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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7-17 03:47:39

Ⅰ 煤礦掘進地質說明書

地質說明書是礦井地質部門按照礦井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為各項採掘工程設計、施版工和管理提供權的地質資料。根據各類採掘工程對地質說明書要求的不同,地質說明書可分為開拓區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說明書、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採地質說明書,這些地質說明書分別是開拓設計、采區設計、掘進設計和編制回採作業規程的地質依據。
掘進地質說明書是為地質構造比較復雜、層位對比困難的開拓巷道或采區准備巷道的設計與施工提供的地質資料。巷道設計要求較高的開拓巷道或采區的主要巷道在施工前,要求編制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掘進規程和組織施工的依據。它包括文字說明和圖件兩部分。

Ⅱ 礦井地質三書是指

采區地質說明書 回採地質說明書 掘進地質說明書。
要給我加分哦。

Ⅲ 坑道物探

坑道物探,是指把接收感測器置於坑道中採集有關物理量數據,從而獲得坑道周圍隱伏探測目標有用信息的各種物探方法。

這里所說「坑道」,包括礦井、巷道、隧道、硐室、洞穴等一切可以容人進入活動的地下空間。和前節井中物探的主要區別是,在坑道物探數據採集過程中,整個數據採集系統和操作人員可以進入坑道作業。

(一)應用發展

坑道物探最主要的應用領域是煤炭勘查,特別是在煤礦開采階段。顯然,這是因為多數煤礦的井下開采方式最需要也最有利於坑道物探工作的開展,也因此我國物探工作者又常把坑道物探稱為「礦井物探」。在煤礦井下,坑道物探可有效地以較高精度探測巷道兩側、頂底板上下、掘進頭(掌子面)前方以及巷道間的煤層及其他地質小構造,如煤層賦存狀態、厚度變化、夾矸分布、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破碎帶、軟弱帶、溶洞、老窯等,為煤炭開采特別是綜采機采作業及安全生產提供重要資料。國外煤炭領域坑道物探應用始於20世紀60年代初,並迅速在各產煤國家得到發展。我國煤礦坑道物探起步較晚。1974年和1977年煤炭部門科研單位和有關院校、工廠、礦山合作先後開始了坑道電磁波法和槽波地震法試驗。20世紀80年代在推廣這些方法的同時又相繼開發使用了礦井直流和音頻電法、礦井地質雷達、礦井反射和瑞利波地震等方法[1~11]。20世紀90年代,又開發了接收井下天然電磁輻射和聲發射異常預測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12,13]。坑道物探方法在我全國上百個局礦單位獲得廣泛應用。一些礦務局已明文規定,綜采機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必須有坑道電磁波法等資料方可批准投產[3,10]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我國在某些銅、鎳、錫、金等金屬礦山的采礦巷道中使用物探方法探測巷道外、巷道間或更深部隱伏礦體取得不同程度成效。工作中使用了自然電場、直流電剖面、直流電測深、頻率測深、激發極化、充電、電磁波、彈性波等方法,但工作量尚很有限[14~17]

坑道物探在我國一些隧道工程特別是鐵路隧道、公路隧道、大型輸水涵洞及水電站地下廠房施工過程中也有較廣泛應用。其中包括預報掘進掌子面前方可能出現的斷層、破碎帶、含水帶、岩溶、岩脈等異常地質情況,檢測隧道、硐室岩壁穩定性及人工襯砌質量等。主要使用了淺層地震、聲波、電阻率及探地雷達等方法[18,19]

(二)技術進步

原則上,幾乎所有地面物探方法都有可能在坑道中應用。當然,由於坑道的特殊條件,需要在技術上採取某些相應的措施。如採集設備的小型化輕便化及在許多煤礦井下的防爆化,坑道中各種工業設備干擾的防避或消除,坑道空間影響的校正,全空間位場數據的特殊處理解釋方法等等。就具體方法而言,坑道磁法和核法工作與地面工作差別最小。坑道重力法數據的外部校正及處理解釋有自己的特點[20]。這幾種方法在我國坑道中實際應用不多,僅見有個別煤礦井下微重力測量案例[21]。下面我們將僅重點涉及在我國得到發展的坑道電法和坑道彈性波法。

