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追償欠款
『壹』 債務追討的注意事項,債務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一,債務追討的注意事項
1,通過友好的協商,要回應收款才是上上之策。但是,此時千萬不要一錯再錯,自己扮演起討賬的角色,免得一些局面不好收拾,這是私營公司總經理常常犯的錯誤。對大多數的小公司來說,一次次相信不良的經銷商的謊言,在拖延的等待中一次次的失望。於是,應收款回款的時間被拖得越久,就越難收回。
2、欠債人是否有經濟能力償還債務。這一點至關重要。也就是對方有沒有錢還,對方有錢有能力償還,這種情況一般一兩天就可以收回來。要是對方沒有經濟能力來償還債務,也就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像這種情況,再有實力的收債公司也收不回來。收債公司的目的只是協助收回欠款以獲得收債傭金,對方沒有錢,總不能把對方打一頓造成人身傷害,那就不是廣州收債公司了。
3、對於巨額欠款,往往需要一個還款計劃。對於欠款金額比較大的,幾百上千萬的,按以往的收債案例來說,都會分多次償還,在幾個月或半年能還清。一方面對方可能一次性也拿不出那麼多錢來,即便一次性拿出來償還了,可能會對對方的經營產生影響,可能會致對方資金鏈斷裂倒閉破產。遇到這種情況,也會給對方留一定的餘地。
二,債務糾紛解決辦法
對於有錢故意拖欠欠款的企業或者是個人,最好是找一個他們非常熟悉的人,作為中間的牽線人。給予牽線人一定的報酬,讓他們幫忙從中游說,這樣在要錢的時候,那個牽線人也就作為中間人,會通過調節的方式給予債務人合理的情況說明。債務人一般都會給這些中間人面子,多少會給債權人一些錢,好一點的話,可能就會直接結清賬款。當然這是債務人有錢的情況下最好的催收辦法。
『貳』 法院已經宣判,但當事人無能力償還所欠款項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時怎麼辦
1、判決書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採取採取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2、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義務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於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實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財產線索的,申請執行人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實現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2)授權委託書追償欠款擴展閱讀:
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叄』 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範文怎麼寫,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怎麼寫
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如下:
(一)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基本內容包括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二)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基本內容包括委託的事項。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三)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基本內容包括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個人債務一次委託
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個人債務特別委託
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個人債務總委託
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二,個人債務委託書範文
授 權 委 托 書
委託人:
聯系電話:
受委託人:
姓名:________關系: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 關系: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欠付______________ 款項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事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委託______________作為合法代理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有關債權資料,全權代理委託人解決欠款問題,請當事人予以支持配合為謝。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書簽發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簽發日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名:
備註:
三,欠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欠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肆』 這樣的債務糾紛怎麼解決
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伍』 年底了追欠款真是難呀,大家都是怎樣要的
債務糾紛的解決方法: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第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後,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第十、代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陸』 債權債務糾紛有哪些類型,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債權債務糾紛的類型
債權債務糾紛關系是一種財產法律關系,具有鮮明的財產性質,從這個意義上看,債權債務糾紛的目的總是與一定的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相聯系。但社會生活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債權債務糾紛目的的多樣性。
具體說,債權債務糾紛的目的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財物。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所負擔的債的義務,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還欠款,要求欠貨人交付貨物,要求運輸合同承運方提供運輸的服務,要求加工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提供勞務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公道。債權人通過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從而體現或維護社會公平與合理。
第三類:債權債務糾紛,樹立形象。債權人通過債權債務糾紛活動,樹立自己的企業形象,要求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不再是目的,而是債權人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不同的債權債務糾紛目的有著不同的討債途徑。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8、優先受償權法。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
10、代位追償法。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柒』 村委欠村民款起訴書如何寫
一、你可以替你父親追要欠款。由你父親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法院立案大廳應會免費提供),內容是委託你代理其處理該借款合同糾紛,代理許可權是特別代理,代理許可權是代為你父親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
二、應該說是你父親起訴,肯定需要你父親的協助。需攜帶民事訴狀一式兩份、借條復印件、你父親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你及你父親的身份證復印件到法院立案庭辦理起訴手續。
三、民事訴狀格式不復雜。標題是「民事訴狀」,然後是(一)當事人情況:原告XXX,身份情況;委託代理人XXX,身份情況,代理許可權情況;被告XX村委會,法定代表人XXX,該村委會主任;(二)訴訟請求:1、由被告向原告清償借款計人民幣5000元,並自2008年2月1日起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事實與理由:簡要陳述借款的時間、用途、雙方的約定、還款情況等。比如:2008年2月1日,XX村委會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借款5000元,由XXX經手出具了一張借條交原告收執,並在借條上加蓋有村委會公章和財務章,同時也有XX縣XX鎮級農村財務雙代管辦公室的章。雙方約定歸還日期、借款利率等。但被告不守誠信,不按期歸還借款,為維護自身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清償借款本息。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四、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就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你父親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款,只是得給對方必要的籌款時間,如三五天、十幾天。
如果約定了還款時間而到期超過兩年未追償或沒有證據追償過,那就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五、不知道你父親與對方有沒有約定計利息,如沒有就不計利息,如約定不明或有爭議,就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六、至於你找村會計要款,還買400多元禮品,這不屬於追款的必要費用,法院不會支持的。但如果你方因追要借款而支出的車費等合理開支,可在起訴時提出由對方承擔。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
『捌』 我追討欠款,全權我兒子代辦,委託書應該怎麼寫
茲特別授權如下:
一、授權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為本人債務權行使代理人;
三、此次委託在" "與本次授權人產生的債務糾紛事宜中有效;
四、負責追討本人被債務人所拖欠之債務;
五、其它符合債權人關系的合法行為。
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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