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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壽險授權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7-15 14:40:29

1. 太平洋保險福祿壽98增額返本養老保險內容。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驗報告書、批註、附貼批單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有撫養、扶養關系的人投保本保險;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在15周歲以下的,投保人必須為其父親或母親。

二、被保險人:凡男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含55周歲,下同)、女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勞動或工作的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本保險設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選擇。被保險人最高投保年齡分別為:A款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B款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C款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養老金給付:養老金領取的起始日分別為被保險人下列年齡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A款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B款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C款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後,每年於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領取養老金,首年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後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二、保險費返還:被保險人生存至70周歲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保險人返還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被保險人,本合同繼續有效;如被保險人於70周歲前身故,在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同時返還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三、生日祝賀金和祝壽金給付: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保險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對應日享有生日祝賀金給付,金額為年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的100%或躉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的10%;被保險人生存至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的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時可分別領取祝壽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給付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四、意外傷害保障: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10,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內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殘疾的鑒定應在治療結束之後,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後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均分別給付保險金,但每一保單年度內累計給付金額以10,000元為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以上身故給付和殘疾給付互不沖減,但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殘疾後,180天內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則意外傷害身故給付中必須扣減已支付的本次意外傷害殘疾給付。

五、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人民幣3,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內,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的10%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六、重大疾病提前給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經保險人認可的醫院確診被保險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種重大疾病,並經保險人聘請的醫師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認定被保險人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內,被保險人可申請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額為疾病身故保險金的50%;

(二)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的申請以一次為限。被保險人全部有效保險合同中,此項給付以人民幣10萬元為限。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不辦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本合同的繳費標准不變,各項保險金額按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與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減少;

(四)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如申領生存給付金,須一次退還已領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若被保險人無法退還,可以生存給付金沖抵。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退還後,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恢復至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前的金額。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醉酒、斗毆;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及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受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本合同終止時,如保單生效未滿2年的,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到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出生90天內投保的,保險責任自其出生90天後次零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000元,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每一被保險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繳費標准視被保險人的性別、投保時的年齡及所選擇的繳費方式而定。

三、本保險的繳費方式分躉繳和年繳兩種,按年繳方式繳費的,投保人在繳付首期保險費後應按照約定向保險人分期繳付保險費,繳費日為本合同生效日相應年份的對應日,最後一次繳費日為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一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且無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且無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依法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養老金、生日祝賀金、祝壽金及70周歲保險費返還的申領: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養老金的申領另須憑保險人核發的養老金領取證。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身故證明書及有關文件;

3、如被保險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三)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的申領:

1、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診斷鑒定書或重大疾病診斷鑒定書;

3、如被保險人申領殘疾保險金,還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二、如被保險人未成年,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領保險金。委託他人申領保險金的,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於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了《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保單借款

投保人繳付保險費兩足年以上,且保險期已滿兩足年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向保險人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超過借款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80%,借款期間最長為6個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終止。

保單借款須填寫保單借款申請書,並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十二條 分期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繳付保險費者應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繳付保險費。如逾期繳付,應補繳利息。自繳費日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繳付保險費且未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第十三條 保險費墊繳

投保時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的,分期繳付的保險費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付,且此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足以墊繳保險費及利息,保險人將以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應繳付的保險費及利息,本合同繼續有效;當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繳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合同中止。在保險費墊繳期間,如發生退保或保險金給付,保險人在給付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金中扣除墊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保險人要求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或保險人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保險人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雙方未達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險單利差的返還

保險人於每年1月1日計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於本合同保險費計算的預定利率,則保險人於該年保單生效日對應計算此時每一有效保險單的利差。保險單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單生效日對應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計本息,至領取生存給付金或本合同終止時一並給付。

有利差的年度,保險人將保險單利差的有關資料書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單上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險費少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繳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欠繳保費及未還款項的扣除

保險人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時,若投保人欠繳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的,保險人應先扣除上述款項及利息後,再辦理給付或退保、退費手續。

