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因死亡的怎麼辦
A. 訴訟案件委託人死亡授權委託書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的授權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是到案件終結為止,被委託人還是需要幫助授權人辦理完整個案件;除非,委託人的近親屬要求解除委託關系。
B. 死亡公證委託書請問要怎麼寫呢
公證處有模板,按照具體的委託事項起草好委託書即可
C. 如何幫已經去世的人寫委託書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1.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茲委託×××(回姓名、性別、年答齡、職務)代表本企業為×××(項目名稱)的代理人,其許可權如下:
×××(具體說明代理的事項和內容,包括談判權、簽訂合同權、代為承認或者放棄一定權利權等)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說明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是企業法人委託他人代為某種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為某種行為時,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指派他人去辦理。這時,就需要製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在授權的范圍進行活動,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必須寫明被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情況。寫明授權的范圍,不能簡單寫「全權委託」,而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託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如果未寫明,則認為不具備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代理權。如果是簽訂合同,則應當明確在什麼條件下、什麼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超過這個范圍就是無效的
D. 老人在世時的授權委託書在去世後能做什麼
按照授權的許可權行使代理權。
E. 委託人在委託事宜沒結束死亡的受託人還有有權處理受託事項嗎
只要委託書明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不論委託人是否健在,也不論該委託書是否經過公證處公證,只要該委託行為是真實有效的,該委託書就是有效的。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最高法關於《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
第八十二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二、法理分析:
1、委託行為從法律性質上講屬於單方法律行為。不管該委託行為是否經過公證,其均是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指示為了委託人的行為而從事的代理行為。委託行為已經設立即生效。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委託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時,委託代理方終止。
2、委託人死亡後,委託書是否有效?判斷其是否有效的關鍵在於委託書的內容與委託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代理人從事的代理行為是完全按照委託人的委託內容而為的,同時,委託的期限並沒有過期或者委託期限是「至委託事項辦理完畢為止」,那麼,根據《民通意見》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委託人死亡了,代理人從事的代理行為仍然是有效的,因此,委託人死亡並不必然導致委託書的失效。
3、實踐中,好多人認為:委託人死亡,委託書即失效的認識是錯誤的,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如果上述理由成立的話,使用機關在收到代理人提供的經過授權的委託書時,為了防止該委託書已經失效了,首先要核實該委託人是否健在,如果健在才能使用該委託書,如果死亡則不得使用該委託書;很顯然,這違法了法律關於委託書的立法初衷。
F. 本人死亡,要委託其兒子辦事怎麼寫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委託人:XXX(你)受託人:XXX(你媽媽)委託人XXX系XXX(死者)的女兒(或其他關系),由於客觀原因沒法親自前往領取XXX的死亡賠償金,特此委託本人母親XXX代為領取XXX的死亡賠償金,委託許可權如下:1、代為提出領取死亡賠償金的申請,受領死亡賠償金款項,並代為簽署有關文書、出具收據;2、代為處理有關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各項款項的領取、確認等手續;3、受託人在上述許可權內所做之行為,委託人均予以確認。委託人:受託人:年月日
G. 申請仲裁委託書問題因當事人已經死亡,其親屬想叫朋友代理幫申請工傷及勞動仲裁。
1、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其繼承人是可以委託律師為其申請工傷、參加勞動仲裁;
2、但當事人的繼承人必須為律師或自己的親屬出具授權委託書。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H. 在國外死亡,委託國外中國人處理的授權委託書如何辦理,都需那��
這個問題你去問大使館比較好
I. 怎麼寫死亡公證委託書呢才能順利拿到保證
你這個要辦的不是什麼「死亡公證委託書」,是要辦理一個繼承公證,到公證處回去辦理就可以了,不過答手續比較復雜。各地公證處對這種死後取得的財產一般不直接辦理繼承手續,因為它不是遺產,我們這里一般是對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所簽訂的關於這筆款子如何分配的協議辦理公證。你可以去問問社保部門和公證處是不是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