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供養親屬委託書
1. 在職人員死亡需要退還養老保險的委託書需要誰來寫
非退休的被保險人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同時被保險人的遺屬可以申領喪葬費及撫恤金,均按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
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如有被供養親屬的,還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和喪葬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生活補助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
申請材料:
1、《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本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如死者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如死者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中有一方無人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養親屬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死者供養親屬某1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繼承人且繼承人有多名、繼承人間又無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請人需提供每名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
5、有供養親屬的,如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如供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另須提供說明供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2. 工傷死亡賠償款打到公司,需要帶哪些手續去拿
社會保險機構把工傷死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劃轉到了用人單位,近親屬領取需要那些材料法律並沒有規定,一般而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過公證的繼承人授權領取人領取的授權委託書;
二、領取人身份證明;
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3.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需要直系親屬誰來簽字
需要由分配權的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代表簽字。
職工因工死亡獲得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是對近親屬財產損失的補償,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其中,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都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作為共同財產損失參加分配。
僅可以參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分配,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關於繼承人的范圍確定,考慮與受害人的關系、勞動能力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確定。
因此,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近親屬達成的工傷賠償協議書,享有分配權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由所有有分配權的近親屬簽字,也可以由近親屬授權的代表簽字。近親屬推舉代表,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一般應經公證。
(3)工傷供養親屬委託書擴展閱讀: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准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4. 一次性工亡的怎樣去社保局報,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單位依據規定向人社局申請工傷就可以,按照工傷死亡支付工傷待遇
單位不申報的,個人也可以申請,死亡證明書,勞動合同書、工傷申請
賠償標准都是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5. 工傷死亡賠償流程
具體流程參考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後,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有下列情形質疑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材料:A、被供養人屬於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B、被供養人屬於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C、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D、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後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外埠農村戶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同時提供本人申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協議書》。
3、經辦人審核無誤後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准,列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准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後,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後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後進行業務結賬,列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後,經中心主任審批後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信息及系統信息無誤後,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後,進行基金支付。
5、具體材料清單如下: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a、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
b、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
c、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因工死亡人員有明確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開立的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或存摺。
6、委託他人: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申領無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8、用人單位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因工死亡人員近親屬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9、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因工死亡人員工亡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10、供養親屬申領撫恤金待遇的另須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來源證明(無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員生活);
b、就讀學校證明(供養親屬年滿18歲,在全日制院校就讀);
c、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或外省市級以上勞動能力出具的相關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d、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供養親屬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無法就業);
6. 工亡認定書出來後,賠償有誰領取,以什麼方式領取
建議由家屬簽訂協議領取或簽訂委託書,先由一親屬領取,再協商分割或起訴處理。
如果協商不成的,暫存在單位,等協商一致,達成分割意見或通過法院起訴解決後,在各自領取應得到的賠償金。
7. 深圳市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社保局與公司是否有喪葬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金領取流程:如實填寫喪葬補助費申請表,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部門公章。提供由所在街道開具的去世人員無工作單位的證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證明)戶口本,身份證,死亡證明等材料。職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認的主要扶養人單位發放喪葬補助費,並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簽字的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處辦理有關手續。
二、去社保辦理喪葬補貼的申請材料:
1、《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如死者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如死者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中有一方無人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
4、缺席一方是死者供養親屬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死者供養親屬某1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繼承人且繼承人有多名、繼承人間又無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請人需提供每名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
5、有供養親屬的,如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如供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另須提供說明供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7)工傷供養親屬委託書擴展閱讀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8. 去社保局怎樣辦理喪葬補貼手續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系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 補充: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企業參照執行)的退休人員病逝後,國家撫恤金最新標准為:死後評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為40個月;病故的,為20個月。還有喪葬費,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注意了,撫恤金和喪葬費的計算基數是基本退休費,不是指工資卡上的退休費! 別只顧盯著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對某些家庭來說重點是辦理死者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