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需要通知對方嗎
1、《民事訴訟法》沒有限制委託代理人的時間。在法院民事訴訟各項程序進行過程中,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處理相關訴訟事務。
2、委託代理人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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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被委託的近親屬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的關系證明應由公安機關出具,可以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戶口簿等官方文件證明,也可以由受委託近親屬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的身份證明。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親戚都可以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而必須是「近親屬」,「近親屬」是個法定概念,「親戚」不等於「近親屬」。
Ⅱ 我收到法院電話通知去領起訴書,但我不能親自前往,只能委託別人代取.請問委託書怎寫
你好,
可以讓家裡代領起訴書。你已經辦了取保候審了,一般不會再拘留你的,不要怕。
關於委託書,我不知道你的意圖,是讓你家人代為領取起訴書還是 ?如果代為領取,不需要委託書的。一般委託書都是你委託律師幫你辯護才用到,並且律師那裡都有。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Ⅲ 委託書要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委託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託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託人因XXXX(寫明案件性質及對方當事人)一案,委託XXX為XX(一審、二審或再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代理許可權如下: (委託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只寫「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審進行辯護」) (委託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Ⅳ 訂艙委託書上的被通知人是什麼意思
一般是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指定的代理人。
A委託B辦理的,或收貨或代理,那麼B就是被通知人。
訂艙委託書Booking Note
簡稱托書,是進/出口商為了買賣商品,通過船公司和貨代公司進行船運進行訂艙的申請書。
訂艙委託書沒有固定格式,不同進出口公司繕制的托書不盡相同,但主要內容都要包含在內。其中主要包括托運人,收貨人、裝貨港、卸貨港、嘜頭、貨物描述、貨物毛重、貨物體積、運費的支付方式、所訂船期,訂艙章以及其他需求要在訂艙委託書體現,例如目的港免用箱期申請等。
Ⅳ 什麼情況下需要開委託書
自己不能去處理的比較大的事件,對方需要出具合法手續的事件
Ⅵ 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雙方地址和職業電話嗎必須親筆嗎
你可以到有關網站下載一份授權委託書了解下
Ⅶ 委託書公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受託人不需要到場,但委託人必須到場。
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由委託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託書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親自在委託書上簽名按指印。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內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託書上簽名按指印」。
委託書一般要寫清楚委託人、受託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委託原因、委託事項、委託期限、是否有轉委託權等等。
如果要求辦理委託公證的機構有固定模板的話按模板製作,如果不知道怎麼寫也可以到公證處後由公證員代為製作委託書。
由於委託書上要寫明受託人的個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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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公證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如何辦理委託書公正
Ⅷ 授權委託書可以隨時撤銷嗎
可以隨時撤銷。
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撤銷委託的,要通知受託人和法律關系的相對人。通知到達受託人時,授權委託即為撤銷。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界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如果你的委託人,已經按照你的意圖簽署了文件,撤銷就遲了。你必須及時找到被委託人,拿回委託書,也可以通知對方單位或個人,宣布撤銷受託人的被委託資格。如果對方單位和個人故意聲稱在沒有收到你的通知時,文件已經簽署,那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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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委託書的風險防控
(1)向公證處核實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
(2)要求代理人攜帶被代理人本人的各種證件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證、產權證等。
(3)查看公證委託書當中列明的代理人的許可權,查明代理人是否可以代收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情況等。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業主去世,而讓其繼承人代簽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經紀人應當注意:
假如業主已經去世,則決不可以讓業主作為合同的主體,也不可以讓其繼承人充當代理人。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如人已死亡,則已無民事權利,亦不可能做出任何法律行為。遇到這種情況,讓繼承人以自己的名義出售房屋即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Ⅸ 委託書是交給受委託方嗎
不一定的
如果委託方式是:受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辦理某事,委託僅在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雙方之間發生效力,則雙方自行保留委託協議即可。
如果委託方式是:受委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某事,則需要出示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