1.坑道電法

在我國坑道中曾應用多種電法方法,其中應用較多的是電磁波法和直流(或低頻)電法。

A.坑道電磁波法

坑道電磁波法又常被稱為坑道無線電波透視法。它在我國起步早,應用廣。早在1960年,我地質部門科研單位就自製實驗設備在關門山鉛鋅礦坑道中進行了電磁波透視礦體的試驗[22]。1967年地質部門工廠小批量生產了DKT型坑道無線電波透視儀。1976年和1978年煤炭部門相繼研製了WKT-J1型和WKT-J2型坑道無線電波透視儀,並在短短數年內生產百餘台裝備了數十個局礦單位[3]。這些儀器使用晶體管電路,表頭讀數,透距較小,不防爆。此後十餘年中,煤炭部門和地質部門又分別先後研製生產了七種型號的坑道無線電波透視儀近二百台。它們由模擬式進展到數字式微機化,頻帶拓寬,頻點增多,功能增強,透距增大(可達350~450m,個別煤層可達600m),安全防爆,並有配套軟體[10,23]

坑道電磁波法的數據處理解釋和井中電磁波法類同,井中電磁波法數據處理解釋技術在我國的進展也適用於坑道電磁波法,有些研究成果則明確面對這兩類工作方法[24~26]。我國物探工作者還就煤礦井下電磁波法實際工作中某些特殊問題,如巷道相對位置的影響,人工導體的干擾,場強衰減與煤層傾角的關系等進行了專門討論[27,28]

B.坑道直流及低頻電法

為適應坑道特別是礦山巷道的特殊條件,傳導類的直流或低頻電法採用了各種特殊的電極布設方式,其中包括在同一巷道內不同位置不同方式排列及在相鄰巷道內的不同位置不同方式排列。我國物探工作者給它們賦以層測深、電穿透、電透視等多種名稱。它們可以分別在探測巷道四周或巷道間煤層賦存狀態及其構造,巷道頂板上方、底板下方及迎頭前方異常地質構造等方面發揮優勢作用。我國煤炭部門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推廣這種方法,研製生產了多種型號的井下防爆直流電法儀和低頻電法儀,在許多礦山井下應用並在技術上有所發展提高[29~34]。在有關數據處理解釋研究方面,包括巷道空間影響分析,巷道電法物理及數值模擬,處理解釋軟體研製等,取得了一些實用成果[35~38]

C.其他電法

探地雷達在礦井下可用於探測巷道上下左右及掘進前方數十米范圍內的礦體礦層及各種異常地質情況。我國煤炭部門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礦井探地雷達的專題研究。針對煤礦井下小型輕便、安全防爆等特殊要求,我煤炭部門科研單位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20世紀末已先後研製出逐步升級的六種型號KDL系列礦井探地雷達產品,並和有關單位合作研製生產出新的低功耗液晶顯示礦井探地雷達。坑道探地雷達技術已在我國煤礦開采及鐵道、公路隧道施工中日益發揮更多作用[39]

20世紀90年代初,我煤炭部門科研單位基於岩石破裂產生電磁輻射的原理,研製了在煤礦巷道掘進過程中連續自動檢測異常天然電磁輻射信號的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檢測儀。它能探測採掘工作面前方10~16m距離范圍內危險帶(應力集中區)的方位,初步試驗應用取得較好效果[12]

