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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由門衛簽收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7-17 23:58:14

⑴ 門衛幫我簽收了快遞,我不簽,是不是就可以拒收了

一般是不可以的。因為派件員派完件後您就會掃描快遞單上的條碼就表示這個快件已經正常簽收了。如果您之前不想讓門衛簽收的話您已經和寄這個快件的人說明一定要本人簽收才能有效。另外一方面,可以打電話到快遞公司那邊說沒有收到件,派件員應該把件送到收貨人本人手上而不是讓其他人代收。

⑵ 催款函用特快專遞寄送,不是本人簽收,而是單位門衛代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請教各位大俠

如果能夠證明債務人是該單位的員工,代收人是該單位門衛,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2)快遞由門衛簽收委託書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送達:

(一) 受送達人在郵件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的;

(二) 受送達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簽收的;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的;

(四) 受送達人的訴訟代理人簽收的;

(五) 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簽收的;

(六)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的。

第十條簽收人是受送達人本人或者是受送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簽收人應當當場核對郵件內容。簽收人發現郵件內容與回執上的文書名稱不一致的,應當當場向郵政機構的投遞員提出,由投遞員在回執上記明情況後將郵件退回人民法院。

簽收人是受送達人辦公室、收發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員或者是與受送達人同住成年家屬,受送達人發現郵件內容與回執上的文書名稱不一致的,應當在收到郵件後的三日內將該郵件退回人民法院,並以書面方式說明退回的理由。

第十一條因受送達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訴訟文書送達的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⑶ 圓通物流的門衛簽收是什麼意思啊

還門衛簽收的 下面的不懂別亂回答 意思是貨以送到客戶手中 很多快遞公司對已經簽收的貨物 簽收人都是填的門衛 因為很多時候根本不需要你手寫簽收 反正貨已經收到

⑷ 韻達快遞物件由門衛代收是否合理

韻達快遞這么做的確是很不像話,可能是送貨的賺麻煩就放到門衛那兒去了。

快遞送貨一般都是直接選送到家裡,沒人簽收再找電話聯系看是下次再送還是變更地點送遞。

樓上的能換位思考很不錯,但是,我們花了錢就得讓錢花得值,如果錢花了根本就沒達到預期的效果還花幹嘛?況且都已經送到門衛那兒了再走幾步送到家裡又不是天大的難事兒。

這件事我覺得可以撥打公司的電話投訴,另外,下次買的時候讓賣家在包裹單上面註明:需本人簽收。

⑸ 快遞被門衛簽收了

快遞公司的錯,打消費者權益保障電話舉報啊。只有本人簽收才行的,他們負責哦。現在快遞競爭這么激烈他們很在意自己口碑的。
那個門衛也逞能,去罵他一頓,讓他把東西找回來。
樓主想好哦,你投訴的話可能那個快遞員可能就失業了,唉,我看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如果不是很貴重的東西就算了吧!

⑹ 快遞單單位門衛代簽收,出現糾紛怎麼辦

你可以要求快遞承擔你的貨物安全責任。快遞公司說門衛簽的,他應該拿出收貨人授權快遞公司代簽的法律文件。否則空口白話就說門衛代簽,門衛有這樣大權利有這樣大承擔責任能力?簡直是胡鬧,無法無天。網站要你提供第三方證明。你提供不了,你只能問快遞公司拿,快遞公司不提供,他就是沒有。沒有就要依法承擔責任。你可以追求快遞公司的責任。如果買家沒有正式授權快遞公司代簽。你應該全額退款。和買家有什麼關系呢?誰違規誰承擔責任。你貨物放在門衛這不叫買家簽收。這叫做保衛室代簽代替你快遞公司暫時性保管這個物品,收件人驗貨不符不滿意的,收件人可拒簽,收件人簽收後,確認簽字後發現質量問題照樣可以追究賣家責任。各自履行各自的職責。

⑺ 關於順豐快遞一定是要本人簽收嗎如果不方便,可以叫門衛簽收嗎

1、一般原則上快遞必須本人簽收 因為運單簽收是一份快遞運輸合同順利履行完畢的甲方確認(發、收件人屬於甲方 快遞公司是乙方)。

2、越正規的公司 快遞員越強調本人簽收。

3、由於快遞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同 快遞員個人素質的高低不同 本人簽收有時沒有嚴格執行 那麼出了問題 很容易產生扯皮的情況。

4、嚴格來講快遞可以允許非本人代簽(比如政府機關或者大型廠區的門衛根本不允許快遞員進入 ,那麼要不然收件人來門口簽收,要麼就門衛代簽)非本人簽收時 運單應當簽代簽人的名字及身份證號

(7)快遞由門衛簽收委託書擴展閱讀

律師:根據是否有償判斷責任

1、快遞放在代收點,快遞出現破損或者丟了誰負責,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萍認為,如果快遞出現丟失的,考慮到代收快遞點一般是快遞公司在經過消費者、代收快遞點同意後用於暫時存放快遞,消費者很難向快遞公司或商家追究賠償責任,但代收快遞點與消費者之間成立保管合同關系。

2、根據《合同法》第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3、如保管是有償,消費者可要求代收快遞點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保管是無償且代收快遞點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如保管場所毫無出入管理措施,則代收快遞點無須承擔責任的風險。

最新法律依據在此

2018年5月1日起,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新規第二十五條尤其惹人注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快遞新規

會讓快遞櫃成「擺設」

1、聽說快遞新規即將施行,彭女士心裡打鼓: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新規是否意味著今後快遞員送快遞,必須當面驗收?「那小區里的快遞櫃、快遞代收點豈不是成了擺設。」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說,這是對條例的誤讀。條例中,「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為並列關系。

3、因而,可認為,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快遞員在徵得收件人同意後,快遞櫃或代收點,也屬於新規中所說的「約定的收件地址」。同時,有告知當面驗收的義務,但若徵得收件人同意,無需當面驗收。

4、事實上,《快遞暫行條例》對於快遞櫃不僅不打壓,還持鼓勵態度。

⑻ 快遞親屬門衛代收是什麼意思

快遞親屬門衛代收就是說你的快遞已經到了,然後你在公司的話有門衛幫你簽收了,這快遞肯定是提前給你打個電話,已經幫你放到門衛了。

⑼ 快遞讓門衛代簽,結果找不到了,責任是誰

如果你讓快遞給門衛的,就和快遞無關,不過快遞得有證據,如果你沒有讓門衛簽收,責任就是快遞和門衛共同的,可以找快遞公司索賠,因為快遞需要本人簽收的

⑽ 如果取快遞簽字是門衛簽收,但是不方便接電話,可以提前聯系快遞員可不可以用簡訊通知我取快遞

一般快遞員會打電話,有些小區門衛長期可以代收的話,快遞員會習慣性放門衛那裡,但也會簡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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