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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授權書

發布時間: 2021-07-18 03:18:55

A. 被騙簽下委託書,該怎麼處理

建議採取以下方式:
1、民事案件不是很困難。當事人上訴,要求二審或者再審。
2、可以提起對該律師的訴訟。律師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合同簽訂的授權委託書及注意事項


2、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40708753.html

B. 偽造授權書騙取加盟費

屬於違法詐騙行為,可以報警,由警方調查取證幫你解決。

C. 偽造授權委託書是什麼侵權行為

偽造授權委託書本身並不能侵權侵犯他人權益,因偽造授權委託書,如果不與他人從事法律行為,對他人不產生任何影響。如果利用偽造的授權委託書,則既可能發生合同責任,也可能產生侵權責任。分析《合同法》48、49、122條: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持偽造的授權委託書無疑屬沒有代理權,依據49條,可能因表見代理而使法律行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依據48條,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認,則由行為人承擔合同責任。

如果因行為人違約而侵害相對人權益,構成責任競合,相對人可選擇向行為人主張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3)騙授權書擴展閱讀

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3. 委託的原因;

4. 委託的許可權(委託許可權要明確、具體);

5. 委託期限;

6. 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D. 造假授權書印章和假收據會怎麼處罰

一切因該授權書受到的民事損失由你承擔刑事上也可能會有責任:比如涉及詐騙或者偽造公司印章罪等 追問: 公章是真的 內容是假的 也算嗎 回答: 你那個真章是怎麼來的! 追問: 真章 其他文件PS下來的 回答: 那你這樣做的目的是1.騙取:詐騙罪2.搞經濟交易:民事責任3、公安機關問起,看你怎麼自圓其說怎麼圓場了 追問: 做網購銷售 未經品牌授權造假 回答: 那你就說構成無權代理唄1.產品我是要給消費者的2.我這個產品與原來的正牌產品價值,價格、、、(反正不是用授權書來騙錢,而是來做生意的,比如山賽蘋果會便宜很多的,消費者不滿也可以找到我退貨之類,反正不是騙完就跑路那種騙子)3.既然你不是故意騙消費者錢,接下來就是你與正牌之間的關系的(你也沒騙正牌錢,大家協商賠些錢給正牌看能不能了事,即使它不肯,也沒有詐騙罪那麼嚴重啊!) 補充: 這是有關法院的司法判例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具有一定履約能力,為簽訂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詐手段,但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只是為了通過簽訂、履行合同獲利,且具有積極履約的行為,即使客觀上造成對方當事人財產損失,也應通過民事救濟方式解決,不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E. 造假授權書和印章,收據會怎麼處罰

一切因該授權書受到的民事損失由你承擔刑事上也可能會有責任:比如涉及詐騙或者偽造公司印章罪等 追問: 公章是真的 內容是假的 也算嗎 回答: 你那個真章是怎麼來的! 追問: 真章 其他文件PS下來的 回答: 那你這樣做的目的是1.騙取:詐騙罪2.搞經濟交易:民事責任3、公安機關問起,看你怎麼自圓其說怎麼圓場了 追問: 做網購銷售 未經品牌授權造假 回答: 那你就說構成無權代理唄1.產品我是要給消費者的2.我這個產品與原來的正牌產品價值,價格、、、(反正不是用授權書來騙錢,而是來做生意的,比如山賽蘋果會便宜很多的,消費者不滿也可以找到我退貨之類,反正不是騙完就跑路那種騙子)3.既然你不是故意騙消費者錢,接下來就是你與正牌之間的關系的(你也沒騙正牌錢,大家協商賠些錢給正牌看能不能了事,即使它不肯,也沒有詐騙罪那麼嚴重啊!) 補充: 這是有關法院的司法判例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具有一定履約能力,為簽訂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詐手段,但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只是為了通過簽訂、履行合同獲利,且具有積極履約的行為,即使客觀上造成對方當事人財產損失,也應通過民事救濟方式解決,不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純手打望採納

F. 經濟詐騙寫報案委託書

經濟案件起訴狀,主要有六項內容組成:

(1)案由。

(2)原告:單位全稱、詳細住所地、郵政編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聯系地址、電話。

(3)被告:(與原告各項相同)。

(4)具體的訴訟請求。

(5)詳細事實及訴訟請求的理由。包括時間,地點,情節(雙方是否簽訂過書面合同),爭執焦點,起訴理由及法律根據。

(6)尾部。包括署名、蓋章、起訴日期和附件等。訴狀所附證據的份數除交法院外應與訴狀副本的份數相同。

附經濟案件起訴狀實例如下:
經濟案件起訴狀
案由:索要貨款。
原告:XX市XX魚粉廠。住所地:XX市XX街XX號,郵政編碼:XXXXXX 廠長電話: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XX,一九五O年出生,系魚粉廠廠長。
委託代理人:馮XX,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魚粉廠副廠長。
駐沈聯系人:胡XX,駐沈陽XX旅社XX房間,電話:XXXXXX。(下達傳票等文書,由胡傳遞。)
被告:XX市XX養雞場。場址:XX市XX區XXX,電話:XXXXXX。
訴訟請求:索要貨款四萬元,並由被告償付利息。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每月為XXX元。
事實與理由:
一九八九年七月,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購銷魚粉合同。合同規定,被告向原告購買國產魚粉二十噸,總貨款為四萬元,貨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魚粉送到後,被告則不履行合同規定,以「現有錢款急於買飼料,暫欠幾日,賣完雞蛋即還」為理由,不付貨款。原告因生產急需資金,故派人常駐沈陽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樣理由一再拖欠,原告為了維護正常生產,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銀行貸。至1990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連年虧損,現已轉為個人承包為理由寫下一紙欠據,企圖繼續賴賬。被告既然無錢,為什麼能去購買飼料?為什麼能擴建場舍,修築院牆?既然連年虧損,付不起魚粉錢,為什麼還要和魚粉廠簽訂購銷魚粉的合同,轉嫁虧損於他人?被告無理抵賴貨款,並與此同時,不顧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資金,擴大生產,為己賺錢,缺乏社會主義經營道德。
原告系集體企業,靠貸款和職工集資生存,被告佔用原告大量生產資金,使原告生產陷入危機,已再無法忍受,故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照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和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償付貨款四萬元,另外,按原告在銀行貸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還清貨款止。
此致
沈陽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魚粉廠(章)
法定代表人:杜XX(章)
委託代理人:馮XX(章)

代書單位:沈陽市XX區法律顧問處
代書律師:王XX(章)附:一、起訴狀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三、授權委託書一份;
四、原告在銀行貸款及其利率證書一份;
五、購銷合同復印件一份;
六、原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七、被告的欠據一份。

G. 使用偽造授權書是什麼罪名

使用偽造授權書要看具體的目的的,一般涉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版有為目的,用虛構權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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