第十八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險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扣除保單工本費10元後退還已收保險費。由保險人安排體檢的,另須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10日後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險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於收齊所需資料後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繳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三、養老金領取起始日期後不辦理退保。

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二十一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域內有效。

第二十二條 釋義

一、保險人: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准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

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按年復利5%計算。

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計息時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0%計算。

五、平均利率:是指在一個公歷年度內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日算術平均值。

六、利差:按以下公式計算

利差=上一保單年度末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平均利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

七、保險單現金價值:見保險單相應欄目。

八、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分期繳付保險費方式的手續費為保險費的70%;躉繳保險費方式的手續費為保險費的15%

九、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是指保險人簽發本保險單時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對應日。

十、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十一、愛滋病: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十二、愛滋病病毒: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

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十三、身故:被保險人自然身故或在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的自殺在保險金的給付上視同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是指由於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180天內身故,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180天後身故,在保險金給付上視同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失蹤,由利害關系人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保險人可按自然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受益人須簽署聲明,同意在發現被保險人仍然生存時,將該保險金退還保險人。

十四、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惡性腫瘤、四肢癱瘓、慢性腎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腦中風、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下列7種疾病:

(一)心肌梗塞:指由於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突發性、持久而劇烈胸痛或胸骨後壓迫性疼痛;

2、近期心電圖呈異常變化,常伴有嚴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環功能障礙;

3、心肌酶異常增高。

(二)惡性腫留:指由遺傳性發生改變並伴有相對自主性生長能力的細胞所構成的新生組織,具有向周圍政黨組織侵潤和向遠處器官的轉移特性。凡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門公布「國際疾病傷害及死亡分類標准」,歸屬於惡生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種皮膚癌。

(三)四肢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個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是指經6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6個月以上者。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關節、膝關節、踝關節。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五)重大器官移植:指被保險人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包括在內。

(六)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腦血栓形成和腦栓塞、腦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6個月後,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腦神經專科認定,仍遺留下列障礙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生活無法自理。

所謂生活無法自理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別人撫助的狀態。

(七)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

此手術是指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從而必須接受的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2.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轉賬支付授權書怎麼寫求格式,謝謝。

這個可以去客服前台,直接問他們要。

3. 關於太平洋保險復效的問題

你這個麻煩了!
超過2個月保險公司會中止合同。中止時間最長為2年。要復效的保單,是需要被保險人自己去的,應為復效需要被保險人如實健康告知,成年人需要本人簽字。

4. 太平洋保險公司更換投保人需要什麼手續

可以更換投保人
1、更換後的投保人要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系證明比如:戶口簿、出生證等
2、不接受原投保人的委託(變更前保單上的投保人必須親自辦理)
3、可以接受現投保人的委託(需要變更後的投保人可以委託)
4、需要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5、需要提供的證件為原投保人身份證、現投保人身份證、被保險人和現投保人保險利益關系的證明
6、填寫變更申請書,申請書上要原投保人,現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字,如果現投保人不能來,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

5. 太平洋壽險保60中疾病的保險都有哪些病呀

<BR太平洋步步高構成增量壽險條款

第一個保險合同/>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醫療報告,贊同,貼代言及其他相關文件,如保險構成的書面協議。文章

保險保障被保險人:誰是超過18歲,有一個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否符合保險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條件成員和其他受扶養,撫養關系的人對本保險;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其成員投保的保險公司。必須由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16歲至55歲,身體健康,正常勞動或工作的人,因為這樣的保險可以投保。文章

保險的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的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障:被保險人亡因意外受傷,立即支付10倍保額的保險受益人時,被保險人發生亡,終止本合同。

兩種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險人或合同生效兩年後復職,亡是由於疾病,全額支付時,被保險人的亡發生和支付的即時保險金額保費的保險人(不包括之後的承銷費的部分)給受益人,本合同終止;生效日期本合同或復職被保險人因病去世兩年後,當被保險人亡保險的10倍金額給受益人立即終止本合同發生的保險公司支付。

