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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皖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7-16 23:36:52

⑴ 在長春公正的授權書在上海巴西領事館能認證嗎

不可以的,巴西上海領館只接受:蘇、浙、滬、皖、魯省份出具的公證書,按照領館的領區劃分,吉林省的公證書,要送北京巴西大使館。

⑵ 什麼是房地產銷售代理

房地產經紀人指在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房地產經紀人應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和房地產專業知識;能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熟練實務操作技能;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以及一定的外語水平。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的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此外,在經紀活動中,還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包括居間介紹、代理銷售、代辦手續、信息、咨詢、策劃等服務行為)的人員,必須取得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或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並經注冊生效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報考有條件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的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則。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報名條件: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全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凡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安徽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人事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准考證,考生按屬地原則在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規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在肥省直、中直駐皖單位考生到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准考證。

其中,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安排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在2003年1月1日前,取得省建設廳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崗位證書者,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兩年滾動管理模式,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從業資格。其中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唯一識別標識,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備下一年度考試報名時使用。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英文全稱為China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縮寫為CIREA;中文簡稱為中房學)的前身是成立於1994年8月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2004年,經建設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更為現名。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是由從事房地產估價或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機構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也是在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領域惟一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依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的業務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學會宗旨

團結和組織從事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機構及有關單位,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方面的研究、教育和宣傳;擬訂並推行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執業標准、規則;加強自律管理及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水平,並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學會主要業務范圍

組織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的理論、方法及其應用的研究和交流;擬訂並推行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執業標准、規則;協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業務培訓,對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進行繼續教育;建立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檔案,開展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資信評價;提供有關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編輯出版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方面的刊物和著作,建立有關網站,開展行業宣傳;代表中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⑶ 跪求皖人發〔1997〕76號和皖政辦【1998】40號文件的原文

皖人發〔1997〕76號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皖人發[1997]76號文件

各行署、市、縣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部屬駐皖各單位:

現將《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事廳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__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逐步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相配套的人事制度,根據國家人事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__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經政府人事部門批准或授權的人事代理工作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業務。其他單位一律不得代理該項業務。

第三條__省及各行署、市、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是實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本轄區人事代理業務,為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相應服務。

第四條__人事代理機構與委託代理 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

第五條__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開展人事代理業務,應配備政治素質好、服務意識強並且熟悉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具體業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制定人事代理的管理細則、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建立專門的辦公場所和檔案資料室。

第六條__人事代理范圍:

(一)按照中組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文件規定:凡辭職、辭退人員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人企業等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均需實行人事檔案和相關人事業務的代理。

(二)凡安徽省轄區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均可委託人事代理業務。

第七條__人事代理內容:

(一)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為委託單位代辦招聘業務;代理人員培訓、人才素質測評等相關業務;為委託單位(個人)代辦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歸口申報和證書發放等人事業務。

(三)管理委託單位(個人)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代辦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和計算工齡;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出境、自費留學出國出境、報考研究生等各種政審材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四)為辭職辭退委託管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人員辦理原工作身份認定手續。

(五)為委託單位(個人)代辦社會統籌保險費的繳納。

(六)代管委託單位(個人)黨團組織關系。

(七 )代管委託單位(個人)戶籍糧食關系。

(八)為委託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合同鑒證。

(九)協助委託單位對被代理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十)為委託單位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辦理流動手續。

(十一)為委託單位(個人)及時了解國家有關人事制度和政策規定提供服務。

(十二)根據委託單位(個人)要求,代理其他人事業務和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條__人事代理程序:

(一)委託方向相應人事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根據具體代理內容、單位性質、個人情況向代理機構提供相應材料:

1、企業單位委託,提供縣以上工商行政機關發給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事業單位委託,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或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該機構成立的批文復印件。

3、個人(本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所列對象)委託,由委託人提供能證明本人工作身份的相關有效證件或證明材料。

(二)委託方填寫人事代理專用文書表格:

1、單位委託:填寫《人事代理協議書》(見附件一),編報《委託人事代理人員花名冊》(見附件二),逐人填寫《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見附件四)。

2、個人委託:填寫《人事代理合同書》(見附件三)和《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三)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委託資格。

