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委託書
❶ 工傷鑒定委託書
叫傷殘鑒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叫工傷鑒定不太合適。
委託書
茲某某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為我單位工傷員工某某某作勞動能力鑒定。
委託人:某某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12345678
年月日
❷ 傷殘鑒定委託書要怎麼辦理
做傷殘鑒定需要准備手持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託書。
工傷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向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醫療保險契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1)受傷者身份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X光、CT、MR、B超、心電圖等報告單,X光、CT、MR等所有片子等(以上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並蓋公章);
(5)鑒定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❸ 民事傷殘等級鑒定需要委託書嗎
如果你說的委託書是申請書的話,那麼是需要的。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
2、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
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❹ 傷殘鑒定公司委託書要怎麼寫
主要寫好被鑒定人和鑒定要求就好。範本如下:
傷殘鑒定委託書
*******鑒定所:
為辦理案件需要,我中心需要對***(男,漢族,身份證號:******************,**省**市**區**街**號居民)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以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數額。特請求依據《工傷傷殘鑒定標准 》,結合***的身體狀況及病歷資料進行傷殘鑒定為盼。
委託人:
************* *
***年**月**日
聯系電話:***********
(4)工傷傷殘鑒定委託書擴展閱讀: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❺ 我找哪個部門開具傷殘鑒定委託書
關於傷殘鑒定,可以當事人名義要求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也可以向人民法內院申請由人民法容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
一、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❻ 工傷傷殘鑒定委託書下達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後應當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一般適用於交通事故或人身傷害。
❼ 工傷鑒定委託書怎麼寫
工傷鑒定不需要提交委託書。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准,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不需要提交委託書,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❽ 關於傷殘鑒定委託書在哪開
傷殘鑒定,可以當事人名義要求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8)工傷傷殘鑒定委託書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❾ 工傷傷殘鑒定需要開委託書嗎
不需要開委託書。
工傷傷殘鑒定步驟/方法: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2、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3、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