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法人委託書
① 建築施工公司怎麼對個人下工程委託書
建築施工公司不可以對個人下工程委託書,只能下工作指令。避免違法分包或違法轉包。
② 施工單位中標後,由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其簽訂協議進行施工,算不算分包如果幹主體,違法不
情況不同,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下:
1、該分公司、子公司是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如果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屬於轉包,國家嚴令禁止。
2、該分、子公司不具獨立法人,則不屬於分包,也不屬於轉包,不違法。這屬於其公司內部管理協調方面的事了。
3、分、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比如「中建三局二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的話就應該與該法人簽訂合同才有效,或者應讓中標的總公司出具法人委託書,委託其分子公司代表其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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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包的認定
根據轉包的定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因此構成轉包必須具有以下兩個要件:
1、獨立法人
首先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系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前文所述所謂轉包是承包人將其承包建設工程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說轉承包人對於轉包人來說必須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轉包人的分公司或內部機構。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給」其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的行為,屬於承包人的內部分工即經營策略的范疇。
2、第三人
其次承包人必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承包人必須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才構成轉包,而不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某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分部分項或某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構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轉包。
二、轉包與分包的區別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 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2、轉包則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3、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實踐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別人;
2)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但不論何種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③ 總承包方以委託書的形式委託我(發包方)和發包方直接辦理我分包工程的工程款預決算,工程款結算等全部事
按委託書列明的委託事項及范圍確定
④ 甲方工程需要建設,承包給乙方並簽訂合同。乙方又分包給丙方並簽訂合同。丙方承包給我,只給簽一份委託書
1、如果該工程是經過招投標的,甲方的做法是招投標法所不允許的; 2、如果該工程不是經過招投標的,雙方協商後經乙方同意的,那麼甲方的做法是可以的;
⑤ 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專業分包時,分包單位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般要提供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復印件)、三類人員的有效證件(任命文件、資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管理人員名冊及相關復印資料,還可提供分包單位的簡介、過往業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