(四)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五)委託方向人事代理機構移交人事檔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1、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徑向人事代理機構移交檔案,也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向被代理人原所在單位發函調檔。

2、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事檔案可通過人事代理機構向委託人原所在單位發函調轉,也可派專人送取。

(六)委託期內,委託單位對由於解聘、辭聘等各種原因致使被代理人脫離本單位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代理機構,並辦理有關中止委託的手續。

(七)人事代理機構對委託代理期滿,三個月內無任何單位或個人續辦代理手續的被代理人事檔案關系,可視作單純存檔處理(終止工齡計算、原工作身份保留等人事代理服務)。單純存檔期滿一年後作為無主檔案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條__人事代理機構與委託方實行契約管理,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如雙方發生爭議,根據人事代理書的內容,按國家現行人事法規和規定解決。

第十條__人事代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__本辦法由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__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4月5日

⑷ 怎樣辦理出國雙認證需要什麼材料

1、受理:由申請人向省外辦窗口遞交需辦理領事認證的文書原件,或通過代辦點快遞文書原件至窗口。

經窗口工作人員對公證書原件進行審核後,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單並收費;對不符合條件的文書一次性告知其補正補齊材料,待符合要求後再次予以受理。(不屬於領事認證業務審核范疇的不予受理。)

2、決定:首席代表在收到審核通過的材料後做出確認決定,並通過領事認證系統再申請人的文書上做電子簽署。

3、辦結:窗口業務人員在承諾時限內為獲得電子簽署的公證書材料列印中方認證貼紙並蓋章後,轉京、滬兩地辦事處送申請國使、領館辦理。(承諾時限為2個工作日,受理當天不計時)。

雙認證實際辦結時間以申請國公布時間為准,辦結後由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取件,或者按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郵寄。

申請材料為:公證書

設定依據:

《領事認證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領事認證,是指領事認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者國外有關文書上的最後一個印鑒、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前款所稱領事認證機構,是指依照本辦法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以下稱地方外辦)和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

領事認證機構委託代辦接件、錄入、咨詢等服務性事務的單位,應當在委託范圍內從事相關活動。

第六條:領事認證分為國內文書的領事認證和國外文書的領事認證。外交部和地方外辦負責辦理國內文書的領事認證。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負責辦理國外文書的領事認證。

以上內容參考皖事通辦-領事認證(雙認證)

⑸ 資質備案怎麼辦理流程

一、辦理流程:

1、到商務局申請備案,7天後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到所屬區縣工商局變更經營范圍,增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同時到所屬區縣公安局指定的地點申刻報關專用章,當天領取;

3、到所屬區縣管轄海關辦理備案登記的相關手續,7天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到省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注冊備案登記,7天後領取《自理報撿單位備案登記證書》;

5、向中國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約10天後取得入網許可,購IC卡、讀卡器、操作系統,從而成為中國電子口岸正式會員;

6、到省級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帳戶開立、出口核銷備案。

二、資質登記需要的資料,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稅務(國稅或地稅)登記證、法人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2、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造價員證書的原件、復印件。(根據備案單位的資質要求提供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人數)

3、法人委託書,以上所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提交獲得教育局簽發的《籌辦申請息書》,但請記住《籌申請同意書》不是《辦學許證》,兩個性質是不一樣的,要特別注意。

(5)駐皖負責人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二)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並委託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⑹ 關於考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證

可以,你有初中畢業證就行。
房地產經紀人指在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房地產經紀人應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和房地產專業知識;能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熟練實務操作技能;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以及一定的外語水平。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的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此外,在經紀活動中,還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包括居間介紹、代理銷售、代辦手續、信息、咨詢、策劃等服務行為)的人員,必須取得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或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並經注冊生效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報考有條件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的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則。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報名條件: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全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凡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安徽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人事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准考證,考生按屬地原則在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規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在肥省直、中直駐皖單位考生到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准考證。

其中,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安排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在2003年1月1日前,取得省建設廳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崗位證書者,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兩年滾動管理模式,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從業資格。其中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唯一識別標識,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備下一年度考試報名時使用。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英文全稱為China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縮寫為CIREA;中文簡稱為中房學)的前身是成立於1994年8月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2004年,經建設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更為現名。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是由從事房地產估價或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機構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也是在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領域惟一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依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的業務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學會宗旨

