司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若有變動,我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貴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時通知貴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由我公司承擔!特此申明!授權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戶名:(電腦列印,不可手寫) 帳號:(電腦列印,不可手寫) 開戶行: (電腦列印,不可手寫)XX銀行XX支行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簽字:(親筆簽/私章) 200*年**月**日 希望你滿意!
㈢ 一般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需不需要上交法院
一般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
在法院訴訟程序中,不論是一般委託代理人,還是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都應當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具有授權委託書,才能證明代理人具有參與訴訟的權利,法院才會予以認可其訴訟行為。未提交授權委託書的,法院會拒絕代理人參與訴訟。
㈣ 授權委託書分一般代理與特別授權,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代理是經銷商從公司拿貨銷售,授權一般可以使用商標生產
㈤ 什麼叫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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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范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盡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干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干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
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㈥ 授權委託書代理代理許可權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而特別授權(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撤訴、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並且特別授權要寫明授權范圍。
總體來說你的代理許可權跟當事人出不出庭沒有什麼關系,你自己可以單獨出庭,只是不享有上述的許可權,你只要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就可以了。至於代理許可權就寫一般代理就ok了。
㈦ 授權委託書都有何種委託許可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委託代理和特別回委託代理。一般委託代理是代理人答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為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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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㈧ 授權委託書的委託許可權范圍如何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二種代理方式。
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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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