三,重大疾病:

進入恢復生效本合同(a)或兩年後,被保險人從確診首次出患七大合約疾病,在當日立即充分證明支付住院保險簽發的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後部分不包括承銷費);

(二)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被保險人在60歲對應於最近被診斷本合同遭受合同生效之日起規定了最初的七大疾病,通過住院保險金額發行的保險公司立即證明7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日期;對應於被保險人60歲合同生效之日起,患本合同了七項重大疾病的初步診斷後,按住院天數發保險人立刻被證明保險給付保險金的八倍,合同終止的金額。

四金的生日生存利益: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生存相當於90天的年齡,所有的保險所支付的保險金生存(後部分不包括承銷費)生日金,本合同繼續有效。

5,保險豁免: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引起全殘,從下一個支付日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繳交保費可申請豁免以後各保險,合同應繼續有效。

第二十排除,因為有下列情形

首先,導致被保險人,或從7種重大疾病的痛苦的亡,保險人支付疾病津貼亡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受益人;

(二)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醉酒,打架;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煙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誰在合同成立或自殺兩年復效之日;

(5)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及駕駛無機動車駕駛執照;

(6)患有艾滋病或患病期間感染艾滋病毒;

(7)因意外傷害,在法庭外消失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宣告亡;

(8)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9)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0)當保險合同已經出與七大疾病。

發生這種情況將導致合同終止,如保單生效不足兩年,扣除手續費退還保費後,保單持有人的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已支付2年以上的保險費,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二,被保險人意外導致亡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險人支付亡賠償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責任;造成保險事故全殘,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一)第一款規定第二十情況;

(二)被保險人或其他整容診所,門診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三)從事潛水被保險人,跳傘,滑翔,登山,攀岩,探險,狩獵,蹦極,武術比賽,摔跤,格鬥,特技表演,賽馬,賽車高風險運動;

(4)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5)是保險人不遵醫囑,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發生導致本合同終止上述情況,如保單生效不足兩年,扣除手續費用退還保費後,保單後保險公司(一);如果被保險人已繳付的保費超過兩年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由(b)至(e)在疾病保險金造成被保險人亡的亡。第五

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意接受午夜首期保費的次日開始外判保險終止合同的保險期間結束時,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作為保險憑證簽發保險單。

保險和保險首先,保險金額是根據保險在首個保單年度計算的副本,每1000元保額,第二個保單年度起,保險,直到他們年滿60歲之前結束日期的合同生效對應日的金額為每個保單年度增加了100元,被保險人。

二,保險費繳費標准,如年齡和付款方式時,被保險人可以保險(參見費用表)。

三,保險人設定躉繳,繳納期限(10歲,花了20年),每年支付給被保險人60周歲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每年支付給被保險人人60歲,最後一次支付日期是60對應的日期歲之前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七條

如實告知訂立合同的,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說實話。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合同是在事故發生前終止的,不承擔給付保險金,保險責任概不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因疏忽而未能履行其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增加覆蓋范圍或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已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事故發生前被終止,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退還保費後,支付超過兩年保單的保費,保險人退還現金價值保險單,合同終止。

第八條和變更受益人指定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多人為保險受益人的受益者當幾個人,應確定該命令,並擁有實益權益的均等份額分擔各受益人未定份額。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須書面通知保險人,在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背書。被保險人在指定的時間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的書面同意。投保人,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身故,被保險人,並沒有其他受益人之前;受益人或受益人放棄法律,不虧實益權益的其他受益人的,當被保險人亡,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依法履行對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付款責任。

第九條保險事故通知投

授予人,被保險人或保險事故發生它知道在七天內通知保險人之日起的受益人,否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延遲造成保險人通知的增加勘探,支出的調查項目。