團結和組織從事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機構及有關單位,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方面的研究、教育和宣傳;擬訂並推行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執業標准、規則;加強自律管理及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水平,並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學會主要業務范圍

組織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的理論、方法及其應用的研究和交流;擬訂並推行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執業標准、規則;協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業務培訓,對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進行繼續教育;建立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檔案,開展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資信評價;提供有關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編輯出版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方面的刊物和著作,建立有關網站,開展行業宣傳;代表中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⑺ 安徽省浙江商會的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第一條名稱:安徽省浙江商會。
2、第二條 性質:安徽省浙江商會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國內合作發展的需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下,由在安徽參與投資建設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的浙江企業、浙江籍自然人和浙江企業駐皖機構自願參加的全省聯合性社團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的服務、中介和協調機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3、第三條 宗旨: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密切會員與政府的聯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會員企業形象;組織會員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的優勢,吸引更多的浙江企業來安徽發展,為浙皖兩省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安徽省浙江商會的所有活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4、 第四條安徽省浙江商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
5、第五條安徽省浙江商會接受安徽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的領導,接受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指導。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安徽省浙江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向會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引導會員共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誠實守信,開拓創新。
(二)收集、傳遞有關經濟、政策信息,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融資、培訓、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三)組織會員開展與國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系,促進會員在發展內外貿易、經濟技術、企業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會員整體地位,樹立會員良好形象的各種社會活動,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五)吸引和引導更多的浙江企業來安徽投資發展,充分發揮浙皖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六)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積極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安徽的浙江籍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自然人和浙江企業駐皖機構。
(二)承認本章程,願意加入本會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本會決議和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退會的程序:
(一)企業或個人入會應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秘書處根據條件審核、經執行會長辦公會議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並發給會員證。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一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會員如違反本章程或觸犯刑律,本會組織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條 安徽各地浙江商會(包括浙江籍異地商會)會員,同時也可以是安徽省浙江商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監督;
(三)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四)關心支持本會工作;
(五)按期交納會費;
(六)完成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並通過本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本會章程;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討論通過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和聘請名譽會長;
(六)決定調整理事、監事,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有較大的影響力;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為人正直公道、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及罷免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
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理事會特別會議決定;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罷免需理事以上成員30名聯名提議,經執行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提請理事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執行會長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執行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五)執行會長實行輪職制,其當職期間,根據會長授權代理會長行使職權。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會主任、副主任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監事會主任決定召開。監事會成員可出席相應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主要職責:
(一)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會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二)對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三)對本會的財務狀況履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推薦副秘書長及內設工作部門負責人,交會長會決定;
(四)聘用秘書處專職人員,報會長決定;
(五)完成會長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開展會員活動,經本會同意報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可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會的章程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一)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當地主管部門批准,報所在地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後,向省民政廳申請登記。已有的各地商會,經協商可採取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辦法,其負責人按任職條件和選舉辦法可吸納為本會領導成員。
(二)分支機構應按照章程發展會員,分支機構中擔任本會常務理事以上職務的會費直接交本會,其餘會員的會費按1∶9的比例10%交本會、其餘90%留用。
(三)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和領導成員的產生辦法按章程規定辦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政府部門和其它組織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的交納標准由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明確規定。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經費收支執行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制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審計。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組織會員活動、開展對外聯絡和召開有關會議的費用;
(二)編輯出版刊物、資料的費用;
(三)購置本會固定資產、日常辦公經費和專職人員工資的開支;
(四)與本會工作有關的其它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在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會長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⑻ 成立房地產估價公司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夥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五)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六)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七)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八)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8)駐皖負責人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第十七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夥人、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後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⑼ 駐皖部隊有哪些

在城裡面的都是一些地方部隊或者守備部隊,野戰部隊都在縣城。南京軍區的野戰部隊的軍部都不在安徽省,安徽基本上是野戰部隊1 12 31 集團軍的分部。具體的駐扎地點都是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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