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掃描件有效嗎
A. 委託別人要工資委託書掃描可以嗎
委託別人要工資委託書掃描件是可以的,通常是要求提供原件供查驗,用人單位保留復印件,具體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要求。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B. 民事案件授權委託書掃描件有效嗎
無效,應有委託書原件。
江蘇周斌律師
C. 法人授權委託書復印件具有法律效益嗎
復印件沒有被確認時只有參考推論的作用,無有法律效力。但要有認定機關或當事人認可則具有了效力。
D. 民事訴訟委託書復印件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根據上述規定,被告人的姐夫不可以成為代理人。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提供有當事人簽字的原件。
E. 文件的掃描件有法律效力嗎
最好能提供點全的資料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則》 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作為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你的合同如果對方不反駁,就沒有問題。如果人家反駁了,你最好可以找到,能印證的原件。如果實在沒有,有點懸。 不過有些事,謀事在人的。 恩 我記得有這條法規 不過我現在不是打官司 而是另外個事 現在原件著不到了 只有掃描件 掃描件是可以作假的,因此證明效力不高。 不過,如果你不用去法院的話,可以打份彩印。。。。。佛曰:不可說呵呵希望有幫助呢蓋的紅章也可以從技術上篡改啊
F. 國外委託書掃描過來,法律上有效嗎
有效, 但要有相應證據來佐證這是真實的內容。不能光憑掃描件作為憑版證。必要時還應權當出具原件。或者對方對出具否定的原件才算無效。比方你現在去移動公司辦電話業務,他們都以你的身份證電子掃描為憑證了。到時除非你提供的原件與其不符時才能否定。
G. 只有公司代付款委託書原件拍照片和復印件有效嗎
可以。證據確鑿,有效。
H. 投標文件中授權書是掃描件列印的有效嗎
這要看發標方對投標文件的規定。一般來說,掃描列印件只要蓋上授權人的章是有效文件。如果發標方規定必須是原件,那隻能按發標方的要求辦。
I. 個人授權委託書,按手印的復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個人授權委託書,按手印的復印件法律效力不確定,如果對方認可就具有法律回效力,如果對方答不認可原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原則上復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的,法院對此只是考慮使用,一般來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J. 委託書、說明等文件在內容上約定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1、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2、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並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於復印件,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
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於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於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10)委託書掃描件有效嗎擴展閱讀
委託書、說明等文件在內容上約定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
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藉助網路平台,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