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授權委託書
Ⅰ 律師授權委託書委託許可權
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版確。
在民事代理權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Ⅱ 律師委託書的作用
委託可以隨時撤回,但有關已經付的律師費可以不退。委託書一般就是講委託事宜是什麼內容之類。
格式為:
委託人: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
受託人:XX律師事務所
委託人因與XX因賠償一案,特委託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為我的訴訟代理人,代理許可權: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提出上訴、反訴。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Ⅲ 授權律師委託書哪些人可以簽
當事人、委託人都可以簽字。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Ⅳ 我請個律師簽了授權委託書,這份委託書需要給我一份嗎
需要,委託協議,抄雙方都襲應該有。
Ⅳ 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法律委託書
委託人:
受託人:
現委託受託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代理許可權為:(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與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託書》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委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2、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受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3、委託原因。其是指委託人不能親自到中國內地處理有關房產事宜的原因;
4、委託事項。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具體事項;
5、委託許可權。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權利限度,即:是「個項委託」或「全權委託」;
6、委託期限。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時間限度,即:寫明「起止日期」或「辦妥為止」;
7、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其是指委託人是否授權受託人在代理過程中,根據需要將受託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是,其轉讓委託的許可權、期限不得超過原始的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8、委託人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其是指委託人須在其《委託書》的落款處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並寫明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
(5)律師的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人亦稱被代理人,受託人又稱代理人,委託人與受託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總體而言,委託人須親自向中國領事公證人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並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委託人須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包括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或者法人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2、與房產委託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如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產權是否與他人共有的證明材料等;
3、由委託人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4、由委託人和中國領事公證人共同完成的《公證認證接談筆錄》;
5、由委託人草擬的《委託書》;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證認證申請表》及《公證認證接談筆錄》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及其受託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委託書公證的事項及其用途;
3、申請房產委託書公證的名稱;
4、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5、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
6、申請公證的日期;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書公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書
Ⅵ 請律師一定要跟律師簽訂委託書嗎
1.委託抄律師代理訴訟,不需要和律師襲簽委託代理合同,而是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合同會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律師辦理訴訟事宜,需要和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律師代為辦理訴訟事宜,必須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不簽不合法而且容易引起爭議。 2.《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