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信息填報授權書範本
Ⅰ 國家能源局的歷任局長
1、張國寶(2008年04月至2011年01月)
張國寶(1944.11.19—)男,漢族,浙江人。西安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
2008年3月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部級),國家能源局局長。兼任國防動員委員會委員,武警黃金部隊第一政委,國家一級定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委員。
現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8年11月,據國家能源局「局領導子站 」欄目更新顯示,章建華已任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2018年12月7日消息:國務院任命章建華為國家能源局局長。
副局長:李凡榮、綦成元、劉寶華 、林山青
監管總監:李冶
總經濟師:郭智
總工程師:韓水
機關行政編制248名,正副司長職數43名。
國家能源局設黨組,黨組書記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國寶(正部長級)兼任,黨組成員包括原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和國家發改委原能源局長趙小平。
Ⅱ 國家能源局主要領導
截止2020年11月12日國家能源局主要領導:
1、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章建華
2、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山青
分管綜合司、直屬機關黨委、人事司、直屬機關紀委、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3、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志武
4、監管總監:李冶
5、總經濟師:郭智
6、總工程師:向海平
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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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1、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2、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3、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
4、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准(煤炭除外)。
5、電力司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6、核電司
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7、煤炭司
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0、市場監管司
組織擬訂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監管電力市場運行,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11、電力安全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2、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Ⅲ 國家能源局辦的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怎麼查
1、網上查詢辦法: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辦公地址、咨詢受理聯系方式查詢網址:http://zi.nea.gov.cn/html/ywbl/sldw/
2、所有有資質的企業都會在建設廳備案,並且官方會提供免費的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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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企業注冊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規定,確定申請事項並准備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根據填報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四)行政許可申請正式受理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五)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於准予許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頒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資料來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服務指南-國家能源局
Ⅳ 國家能源局是什麼級別
國家能源局是編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正部級單位國家發改委管理。
機構重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指出,國務院將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
方案提出,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同時,不再保留電監會。改革後,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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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准。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