前已提及,其他一些電法,如自然電場法、充電法、激發極化法、頻率測深法等也曾在我國少數礦山巷道中應用。這些工作在技術上和地面工作類同,不必贅述。

2.坑道彈性波法

在我國坑道中使用的彈性波法有面波類的槽波地震法和瑞利波地震法,以及體波類的反射波和透過波地震(或聲波)法。

A.槽波地震法

槽波地震法觀測在煤層(作為在頂底板界面約束下的低速波導)中激發和傳播的導波——通常稱為槽波。它以其具有探測距離遠,精度高,環境適應性強等特點而成為在煤礦井下探測煤層內小構造的一種重要物探方法。國外於20世紀60年代開始槽波地震法的實驗研究,70年代末開始正式應用和得到發展。我煤炭部門各有關單位20世紀70年代末起積極開展了有關研究工作。20世紀80年代先後研製生產了井下用非防爆型和防爆型模擬磁帶式礦井地震儀,並開發了槽波地震專用數據處理軟體。1986年煤炭部門引進了德國SEAMAX數字槽波地震儀和專用軟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了槽波數字地震勘查方法技術的系統研究。我國物探工作者結合物理和數值模擬及現場實際工作結果,在煤層中導波形成理論及槽波傳播特性,數據採集方法及井下施工技術,數據處理解釋方法及軟體等方面取得了若干創新性研究成果,編寫出版了專著[40~44]。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研製生產並推廣應用了自己的多道遙測數字礦井地震儀[45]。槽波地震方法在我國各礦務局許多採煤工作面上探測小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小構造取得了明顯成效。

B.瑞利波地震法

1988~1989年我煤炭部門引進了日本GR-810瑞利波地震儀及穩態瑞利波勘查技術,1991年將它應用於井下煤層殘厚及巷道獨頭前方探測[5]。隨後煤炭部門科研單位研究開發了瞬態瑞利波技術並研製生產了適用於井下的瑞利波探測儀器。井下瞬變瑞利波法由於具有設備輕便,施工場地小,數據處理解釋相對簡單,成果比較直觀實時等特點,很快在許多煤礦井下推廣應用。在巷道側壁、頂底板及掘進前方探測煤層及小構造取得明顯成效。瑞利波地震法在我國工程隧道掘進前方預測方面也獲有效應用。我國物探工作者在坑道瑞利波地震方法技術及儀器的發展方面,其中包括24位A/D高解析度本安型礦井瑞利波探測儀的研製,多分量瑞利波探測系統的試驗等,也取得若干新的進展[46~48]

C.其他彈性波方法

淺層彈性波(地震或聲波)反射法在我國礦山地下巷道及工程隧道中也有較多應用。在煤礦井下較多用於分層採煤過程中測定殘煤厚度。為此,我煤炭部門研製生產了數種型號被稱為「底煤厚度測定儀」或「煤層厚度探測儀」的井下淺層地震儀。在工程隧道及硐室施工中較多用於掘進前方地質情況預測,使用方法主要有震源及檢波器沿隧道軸線排列的「坑道垂直地震剖面法」,及可在掘進掌子面上排列的「陸地聲納」法。這兩種在20世紀80年代由我國物探工作者首創的方法在煤礦巷道掌子面前方預測中也有應用[6,18,19]

20世紀80年代後期,地下巷道間的彈性波層成像方法在我國一些金屬礦及煤礦井下得到應用。這些工作主要觀測透過波的初至走時並使用射線層析處理解釋方法[14,16,50]。顯然,前面「井中物探」一節中我國在彈性波層析成像處理解釋技術方面的進展也可用於坑道彈性波法。

近年我國物探工作者利用岩石在應力集中突發性破裂過程中的聲發射現象,研製出多道非接觸式聲發射實時監測預報系統及有關軟體,用於預測預報煤礦井下煤與瓦斯突出,並解決了不均勻介質條件下小尺度聲發射源的定位問題。現場試驗初步取得良好效果[13]

