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委託書
㈠ 民事訴訟委託書要什麼時候提交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應在開庭前送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1)法院民事委託書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㈡ 求原告委託他人到法院立案委託書範本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範文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為提起訴訟;代為答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查收集證據;代為出庭參加訴訟;代為調解;代為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委託人(簽字):_____ 受委託人(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託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2)法院民事委託書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託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的合法依據。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許可權的法律文書.
訴訟委託書
委託人:王××,男,漢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職工,住××市××路××號
委託事項:在我與張××遺產糾紛一案中,委託受託人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起訴、出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參加調解,進行和解。
委託期限:至本案審理終結時止。
代理人:張××,××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事項:在我與張××遺產糾紛一案中,委託代理人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許可權:起訴、出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參加調解,進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審理終結時止。
委託人:王××
二○○一年六月八日
參考資料:網路-民事授權委託書
㈢ 民事起訴書委託書怎麼寫
其內容結構為:
1、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2、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正文: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和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4、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3)法院民事委託書擴展閱讀
例文:訴訟委託書
委託人:王××,男,漢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職工,住××市××路××號
委託事項:在我與張××遺產糾紛一案中,委託受託人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起訴、出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參加調解,進行和解。
委託期限:至本案審理終結時止。
代理人:張××,××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事項:在我與張××遺產糾紛一案中,委託代理人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許可權:起訴、出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參加調解,進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審理終結時止。
委託人:王××
二○○一年六月八日
參考資料:網路-民事授權委託書
㈣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是否需要提前提交給法院
1、《民事訴訟法》沒有限制委託代理人的時間。在法院民事訴訟各項程序進行過程中,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處理相關訴訟事務。
2、委託代理人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4)法院民事委託書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被委託的近親屬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的關系證明應由公安機關出具,可以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戶口簿等官方文件證明,也可以由受委託近親屬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的身份證明。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親戚都可以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而必須是「近親屬」,「近親屬」是個法定概念,「親戚」不等於「近親屬」。
㈤ 法院民事委託書怎麼寫!
一、【授權委託書(法人單位用)】
授 權 委 托 書
委託單位: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受委託人:姓名: ,工作單位: 。
職務: 。
姓名: ,工作單位: 。
職務: 。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授權委託書(公民個人用)】
授 權 委 托 書
xx市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與我
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託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 )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年 月 日
㈥ 本人因民事糾紛被告上法院.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
就我與某某某……糾紛一案,我現委託某某某作為為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你委託的人)信息如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
代理人(你委託的人)的代理許可權如下: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一般代理。
(代理許可權分上面兩種,前者許可權大,可以代替決定,後者許可權小)
委託人:你簽字,日期。
受委託人:簽字,日期。
㈦ 法院委託書怎麼填寫
填寫:XX開發商與XXX業主買房五通費用一案,特委託第3人X律師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規范的:
委託人姓名: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郵編: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律師在我與_______借貸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調查
代為出庭
自行和解
接收調解
代為簽署有效文書等。
委託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代為調查、提供證據;
代為出庭;
自行和解;
接受調解;
代為簽署有關文書;
轉委託;
提起上訴;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申請撤訴;
申請執行。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託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的合法依據。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許可權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㈧ 個人起訴授權委託書格式
個人授權委託書範本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託在我在XXXXXX一案中
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8)法院民事委託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