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麻精葯品授權書
A. 開具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師的資格
你好。在有使用麻醉葯品資質的醫療單位上班的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的執業醫師,只要通過了本醫療機構的考試即可在本單位開具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
以下是管理條例的原文: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本單位執業醫師進行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執業醫師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資格後,方可在本醫療機構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種處方。」
B. 我所在單位是家醫院,需要使用精麻葯品,請問怎樣申辦麻醉葯印簽卡有些什麼條件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醫療機構需要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申請取得《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的規定有:
一、申請條件(一) 有與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相關的診療科目;(二)具有經過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培訓的、專職從事有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三)有獲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四)有保證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儲存的設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1、《<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公章); 2、填制完畢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原件一式2份,加蓋公章); 3、單位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加蓋公章);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5、從事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專職管理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6、獲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的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7、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儲存設施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8、《麻醉葯品注射劑 年度購用計劃表》(原件一式3份,加蓋公章)。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需到 所在地 市行政服務大廳 市衛生局受理窗口免費領取空白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和其它申請表格。 2、《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行政許可機關 為市衛生局。 3、申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辦結。
C. 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由哪個部門授予
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是由執業醫師所在醫院授予的。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機構執業醫師和葯師進行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後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權,葯師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葯品的調劑資格。
D. 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需要簽署知情同意嗎
需要的。
衛生部關於印發《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的通知 衛醫發〔2005〕436號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開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證正常醫療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二、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
三、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留存患者身份證明復印件,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附後)。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
四、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療機構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醫療機構應當要求使用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患者每4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六、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葯品需要帶出醫療機構外使用時,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患者或者其代辦人出示下列材料後方可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
(一)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二)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三)代辦人員身份證明。
醫療機構應當在患者門診病歷中留存代辦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一)前記:醫療機構名稱、處方編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名編號、科別、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二)正文:病情及診斷;以Rp或者R標示,分列葯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後記:醫師簽章、葯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八、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淡紅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葯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
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的樣式統一印製。
十、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一、第二類精神葯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於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十二、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三、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用量,葯品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葯品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十四、麻醉葯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葯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該規定中第三條,明確列出了需簽署《知情同意書》。
E. 如何取得麻醉葯品處方權
執業醫師通過麻醉、精神葯品使用知識的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之後就有麻醉葯品處方權了。
但各家醫院可能管理制度不一樣,比如有的醫院就要求必須主治以上職稱的醫師才有麻醉葯品處方權。
F. 醫師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時應怎樣辦理完整合法的手續
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葯品需要帶出醫療機構外使用時,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患者或者其代辦人出示下列材料後方可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
(一)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二)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三)代辦人員身份證明。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本單位執業醫師進行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執業醫師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資格後,方可在本醫療機構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種處方。
第四十條:執業醫師應當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葯。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
(6)醫師麻精葯品授權書擴展閱讀:
患者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所擁有的權利:
(一)有在醫師、葯師指導下獲得葯品的權利;
(二)有從醫師、葯師、護師處獲得麻醉和精神葯品正確、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識的權利;
(三)有委託親屬或者監護人代領麻醉葯品的權利;
(四)權利受侵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的權利。
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葯品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為,都可能導致您觸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規定,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違反有關規定時,患者或者代辦人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上內容本人已經詳細閱讀,同意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履行相應的義務。
G. 辦理麻醉卡的患者委託書怎麼寫請教高手 急!!!!
授權委託書
茲授權____________(女士/先生)辦理委託人________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回葯品購用印鑒卡》事宜。
授權答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授權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權人聯系電話(手機):
委託人
年 月 日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正面)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