(三)總的評價

我國作為一個世界性煤炭生產大國,隨著機采綜采作業的普遍應用,對坑道物探工作的需求日益迫切。大規模基礎建設中日益增多的大型復雜隧道及其他地下工程也提出了這種需求。我國物探工作者及有關單位對坑道物探的發展給予了充分重視,在有關方法技術的研究開發,專用儀器的研製生產,以及積極推廣應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總的可以認為,我國坑道物探技術和應用已躋身世界先進水平行列。隨著我國危機礦山的增多,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在各處老礦山特別是老金屬礦山井下找尋礦井周邊及深部隱伏礦體的坑道物探工作,並進一步發展提高有關技術。

Ⅳ 編圖資料收集、整理

1. 3. 3. 1 地質資料

地質資料收集要齊全,不但要收集本工作面的資料,還要收集相鄰工作面的地質資料,將收集的資料以下面表格和文檔形式進行整理:

( 1) 礦井採掘工程平面圖。

( 2) 礦井地質精查報告、礦井生產補充勘探報告 ( 地質說明書) 。

( 3) 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和相鄰掘進、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

( 4) 構造煤厚度變化資料。

( 5) 斷層、褶皺、陷落柱、火成岩體、裂隙統計等。

( 6) 地質勘探鑽孔及測井資料。

( 7) 頂、底板砂泥岩厚度變化資料。

( 8) 火成岩侵入資料。

( 9) 三維地震勘探和其他物探資料等。

圖1.1 戊9-1012121採掘工作面瓦斯地質圖

1.3.3.2 瓦斯資料

(1) 采、掘工作面瓦斯日報表、風量報表、產量報表、採掘月進尺。

(2) 瓦斯含量測試數據:包括本工作面瓦斯含量測試數據和臨近工作面瓦斯含量測試數據。

(3) 工作面瓦斯突出預測指標:瓦斯壓力p,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煤的堅固性系數f值,瓦斯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K值,鑽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鑽孔最大瓦斯湧出初速度qmax和鑽孔最大鑽屑量Smax,按表1.5至表1.7統計,按表1.1圖例填圖。

(4) 瓦斯抽采資料:工作面預抽和隨採掘進程抽採的瓦斯資料,瓦斯抽采設計資料和瓦斯抽采台賬,按表1.11統計。

(5) 煤與瓦斯突出點資料:按照表1.8、表1.9填寫,同時收集突出點位置斷層、褶皺要素及構造煤厚度、火成岩、陷落柱等地質資料。按表1.8、表1.9填寫,按表1.1圖例填圖。

根據以上收集的瓦斯地質資料,按表1.2、表1.11整理瓦斯湧出量、瓦斯含量、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參數和煤與瓦斯突出點資料。

Ⅳ 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整理要求

第24條 根據我局水文地質特點,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應建立以下幾種台賬:

1)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分井口、分煤層、分水平、分翼、分地區、分水源建立年、月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2)鑽孔水位動態觀測台賬。