保險和保險豁免申請

一個應用程序來申請保險和保險合同和保險豁免問責的最終支付證書,戶籍證明和申請人的舉證第十條身份,並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身故保險金資格: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申請; 2,公安部門,是向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發出,亡證明及相關文件事故證明; 3,如亡的被保險人聲明,受益人應提供亡證明書的人民法院發出的聲明; 4證明被保險人戶籍注銷。

(二)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1,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申請; 2,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重大疾病鑒定書的簽發保險人。

(三)黃金生日的存在適用: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申請。應用

(4)保險豁免:1,保險豁免申請的申請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 2,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殘疾診斷鑒定出具的保險人; 3,機關出具意外傷害的證明。

二,如果被保險人,受益人委託他人辦理保險,授權委託書,必須提供身份及其他信息受託人的證明。

三,保險人收到確定責任屬於保險給付保險金,並達到與申請人達成協議,履行保險責任後,給付保險金的申請及上述證明,資料,在10天內。不屬於申請人的保險責任發出了「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4,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因為它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的權利,如果五年內沒有行使熄滅。

繳納保險費分期第十一條分期支付的合同中止

保險費的,恩典和有效性應當在保險單及付款之日起指定的方式保險費,如逾期支付,應支付利息。由於從寬限期付款日期後60日內,被保險事件發生在寬限期內,保險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給付保險金應支付的保險費及利息中扣除。保單持有人未能支付超過寬限期保險費,由午夜,第二天全效暫停影響合同的寬限期。

合同恢復
在合同終止後的兩年有效期第十二條申請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申請復職,那麼誰需要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的醫療機構,審批保險人發出的指定體檢報告上保險,雙方達成了協議,從恢復被保險人從午夜到第二天支付保險費及利息,合同效力恢復。從終止由雙方2年合同之日起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支付超過兩年保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合同按照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單持有人的保費並非2年支付,扣除手續費退還保費後。

第十三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年計算。在申請保險的投保人應如實填寫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謊報被保險人在申請表格,請按下列規定年齡:

以下的被保險人年齡限制誰不符合真正的合同,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退還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後,除了從合同之日,但成立2年以上;

二,被保險人的年齡申報不實,導致小於被保險人支付已繳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及利息,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按比例實繳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支付;

三,被保險人申報不實,導致超過應付保險公司多收的保費應該是不退還投保人利益的保險人支付了保險金的年齡。

第十四條未繳清的保費及支付保險金,退還或從保單的現金價值的保險費用退款中扣除後後沒有錢扣除

保險公司耗時,不繳保費,如果沒有償還被保險人或其他款項的,保險人應當自上述款項及利息中扣除,然後再申請福利或退保,退費手續。第十五條

地址變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指定合同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通知。

細則的合同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協商和保險人十六,可能會改變合同的有關內容。當變應投保代言在保險單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申請人誰是處理

,可以書面要求解除本合同。

被保險人在10天之內的保險合同回執要求終止後,自收到保險公司申請終止合同時終止合同。扣除退還保費投保後保單費10元接收。考試安排的保險公司,應當扣除體檢。

二,保險投保人在10天內在合同回執要求終止後,終止合同時,保險人自收到申請,終止本合同。保險公司退還在收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范圍內後所需信息30天,但所支付的保費為2年,扣除手續費退還保費後。

三,要求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最終支付證書和居留身份或處理證明。在本合同履行第十八條

解決爭端,通過協商,談判沒有達成協議,由仲裁機構,或由發出保險單上的爭端各方應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保險是有效的司法管轄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公司十九解讀

<br:,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十歲的時候:出生記錄在合法身份證件的標准來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的日期。

3,意外傷害:是外部的,突然的,意外的,非疾病引起嚴重的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四次加息:利息保障本合同,「人民時發出的三年期存款利率居民+1.0%之年利率計息中國銀行

