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傳真件有效
㈠ 傳真件的授權委託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合同是合抄同的形襲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合同法》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本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由於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偽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㈡ 請問傳真件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同時,就其注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後,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盡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㈢ 委託書、說明等文件在內容上約定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1、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2、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並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於復印件,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
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於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於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3)授權委託書傳真件有效擴展閱讀
委託書、說明等文件在內容上約定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
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藉助網路平台,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㈣ 合同上註明「此合同傳真件有效」,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上註明「此合同傳真件有效」,和原件有著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採用傳真形式簽訂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的簽訂方式為通過傳真方式簽訂,並註明雙方的傳真號碼、傳真先後順序,以及備注簽名或蓋章傳回以及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重要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4)授權委託書傳真件有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㈤ 傳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急急急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合同法》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本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由於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偽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㈥ 法人授權委託書復印件具有法律效益嗎
復印件沒有被確認時只有參考推論的作用,無有法律效力。但要有認定機關或當事人認可則具有了效力。
㈦ 獨家代理授權書復印件或者傳真件是否有效
授權書一般要有原件,已被查閱
㈧ 傳真件的委託書有效嗎
委託書的傳真件沒有效。沒效的原因,上邊沒有本人親筆簽字,對於委託書一定要本人簽字。委託書可以傳真但必須本人簽字。
㈨ 個人授權委託書,按手印的復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法律規抄定是個人簽名或蓋章,復印件必須與原件核對之後方為有效。
2、目前我國採取的是戶籍身份證管理制度,並未實行指紋庫管理,目前的指紋庫只針對有前科的犯罪人員。
所以個人授權委託書應採取簽名或蓋章的方式而不建議按手印,但可以採取簽名或蓋章的同時加按手印。
㈩ 傳真的委託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上面必須的受託人的親筆簽名,手印,才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