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經營活動需要總公司授權書
⑴ 要成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總公司怎麼授權
非獨立核算又來稱報帳源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如是股份公司,就要有股東協議或股東大會決議書。其它公司也一樣,要有類似的文件,如總公司出資證明,合夥協議等
⑵ 辦理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
XXX工商局:
茲有我公司為了拓展業務需要,須在XXX地方申請辦理分公司一事,特委託XXX前來辦理開立分公司一事,請工商局予以接待辦理!
XXXXX公司
年月日
⑶ 非獨立法人分公司去銀行開基本戶需要總公司的授權書,這個授權書怎麼寫有固定格式嗎
確定是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戶的授權書?還是因為非總分公司負責人親自辦理開戶業務,授權經辦人辦理的授權書?
非企業法人也有自己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算是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一般開戶無需總公司審批。有些銀行僅需提供上級公司證照復印件留存就可以。
⑷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授權委託書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你好,
1、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營業執照的情況內,分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就容應該依法承擔權利和義務;二是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現實也比較難操作,應得到總公司的授權委託書,看委託書的內容,行使授權的行為,總公司才承擔法律權利和義務。
2、你問題題目中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指什麼?
⑸ 開設分公司,去工商辦理營業執照時是否需要總公司的授權書需要的話,各位大神有模版嗎
開設分公司,去工商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向工商機關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不需要總公司的授權書。
法律鏈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