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不屬於經濟合同
① 委託書 能不能算合同
可以,如果有委託復協議制對此予以明確的,被委託方構成違約行為,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不知道你們是否約定了違約責任。
另外,半年過去之後你們並未向A公司積極主張權利,表達你們的意見繼續續租或者不續租,現在已經過去1年了,一般會視為你們默示同意繼續續租。
②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我們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針對於企業來說如果不是法人代表親自簽訂,那麼是否需要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呢?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問題,我們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簽訂合同,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不是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有效。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49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50條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代理權外,代錶行為有效。
《民法總則》
1、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在企業簽訂合同的時候比較重要的一點。我們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需要有一定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簽訂合同,這也是保證了合同的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③ 什麼叫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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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范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盡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干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干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
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④ 授權委託書屬於什麼合同呢,諾成性合同、單務合同之類的,屬於那種呢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中,只有供用人內負有按約使用並按容期歸還借用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也屬於單務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相對於實踐合同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按法律規定支付交付標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借貸合同、動產質押合同。
合同的雙方法律行為,授權委託書的效力是向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外的第三方告知、說明的行為,他本身不是合同,所以無所謂單務合同或諾成合同,但他產生於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中,就授權合同而言他不是諾成合同,因為他不需要雙方的行為即能成立;授權合同也不一定是單務合同,因為很多授權是有條件,如勞務費等。
⑤ 請教:關於公司法人授權委託書,授權辦理一項事或多項事實。這個授權書算委託合同嗎有法律效力嗎
授權委託書,不是委託合同,可以授權辦理多項事項。
是否具備專法律效力:
1、要看屬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事項有沒有另外的規定;
2、看公司法上對於這類事項在公司章程沒有做出額外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屬於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權力范圍(即需要他們同意才能辦)。
3、沒有上述事宜,一般法定代表人有權做出授權。在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授權書有效。
⑥ 下面哪一項不屬於經濟合同( ) A 單位借款合同 B 個人保險合同 C 技術轉讓合同
C技術轉讓合同不屬於經濟合同
⑦ 沒有授權委託書,是不是這份合同是無效的
這倒不一定。如果合同蓋有單位公章,蓋有法人印鑒,即使沒有法人委託書或法人印鑒,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如果既沒有公章,又沒有法人印鑒,那麼這份合同就是無效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⑧ 簽合同不是本人簽,也沒有授權委託書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簽合同不是權利人簽名,也沒有授權委託書的合同是不具備效力的,但經權利人版同意後,才可以生效。即權未經授權的合同由他人簽署的,是不生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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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