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稅收證明委託書
⑴ 去大使館蓋章,申請中文翻譯的駕照證明的委託書怎麼寫
對啊''要把葡文改成中文的'要把證明給老外他們才肯給你有中文翻譯的考卷啊
⑵ 外國人委託書公證認證怎麼辦理
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外國籍當事人委託中國律師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的,需要履行授權委託書的公證和認證程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從我國領域外寄交或遞交授權委託書的法定程序為:
(1)經過該當人所在國的公證機關證明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
(2)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該公證證明認證其合法性。
(3)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有另外規定的證明手續的,應當按照條約的規定履行證明手續。
(4)如果該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未建立外交關系,又不存在共同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的,授權委託書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後,由駐該當事人所在國的其他同意為我國代辦領事事項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經我國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對第三國的認證進行認證。只有符合上述確認程序寄來或遞交的授權委託書,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⑶ 外籍人員如何開具其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外籍納稅人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的,應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在本局繳納的稅額為其開具。
代扣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為納稅人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自行申報納稅人繳納稅款時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是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與完稅證明具有同等證明作用。
(3)老外稅收證明委託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憑證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企業每月申報,憑稅務申報表及財務報表去申報(也可以電子報稅),並交入銀行稅款,就可以拿到完稅證明。
⑷ 哪裡有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經辦人委託書證件模板
你好,這是我們這里用的標准模板,你自己照著做一個就可以版了!
我還截了張圖
單位權經辦人授權委託書
我單位 XXX 授權XXX (性別:□男□女,身份證號: XXX,聯系電話: 1XXX)為我單位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相關事宜。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⑸ 去國稅開具納稅證明,委託書如何寫啊
委託書
**市**區國家稅務局:
茲有**公司(全稱)因***需要,特向貴局申請開具**年度納稅證明,現委託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1234****)全權辦理相關事宜,懇請貴局給予辦理。
特此委託
**公司(全稱)
**年**月**日
⑹ 去國稅開具納稅證明,委託書如何寫
去國稅開具納稅證明,委託書書寫方法如下:
委託人: 代理人:
納稅人識別號: 身份證號碼:(代理人) 納稅人編碼: 住址:(代理人)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法人)
委託人現委託代理人到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辦理 稅務事項。委託人與代理人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定。
本委託書雙方自簽訂並送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備案之日起生效。委託人撤銷委託的須由委託人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送交廣州市天河區國家稅務局備案三個工作日後生效。
在對本委託的撤銷生效期,代理人從事前述委託稅務事項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⑺ 外國人在中國委託訴訟的,委託書必須經過公證嗎
必須經過公證。
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⑻ 老外如果做委託書在中國收費嗎
YY,如果作為特殊在中國收費嗎?嗯,應該是收費的吧?
⑼ 外國人想委託中國人辦理其在中國的貿易糾紛,如何辦理委託公證書
外國人本人與被委託人本人均需到中國境內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
請參考:《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託、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
公證員、公證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代理當事人在本公證機構申辦公證。
第十二條 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涉及繼承、財產權益處分、人身關系變更等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或者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
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前款規定的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