3)突水點卡片:先逐項填寫突水點要素和繪制平剖面圖,再填寫涌水量和有關鑽孔水位動態變化表,繪出涌水量、水位、時間關系曲線圖。

4)突水點統計表:將突水點以時間為順序,按要求逐項進行登記。

5)井下水文地質鑽孔統計表:井下水文地質鑽孔主要指的是放水孔、測壓孔和其他了解水文地質條件的鑽孔,按要求填寫。

6)封閉不良鑽孔統計表。

7)礦區(井)水源井(孔)統計表:按附表7的要求每年調查登記一次。

8)氣象台資料台賬。

9)水井、機井觀測成果表(台賬)。

10)各礦根據各自情況,還應考慮編制抽(放)水試驗成果統計表,水質分析成果統計表,采空體積與殘存空隙統計表(每年統計一次),水溫觀測記錄表。

第25條 礦井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該圖是綜合記錄井下實測水文地質資料的圖紙,是分析研究礦井充水規律,開展水害預測,制定防治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它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必備圖紙。比例尺一般用1∶2000,主要內容有:① 井巷工程,按礦山測量1∶2000採掘工程平面圖的圖例和要求繪制,按井巷工程所在層位用4種顏色分別表示煤層頂板岩巷、煤巷、八灰岩巷和其他岩巷,頂板岩巷著淺黃色,煤巷不著色,八灰岩巷著淺藍色,其他岩巷著淺灰色;② 突水點和集中淋水帶均應填繪在圖紙上,以不同的符號、顏色反映不同的突水類型和突水水源,涌水量>1m3/min的突水點要標明出水時期、水量、標高、水源;③ 積水區和積水量:凡有積水的古井、廢棄井巷、采空區、老塘等,均應繪出積水范圍,並註明積水量和積水區底板最低標高;④ 防水設施:井下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必須全部繪制在圖上,防水閘門還要表示出已關閉和未關閉等狀況和標高;⑤ 排水設施:主要泵房(包括采區泵房)要表示出水泵和管路的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⑥ 防治水工程:包括放水孔、測壓孔、疏水降壓用的井巷工程及注漿堵水工程(截流、堵突水點、充填含水層、含水層預注漿)等;⑦ 防水煤柱,包括斷層防水煤柱(凡落差大於20m的斷層均須繪出斷層防水煤柱線)、沖積層防水煤柱(沖積層水對回採有影響的礦井要繪出沖積層防隔水煤柱)、井田及采區防隔水煤柱(相鄰兩井田之間的人為邊界或自然邊界的兩側均須繪出井田防隔水煤柱,凡水平或采區隔離開採的礦井,均須繪出水平或采區防隔水煤柱)及防排水設施保安煤柱(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和泵房的保安煤柱均必須繪在圖上);⑧ 井下輸水方向,要表示出水流方向和水溝的寬度和深度;⑨ 井下涌水量觀測站;⑩ 斷層及裂隙的產狀要素;⑪ 井上下水位觀測孔的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⑫ 封閉不良的鑽孔和封孔情況不明的鑽孔,及見溶洞、大漏水鑽孔;⑬ 風化帶要標明;⑭ 礦井充水性圖底鼓地帶3個月補充填繪1次,每3~5年更新一次,老圖存檔備查。

2)礦區(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區或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主要圖紙之一,局、礦分別編制,比例尺1∶5000~1∶10000,主要內容有:① 含水層露頭,隱伏露頭及沖積層底部含水層(流砂、砂礫石、礫岩)的平面分布狀況;② 地表水體(系)、井泉、水文觀測站的分布位置;③ 抽水試驗鑽孔及其試驗成果;④ 水文觀測孔;⑤ 井下突水點;⑥ 主要斷層及其對接關系(標明落差大小,下降盤的八灰與對盤二灰、奧灰的對接關系);⑦ 隔水層厚度等值線;⑧ 揭露岩溶及漏水的鑽孔;⑨ 井上下主要防治水工程,包括堵水截流工程、突水點注漿堵水工程、斷層帶充填堵截工程、含水層充填工程、疏水降壓工程(放水鑽孔,控放站)、防排水設施、防洪工程等;⑩老窯、小煤礦位置、開采范圍和涌水情況;⑪ 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開采大煤繪制八灰等水位線、開采二煤繪制二灰等水位線(也可以另外專門繪制八灰、二灰、奧灰等水位線圖),等水位線圖每年至少編繪一次,遇突水、淹井要根據需要加密編繪;⑫ 礦井水文地質分區;⑬ 其他有關的水文資料。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每年補充修改1次。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本圖反映含水層、隔水層及煤層之間的組合關系和含水層層數、岩性、厚度、層間距及富水性,比例尺1∶500。

4)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本圖主要反映含水層、隔水層、褶曲、斷裂構造等和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沿傾斜方向選擇有代表性的勘探線剖面為基礎加上水文地質資料,比例尺1∶2000,主要內容有:① 含水層岩性、厚度、岩溶裂隙發育情況;② 抽水試驗孔及其試驗參數(q、s、k);③ 主要井巷及突水點;④ 水文地質觀測及其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⑤ 地表水體、井、泉及其水位標高;⑥ 構造特徵;⑦ 防水煤柱。

