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託授權書
Ⅰ 律師委託書的作用
委託可以隨時撤回,但有關已經付的律師費可以不退。委託書一般就是講委託事宜是什麼內容之類。
格式為:
委託人: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
受託人:XX律師事務所
委託人因與XX因賠償一案,特委託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為我的訴訟代理人,代理許可權: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提出上訴、反訴。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Ⅱ 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法律委託書
委託人:
受託人:
現委託受託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代理許可權為:(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與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託書》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委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2、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受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3、委託原因。其是指委託人不能親自到中國內地處理有關房產事宜的原因;
4、委託事項。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具體事項;
5、委託許可權。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權利限度,即:是「個項委託」或「全權委託」;
6、委託期限。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時間限度,即:寫明「起止日期」或「辦妥為止」;
7、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其是指委託人是否授權受託人在代理過程中,根據需要將受託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是,其轉讓委託的許可權、期限不得超過原始的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8、委託人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其是指委託人須在其《委託書》的落款處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並寫明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
(2)律師委託授權書擴展閱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人亦稱被代理人,受託人又稱代理人,委託人與受託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總體而言,委託人須親自向中國領事公證人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並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委託人須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包括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或者法人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2、與房產委託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如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產權是否與他人共有的證明材料等;
3、由委託人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4、由委託人和中國領事公證人共同完成的《公證認證接談筆錄》;
5、由委託人草擬的《委託書》;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證認證申請表》及《公證認證接談筆錄》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及其受託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委託書公證的事項及其用途;
3、申請房產委託書公證的名稱;
4、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5、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
6、申請公證的日期;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書公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書
Ⅲ 律師委託書是哪裡出具的
你好
1、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均沒有「律師委託書」,只有「授權委託書」。
2、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授權委託書」,都是當事人本人出具的。
3、刑事案件的「授權委託書」,大部分是嫌疑人親屬出具的;對於取保候審的嫌疑人,是其本人出具的。
律師將上述授權委託書會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一並提交承辦案件的法院、公安等單位,從而向案件承辦單位證明律師有代理案件的權利。
Ⅳ 請律師一定要跟律師簽訂委託書嗎
1.委託抄律師代理訴訟,不需要和律師襲簽委託代理合同,而是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合同會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律師辦理訴訟事宜,需要和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律師代為辦理訴訟事宜,必須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不簽不合法而且容易引起爭議。 2.《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Ⅳ 律師授權委託書委託許可權
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版確。
在民事代理權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Ⅵ 代理律師委託書虛假
授權委託書必須由委託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字才有效。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行為,受託人只需要拿著《授權委託書》代理即可。偽造授權委託書本身並不能侵權侵犯他人權益,如果不與他人從事法律行為,光偽造授權委託書,對他人不產生任何影響。如果利用偽造的授權委託書,則既可能發生合同責任,也可能產生侵權責任。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只能適用於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中是沒有偽證罪的。
對代簽授權委託書行為可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刑事責任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中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受損害的一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一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偽造證據、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分析《合同法》48、49、122條: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持偽造的授權委託書無疑屬沒有代理權,依據49條,可能因表見代理而使法律行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依據48條,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認,則由行為人承擔合同責任。如果因行為人違約而侵害相對人權益,構成責任競合,相對人可選擇向行為人主張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Ⅶ 授權律師委託書哪些人可以簽
當事人、委託人都可以簽字。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