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監事授權書
Ⅰ 公司直接向董事,監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1)子公司監事授權書擴展閱讀:
《公司法》對於董事會、經理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Ⅱ 母公司監事可以擔任全資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可以的。
二者只是有投資關系。
並沒有出現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董事、高管任職的迴避條款。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Ⅲ 法人及執行董事可以授權委託給監事合法嗎
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被來就是監督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能既當監督者,又當被監督者。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Ⅳ 公司監事其實是公司管理者,監事私自寫了委託書
這份合同因為加蓋復了公司的公章製法律上是成立的。
但是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沒有辦法處理的這次危機的:
首先,你應該反過來提出你們公司的監事的行為是個人行為,理由是授權委託書沒有法定代表人的親筆簽字,加蓋公章是監事未經許可的私下行為。
第二,60萬元借款如果在公司財務賬目中有記錄,應該由公司退給對方。
第三,和對方協商解除監事簽署的所謂「入股合作協議」。
Ⅳ 擔任子公司的監事,請問這個有效么
分公司,是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除非是獨立法人的子公司。讓你做監事,不僅要用身份證復印件,還要有股東會決議,工商登記的時候也要把股東會決議和監事會成立的文件附上。監事一般不承擔責任,除非因為公司運作惡劣,有股東起訴,但首先是經理班子,再到董事會被起訴,最後再到監事會。實際上,對監事會只能說是瀆職,無法追究其他責任。
Ⅵ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做子公司監事嗎
可以的,以前我們公司就是這樣弄的。我們是雲南這邊的,你要具體到當地問問。
Ⅶ 同一個人能擔任兩個子公司的監事嗎
似乎……沒有明確的說一個人不能擔任兩個公司的監事吧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這兩家公司之間不能存在利益關系。這樣的情況下肯定是不允許一人兼二職的
Ⅷ 監事簽的合同有效嗎 有公司授權書,無公章。
必須有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才能確認代理行為有效
Ⅸ 母公司董事可否擔任子公司董事或監事,有何法律依據
可以啊。公司董事一般由公司股東擔任,也可以由非公司股東擔任;監事是來監督公司董事和經理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監事。因此母公司董事可擔任子公司董事;也可以單獨擔任子公司監事,但不能既擔任子公司董事又擔任子公司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