五,現金值保險:請參閱在保險單上的相關部分

6,扣除手續費退還保費後:在保費收入的70%,分期支付保費的方式收費;的方式15%,躉繳保費的保險費用。 。/> 7保費

<br,對應合同之日起生效日期:指有效日期對應的日期在每年簽發的保險政策規定的被保險人

。 > 8艾滋病:/>九,艾滋病病毒手指

<br後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病毒的手段,世界衛生組織開發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液中發現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病毒或抗體的樣品,可以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十:被保險人自然亡或支付被視為疾病亡保險合同保費兩年後生效或復效自殺。對保險事故的亡是由於導致被保險人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亡發生意外傷害,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發生在180天去世後,病情視為本身因此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失蹤,由縣級以上由有關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的保險人可在疾病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後宣告亡。然而,受益人須簽署聲明,同意被發現時,被保險人還活著,保險退還保險人。

本合同所定義

十一,全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上面的手腕或腳踝以上兩條腿缺兩上肢的

(二);

(c)一種上和上面的腳踝缺少以上腕下肢;

(四)一個完全失明的眼睛和腕關節以上缺失的永久性上肢;

(5)一個完全失明的眼睛和腳踝上面缺少一個永久下肢;

(6)四肢關節功能永久完全喪失;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8)在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或胸,腹部臟具有極強的功能障礙,終身不能從事必要維持日常生活的生命活動的任何工作,都需要互相幫助。完全殘疾的認定,處理,定點醫療機構由保險人結束後。如果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治療患有日期是不是180天結束時,根據180天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12,即時保險金額:是指在保險事故屬於合同中規定的被保險人發生之日起保險保單年度的金額。

13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癌症,四肢麻痹,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中風,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以下7種疾病:

(一)心肌梗塞:指由於冠狀動脈阻塞,並導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壞。診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經過突然的,持續性和嚴重胸痛或胸痛壓迫; 2,最近發現心電圖異常改變,常伴有嚴重的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環功能障礙; 3,酶異常升高。

(二)惡性腫瘤:指的是基因變化,並伴有細胞組成的能力,與周圍正常組織的侵襲和轉移到遠處器官特徵的新的組織相對獨立的增長。凡病理檢查來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門行公布的「國際疾病分類標准,傷害和亡,」歸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有以下例外:霍奇金病的第一階段;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各種惡性皮膚癌黑色素瘤以外。

(3)四肢癱瘓:指永久完全喪失肢體功能,包括兩上肢或下肢,或一個上部和一個下肢,各有兩個關節永久總共三個或多個關節功能喪失。函數的所謂永久完全喪失,指六個月後,其功能保持完全喪失者。關節功能的喪失是僵硬或永久完全指關節宣傳活動不超過六個月或以上。三個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三個關節的下肢,包括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

(4)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指的是兩個長期的和不可逆轉的腎功能衰竭,並需要定期透析,一直醫治。

(5)重大器官移植:被保險人必須已經進行了與心臟,肺,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不包括在內。

(6)筆畫數:是指因突發腦血管疾病,導致腦出血,腦血栓形成和腦栓塞,腦梗塞致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所謂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事故發生後指的是半年,授權腦專科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發現仍留有以下疾病:1,植物人狀態; 2,肢體功能上完全喪失; 3,兩個或多個肢體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生活無法自理。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食物的攝入量,尿,穿的衣服,住散步,洗澡等基本生活技能不能自理,需要有人來幫助狀態。

(7)冠狀動脈搭橋手術:血管是指需要進行冠狀動脈疾病的治療和搭橋手術已經完成。這意味著心臟手術心導管檢查後,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血引起的心絞痛和證實有冠狀動脈狹窄或閉塞的情況下,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不包括其他業務。

6. 太平洋保險人身意外險理賠給付申請書該怎麼填寫

保險公司服務櫃台都有詳細的樣板,參照樣板如實填寫就OK。

主要留意下面提交的資料:

太平洋保險壽險意外死亡,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 5)事發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保險金,並需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8)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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