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的所有授權委託書
❶ 汽車買賣委託書怎麼寫
因出售車輛需要,特出具授權委託書如下:
一、委託交易車輛信息如下:
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碼:
車輛識別代號:
權屬證書編號:
權屬證書登記車主姓名:
二、委託人信息如下:
委託人:
身份證號:
三、受託人信息如下:
受託人:
身份證號:
四、委託事項
1、決定車輛買受人,決定機動車交易價格;
2、與買受人簽訂車輛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上作為出賣方代理人簽字;
3、車輛解質押、過戶、轉籍過程中需簽署的所有文件、表單、協議等,均作為出賣方代理人簽字;
4、交付車輛及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完稅證、保險單及其他車輛過戶、轉籍所需文件、證明、材料;
5、受託人可將上述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聲明和保證:在受託人交回本委託書原件前,本授權書及授權事項均為不可撤銷,委託人對受託人在委託事項范圍內進行的一切民事行為均予以認可,受託人無需先行通知委託人或徵得委託人同意,相應民事行為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年月日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委託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❷ 車輛委託書該怎麼寫
個人機動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住 址:
受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住 址: 茲授權(受委託人)依照《北京市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之規定, 代為辦理車號為:(車號)的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資金申領之相關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委託人代為提交申請材料、填寫相關信息和辦理相關手續。
代理人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單位均予以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享有和承擔。
委託人:(蓋簽字)
受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2)車的所有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受委託人應該履行的義務:
一、依合同約定處置委託事務的義務。
受委託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託人的指示親自處理委託處理的事務,《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受委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事務,須經委託人同意。
二、報告的義務。
受委託人完成了委託人的委託,應當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處置結果。《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置情況。委託合同解除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三、交付財產的義務。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該條的規定明確了受委託人只要是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都應當交給委託人,不論這些財產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還是以受託人的名義,也不論是由受委託人取得還是因轉委託由第三人取得。
四、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
因受委託人的原因造成委託人的損失的賠償責任依有償委託或者是無償委託不同而有所區別,有償委託合同因其是委託人支付了一定的報酬,其賠償責任比無償委託合同重。
❸ 審車授權委託書
拿著行駛證到車輛登記的車管部門辦理 添個開異地委託書的表 不收費 當時給你 列印的一張紙蓋個章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