5)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歷時曲線圖,包括礦井涌水量與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線圖(應分歷年和年度編制,涌水量應分井筒水、煤層頂板水、煤層底板水和總涌水量進行繪制,圖上還要標明主要突水點的突水日期和突水量)和礦井涌水量與開采深度關系曲線圖。

6)其他水文地質專題圖紙,即根據礦床水文地質條件及分析研究工作的需要,可分別編繪各含水層水文地質圖、隔水層水文地質圖、各時期水位等高線圖、水溫圖、水化學圖、水動態分析圖、水文地質預測圖、突水點剖面圖、含水層等視電阻率圖、水力聯通試驗圖等。

第26條 新建礦井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將所搜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並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這些資料包括:① 水文地質觀測台帳和編錄成果;② 突水點卡片、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③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④ 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⑤ 供水水源的勘探成果和有關資料。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在移交生產時,應根據建井過程中所進行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和搜集的資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質總結報告。

第27條 采區掘進前應提出采區設計,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說明書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補勘和編制。地質部門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報礦總工程師審查,並報礦務局批准。采區地質說明書除按《礦井地質規程》(1984年11月)中的有關規定編制外,再補充規定如下:

1)文字部分:① 詳細敘述和分析礦井或相鄰區所揭露的水文地質實際資料,如含水層的分布規律和特徵,涌(突)水點的位置、水源、涌水量大小、變化趨勢、防治水措施等;② 闡明本采區水文地質特點、突水的威脅程度,按照《礦井地質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預測采區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提出對防隔水煤(岩)柱和探防水的要求;③ 對各種實際材料應詳細敘述,不得任意取捨、分析、判斷、計算時選用的各個數據,要說明選用依據、選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④ 要有針對性地提出本采區水的隱患及防治水措施。

2)附圖部分:必須編制采區(或礦井)水文地質圖,編圖范圍必須包括相鄰采區及與本區密切相關的地區(包括附近的小煤窯),編圖時除按礦井充水性圖的要求編制外,再增加煤層與主要含水層間的隔水層等厚線、主要含水層的水位等高線、抽水試驗孔及試驗成果、鑽孔和井巷揭露的岩溶情況、斷層兩側煤層與主要含水層的相對關系等內容;必須編制采區水文地質剖面圖(或與地質剖面圖合並)。

3)附表部分,包括采區及附近地區的突水點要素,隔水層厚度、岩性,含水層厚度、岩性,水位水量變化(長期觀測資料),水質分析,抽水試驗成果等各種水文地質實際資料均需列表說明。

第28條 根據采區地質說明書及設計情況說明掘進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掘進工作面的關系,預測突水的威脅程度,對防水設施、防水煤柱、探防水等提出要求和建議,預計掘進工作面的最大涌水量。分析判斷要說明依據,各種數字說明來源可靠性、採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

第29條 回採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對水文地質的要求同第28條。

第30條 根據采區地質說明書和掘進中的實際資料說明本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根據本工作面主要含水層、隔水層、小構造情況和相鄰地區生產實際情況預測本工作面突水威脅程度、最大控頂面積,預測工作面最大涌水量,對各種依據、數字要說明來源、可靠性、採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

Ⅵ 煤礦採煤工作面的三圖一書是指什麼

應該是採煤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圖、採煤工作面通風系統圖、採煤工作面避災路線圖和採煤工作面地質說明書。

Ⅶ 煤礦地測科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是乾地測的,要是我寫可能寫不全,看看地測崗位職責。我礦的

