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可以承擔所有責任嘛
A. 授權委託書負法律責任嗎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生活中的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專實屬指的都是法定代表人。委託法人正確的叫法是委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委託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辦理辦理某項事情。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常見情形如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 如有委託書,發生任何刑事案件,委託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如果授權委託沒問題,受託人個人涉嫌刑事犯罪,委託人不需要承擔責任,是受託人的個人行為。
C. 委託代理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專行為。被代理屬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許可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3)委託書可以承擔所有責任嘛擴展閱讀: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D. 沒有委託書,受託人聲明已經得到委託,所有責任及無限連帶責任有本人承擔,有效嗎
有效的,但是需要委託人時候追認,時候出具授權委託書,如果沒有委託的話或者委託人不認的話,對受託人十分不利,其要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E. 委託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雖然是委託人,但是你們是員工,相當於公司的代理人,就是辦理業務的,法律效果是由公司承擔的。不會承擔連帶責任。你這種情況相當於拿著公司給的合同文本也就是那份「積分理財售賣單」與顧客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就像你在移動辦業務那種情況差不多。
合同有效成立的4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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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列印。
參考資料:
合同-網路
委託人-網路
F. 委託書法律責任由誰負責
你好,一般由委託人對委託事項承擔法律責任。
G. 有委託書代簽合同後有糾紛,受託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代理人的行為,有委託人負責;
第六十三條公專民、法人可以通屬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H. 這樣的委託書有效嗎受委託的人承擔利益和相關法律責任。
協議本來就是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
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
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
當然是有效的
I. 授權書的法律責任
你公司有權取消授權,該授權書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合同約定里。
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託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託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託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託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9)委託書可以承擔所有責任嘛擴展閱讀
委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受託人
包括:
1.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受託人對委託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遵守委託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委託事務情況向委託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辦理委託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託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託人。
委託人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於有償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