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的授權書
一般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
在法院訴訟程序中,不論是一般委託代理人,還是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都應當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具有授權委託書,才能證明代理人具有參與訴訟的權利,法院才會予以認可其訴訟行為。未提交授權委託書的,法院會拒絕代理人參與訴訟。
㈡ 代理商授權委託書範本
授權委託書(範本)XX公司:茲委託***同志(身份證號碼:**********)負責我公司產品的銷售和結算工作,請將我公司貨款轉入以下開戶行帳號內,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由我公司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若有變動,我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貴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時通知貴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由我公司承擔!特此申明!授權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戶名:(電腦列印,不可手寫) 帳號:(電腦列印,不可手寫) 開戶行: (電腦列印,不可手寫)XX銀行XX支行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簽字:(親筆簽/私章) 200*年**月**日 希望你滿意!
㈢ 授權委託書的委託許可權范圍如何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二種代理方式。
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3)一般代理的授權書擴展閱讀
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㈣ 商品一般代理授權書怎麼寫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㈤ 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如何區別
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如何區別是:特別授權是指代理人可對涉及你的重大權益的事項作主,而一般授權則需要你自己作出表態。一般地講,委託人只授予代理人一般授權,但若對代理人信任或者委託人不在當地,可給代理人特別授權。
1、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如果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則法律上只認為系一般授權代理;
2、雖然兩種授權許可權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無論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重大事項,即使是享有特別授權代理的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他們會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3、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㈥ 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如何區別
在一些法律案件裡面存在委託代理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當事人委託自己的律師來處理一些事情,因為律師畢竟掌握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法官溝通起來會更方便,但是這個授權或者說委託代理它是有程度上的區分的,可以簡單的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殊授權代理。
大部分的委託代理都是一般代理,就算是你在委託的合同協議上面寫的,全權代理,法院一般也認為你仍然是一般代理,你要想真正做到特殊代理需要在協議中特別註明,而且有一些案件是不適用特殊代理的,比如說離婚案件,只能是雙方當事人代償,不能夠代替當事人來進行婚姻關系的變更,特殊也是不可以的。
㈦ 授權委託書分一般代理與特別授權,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代理是經銷商從公司拿貨銷售,授權一般可以使用商標生產
㈧ 授權委託書代理代理許可權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而特別授權(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撤訴、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並且特別授權要寫明授權范圍。
總體來說你的代理許可權跟當事人出不出庭沒有什麼關系,你自己可以單獨出庭,只是不享有上述的許可權,你只要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就可以了。至於代理許可權就寫一般代理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