第一節 地測主管職責
1、負責組織本礦地測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測量工程》、《礦井地質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規劃全礦地面、井下基本控制測量工作;制定礦井測量方案和測量方法;確定規劃測量精度,負責組織參加重要工程或大型貫通測量工作。
3、負責三等和四等及以下的控制測量。
4、負責組織、參加重要地質及水文地質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方法。
4、深入現場,了解生產情況,熟悉礦井生產過程,參加礦井工程技術設計和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工作。
5、負責組織、編制「三書」,參與礦井水平延深及擴建地質說明書的編制工作。
6、監督煤炭資源的合理回收,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采量、損失量等,掌握礦井各類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損和審批工作,定期整理礦井「三量」及回採率分析資料,研究提高資源回收率。
7、負責組織開展地質及岩移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質和岩移的各種參數,參與保護建築物留設煤柱設計,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採煤工作。
8、組織編制、修改、補充基本礦圖及其它重要圖件,負責審核重要地測資料,主辦上級機關的報表和文件。
9、負責組織、編制采區、工作面的地質工作總結,負責定期組織地質報告的修改工作。
10、負責對地測人員的業務指導,並組織對新地測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
11、結合生產實際,開展礦井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學習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12、負責地測資料及儀器工具的保安。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第二節 地質技術員崗位職責
1、 擔負本礦地質工作的一定責任,協助地測主管組織地質人員嚴格執行地質《規程》、《規定》,負責組織日常的各項地質工作。
2、 協助組織編制「三書」,參與編制采區、工作面的采後總結報告。
3、 負責組織、編制日常的地質編錄工作,參與基本礦圖和專用礦圖編制、修改、補充,及時填繪生產過程中所需圖紙。
4、 協助主管並參與監督煤炭資源的合理回收、測算、統計、上報礦井儲量、開采量、損失率等,了解礦井各類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協助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5、 參與編制礦井遠景規劃和年、季、月計劃工作,協助主管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類地質問題,並及時、准確提供各種有關地質資料。
6、 協助對新地質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培訓,學習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第三節 測量技術員崗位職責
1、擔負本礦測量技術工作,協助地測主管組織測量人員嚴格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各種測量工作。
2、正確進行井上、下工程的測量設計、標定、計算工作,監督採掘工作的正確合理進行及工程質量,組織驗收採掘作業量。
3、協助組織處理定期補充和修繪基本礦圖及專用礦圖;及時測繪生產過程中所需圖紙。
4、負責組織按時標定及檢查巷道的轉彎、墩子,檢驗各類施工設計圖。建立健全礦井必備礦圖和資料。
5、協助地測主管進行四等以下的加密控制測量及井下基本控制測量大比例尺的組織、設計、施測、平差、計算和繪圖工作。
6、參與並提供礦井遠景規劃、年、季、月計劃,參與監督「三量」及回採率的注銷審報工作。
7、負責測工的保安及安全培訓,學習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第四節 地質工作業務聯系制度
1、 設計部門索取地質資料,必須有總工程師批準的委託書
2、 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至少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3、 回採工作面所需地質資料,在工作面開切眼掘出後五天內提交。
4、 掘進各類巷道所需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5、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6、 其它部門所需地質部門提供資料,須事先同生產科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7、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季收集回採工作面進度,及時、准確收集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不符合設計規定時,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並向總工程師匯報。
8、 外單位借閱或索取地質資料,須經礦長批准。
9、 各類報表應按時報出。
第五節 地質工作業務保安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方針,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促進我礦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2、認真執行保密制度,圖紙按時歸檔保存。
3、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地質及水文地質的變化規律,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地質預報和水害、水情、頂板預報資料,防止因地質工作失誤造成的透水、傷亡、淹井、廢巷事故的生產。
4、在礦有關領導負責下,應對礦區、井田內的小煤窯進行監督管理,掌握小煤窯的採掘范圍,及時填繪採掘工程平面圖。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小煤窯,及時向礦、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措施,協同地方管理部門令其停止生產。
5、掌握工程地質情況,加強危岩采動觀測,及時預測地質滑坡。
