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公司交答辯狀需要授權書
『壹』 答辯狀必須要交給法院的什麼地方
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可以通過法院的材料收發室來提交給法官
『貳』 交答辯狀時是否要交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原告能
不需要,事實上,是否提交答辯狀,由被告決定,被告不提交的,也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但證據,則必須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在正式開庭前,雙方要交換證據;如果無正當理由而逾期提供的,原則上,不予採納。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1、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准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2、第一百條 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並通知其他當事人。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
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通知申請人。
4、第一百零一條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3、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叄』 給法院的答辯意見上必須要蓋公司的公章嗎
答辯意見是指在開庭前給法院的,針對起訴狀的答辯,如果是書面的,必須加蓋公章。一般來說,最好不要書面答辯,到法庭上,照著你的答辯狀念一下,也可以,不影響你的權利。
開庭之後,為了補充開庭中的某些意見,可以寫一個代理意見,該代理意見是代理人寫的,可以加蓋公章,也可以直接寫代理人姓名。
推薦方法:
不要交書面答辯狀,但是要交書面代理意見。
『肆』 委託律師答辯,答辯狀需要當事人簽名嗎
委託律師答辯,答辯狀需要當事人簽名。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提出答辯意見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應當在答辯狀上簽名。委託律師只是代表當事人提出意見或者提交證據材料,不能代替當事人在答辯狀上簽字。
答辯狀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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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伍』 答辯狀必須要交給法院嗎
不一定,不提交的,不影響法院判決
『陸』 一個案子,一般答辯狀/委託代理書/證據一般交幾份
份數規定如下:
1、答辯狀:2份;
2、委託代理書:1份
3、證據 --復印件 一式兩份 原件留待開庭時核對復印件用;
『柒』 公司答辯狀沒蓋公章是否有效
1、答辯意見是指在開庭前給法院的,針對起訴狀的答辯,如果是書面的,必須加蓋公章,否則無效。
2、一般來說,最好不要書面答辯,到法庭上,照著你的答辯狀念一下,也可以,不影響你的權利。
開庭之後,為了補充開庭中的某些意見,可以寫一個代理意見,該代理意見是代理人寫的,可以加蓋公章,也可以直接寫代理人姓名。
推薦方法:
不要交書面答辯狀,但是要交書面代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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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被告遞交答辯狀,可以不上庭嗎
被告遞交答辯狀,本人不上庭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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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玖』 提交答辯狀和證據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拾』 一審全權代理人沒有二審授權可以提交答辯狀嗎
一審判決後,一審代理許可權終止
二審需要代理,需要重新辦理手續
沒有委託,可以提交答辯狀,誰都可以代交,不需要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