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臨牌委託書
1. 新車辦理臨時牌需要車主本人去辦理嗎 因為就快要提車了,那裡銷售說要我本人去辦理,可我沒空,能叫人
可以車主本人去辦理,也可以找代理進行辦理,但是後者需要提供三種東西,①車主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③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所以車主本人去更方便。
(1)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一、申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情形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申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情形;
(二)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材料。
三、辦理地點
(一)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可任選交通支、大隊車管站辦理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到外省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的,可以任選車輛管理所或者車管分所辦理。
境外人員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港澳台居民可以在車輛管理所或車管分所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2. 汽車臨時牌照怎麼辦理
汽車臨時牌照除了到車管所進行辦理外,車主還可到任意一個交通支、大隊車管站為車輛辦理臨時號牌。當然您也可以把辦理臨時號牌的事情交給4S店的工作人員來完成,相比辦理車輛注冊手續時收取的上百元費用,辦理臨時號牌4S店一般只收取10—20元不等的費用。
汽車臨時牌照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1、車輛合格證原件、復印件(進口車為進口憑證)
2、交通強制險第三聯原件、復印件
3、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4、如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關於汽車臨時牌照的辦理方式
辦理車國內臨時牌照,需帶購車發票、機動車產品合格證,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後,發予臨時號牌。
遷往外籍的本籍車,直接發給臨時號牌。當車輛進行初次注冊登記或落籍時,應將此號牌交給當地車輛管理機關。
資料來源:網路:汽車臨時牌照
3. 車牌補辦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寫作要點:
1、標題寫明:委託書
2、委託書內容包括:(1)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系電話:郵編:(2)受委託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郵編:(3)具體委託事項、委託范圍:委託人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委託人與XX(單位、個人)的XX業務中,作為委託人的商品生產方,其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即:全權生產委託方委託商品。(4)上述各項內容,需書寫(復印)在同一頁紙內;(5)如《委託書》由二張紙及其以上構成的,屬無效委託,不予認可。
3、委託書最後應有委託人、被委託人簽字落款及日期
4、被委託人憑《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證件辦理相關手續委託書寫作要點及範本委託書寫作要點及範本。
5、相關部門憑《委託書》辦理手續,並將留存該《委託書》存檔。
車牌補辦委託書(格式)
本人***(委託人),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為***********。因本人機動車駕駛證即將到期,為不影響機動車駕駛證的正常使用,且由於工作原因我暫不能趕回本縣,茲委託(受託人)(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為我辦理到期換證手續。受託人在上述事項范圍內所簽署的相關文件及處理的相關事項,我均予承認。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書出具之日至辦結上述事宜為止。委託人(簽字):受託人(簽字):
(3)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補辦車牌需要准備的資料:
要在丟失號牌的所在地點派出所進行報案,取得號牌丟失的證明。有些地方還需要到報社做車牌遺失公告。
1、填寫好的《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3、未丟失的號牌(有時候車尾的車牌還掛著你的車上)。
申請人持《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身份證明等資料到車管所辦證廳業務受理窗口辦理,收回未丟失的號牌,領取受理憑證並繳費。
申請人持受理憑證和繳費收據到辦證廳領取臨時號牌,並放在車輛的前檔顯目處。
4、十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持臨時號牌到裝牌處領取號牌,並安裝上牌。
4. 車輛臨時牌照需要那些手續,辦理時是不是要車主本人親自辦理
車輛臨時牌照需要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來歷證明等材料。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4)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5. 臨時車牌需要延期的,需要本人和車在場么
不需要車主本人和車輛在場,可以讓他人代辦(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帶上所需材料即可。以北京市辦理為例:
1、所需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屬於購買後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屬於購買後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於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2、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3)到牌證窗口領取臨時號牌。
3、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於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5)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6. 臨時車牌怎麼領
符合條件的話,到車管所辦理。
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版者權,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在本地購車要駛往外地時,需到本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
(三)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四)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車管所審核上述資料符合規定,並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合格,予以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7. 北京辦理臨時牌照需要什麼手續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屬於購買後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屬於購買後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於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7)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二條 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期間,機動車需要臨時在道路上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200元罰款: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
(三)故意遮擋或者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8. 打臨牌必須本人去嗎
可以車主本人去辦理,也可以找代理進行辦理,但是後者需要提供三種東西,①車主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③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所以車主本人去更方便。
(8)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一、申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情形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申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情形;
(二)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材料。
三、辦理地點
(一)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可任選交通支、大隊車管站辦理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到外省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的,可以任選車輛管理所或者車管分所辦理。
境外人員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港澳台居民可以在車輛管理所或車管分所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9. 汽車打臨牌要不要錢
汽車上臨時車牌需要交費,具體收費要看各地車管所的收費標准,沒有統一的標准。以天津市為例:
一、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屬於購買後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屬於購買後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於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二、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3、到牌證窗口領取臨時號牌。
三、收費標准
機動車臨時號牌:5元/張。
四、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於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9)打臨牌委託書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