第六節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1、 明確自己的職責、以高度的責任和事業心完成本職工作,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
2、 各種地質資料、技術報告初稿完成以後,必須經全體地質人員共同討論、審核,確定無誤後,方可正式定稿成圖。
3、 在資料、報告列印(描圖)之前,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及有關領導審查和署名後,方可進行列印(描圖)。
4、 要上報的資料,必須有總工程師的簽章及單位章,方可上報。
5、 沒有履行正常的審批程序而上報或向其它部門提供的資料、如發生事故和失誤,當事人應負直接責任。
第七節 資料的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1、每個地質人員必須以嚴謹的態度履行監督和保護煤炭資源的責任,使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2、認真執行《礦井地質規程》,對採掘出現的原始地質資料必須隨時收集、分析整理,並妥善保存。
3、對礦井的「三量」資料,每季度必須按採掘進度收集的資料認真計算,並分析採掘關系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並向礦長、總工程師報告,採取措施,保證礦井生產正常接替。
4、年末必須根據有關的實際資料,進行一次儲量計算,並向省煤管局報告審批。
5、對採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說明書必須做到隨時補充、修改,對水平地質報告及礦井勘探地質報告必須根據《礦井地質規程》規定,8~10年應進行一次修改。
6、地質資料應有目錄、索引,便於使用和查找。
7、在礦井報廢閉井前,所有地質資料必須保存完善,不得遺失銷毀。在每一采區采完後,資料應移交檔案室長期保存。
8、地質人員使用資料必須隨取隨放,不得亂放和自己保存。
9、對於其它部門或個人使用資料,須辦理正常的借閱手續,並要妥善保護,按時歸還。
第八節 地測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1、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防治、地面控制網測量、大型井巷貫通測量、岩層移動觀測、采後地面塌陷治理等,應根據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2、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准確的地測資料。在礦井改擴建、開拓延深及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要根據需要組織進行補充地質勘探,在設計前半年向設計部門提交經省煤管局批準的相應程度的地質報告。采區設計所需要的地質資料應在兩年前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在設計前半年提交采區地質說明書。回採工作面所需地質資料,應在工作面開切眼掘出後五天內提交。掘進各類巷道所需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其它部門所需地測部門提供資料,須事先同生產科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3、為井巷施工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水害預報和透老空預報書。巷道掘進突然遇到地質構造或突水等情況,地測人員應立即深入現場,根據觀測和調查資料及時編制有關圖件,提出分析處理意見,並向礦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巷道開口時地質人員要提前標定中腰線,掘進中要定期校核,及時延長。當巷道掘進即將透巷或進入危險時,必須按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向施工、通風和安監單位發出通知單,保證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4、要提供工作面地質說明書,預測工作面范圍內的隱伏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構造,厚煤層分工作面還要按規定探測煤層厚度。
5、地測部門在設計、開拓、回採階段應對儲量管理、資源回收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或可能丟煤時應及時提出,並填寫「預防丟煤通知書」報頭這有關領導及部門。
6、受水害威脅時應對水文地質與水害情況進行探查,並根據技術論證和評價,制定綜合性的治理措施。
7、礦井防治水工作由局長、礦長負責,由礦總工程師具體主管,應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害隱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防治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由安監部門監督實施。防治水工程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重大的項目按審批許可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8、受水害威脅的區域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查清水文地質情況後,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在確認無透水危險時,方可掘進和回採。
9、礦井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采區和工作面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未經上級批准,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變更礦井邊界時,必須按上述規定重新留設邊界煤柱,並編制設計報礦委會批准。當發現因開采破壞,煤柱尺寸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以防淹井危及鄰礦。
10、對井田內的小煤窯進行監督管理,掌握小煤窯的採掘范圍,及時填繪採掘工程平面圖。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小煤窯,及時向礦、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措施,協同地方管理部門令其停止生產。

Ⅷ 掘進地質說明書內容

網路文庫里有一些現成的說明書,你不妨參考一下。以專下是鏈屬接:
http://wenku..com/view/52e664fa910ef12d2af9e7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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