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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託書有何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7-15 06:08:02

A. 委託書有何法律效力

委託書是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活動,並由本人承擔委託事項法律後果的法律文書。是委託人授權受託人辦理特定事務的權利證明。
委託人簽發委託書後,受託人按照委託書的許可權辦理的事務,視為委託人自己辦理的事務,直接對委託人產生法律效力。

B. 簽授權委託書會出現什麼風險嗎!有沒有相關人士幫幫我急!!

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具體內容如何?存在隱患的話建議及早解除授權委託

C. 請問委託書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簡而言之,就是委託別人以你的名義辦事你承擔責任與法律風險,當然如果他越權或者授權不明等另當別論,望採納~

D. 委託書內容,對賣房人,即受託人有法律風險嗎

前天傍晚快下班了,我們接待了來自唐山市裡的三位當事人:一對賣房人夫婦、一位買房人女士。 據買房人女士陳述:賣房人委託買房人辦理過戶等委託授權書公證,如果在唐山市內公證處辦理,市房管局要在報紙上公示一個月。如果是外縣公證處辦理的委託公證,就不用公示一個月,可以立即過戶。 因為著急,就來到玉田縣公證處辦理。根據執業區域的規定,委託公證可以在行為地申請。但是,我們認為買房人即受託人起草的委託書對賣房人有風險。其內容是: 1、委託受託人與購房人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委託人因為工作繁忙,上述事項的辦理,授權委託人代理簽訂買房合同、文書,對此,委託人予以承認。 3、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辦理上述過戶房屋的商業貸款。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前往銀行辦理上述房產交易的的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手續,簽署相關文件。 4、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收取房款; 5、期限:自本委託之日至辦完過戶及銀行貸款手續為止。 本委託一式五份,公證處一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三份。 據當事人陳述,在這前一天,買房人即本公證的受託人,已經將63萬元房屋價款交付給賣房人; 賣房人即本案的委託人,已經將房子和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給買房人。 本案的買房人,即受託人,實際上是炒房子的人,她並不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實際是要憑借著這個委託書公證,再賣給他人,並且到銀行貸款,從中獲利。

E. 辦委託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嗎對於買房有什麼風險

辦委託公證具來有法律效源力,對於買房沒有風險。

委託書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5)法律委託書有何風險擴展閱讀:

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F. 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對受委託人有什麼影響。

委託人姓名:
受委託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址:_____ 電話:_____
現委託_____在我與 _____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事項。
委託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註:1、本委託書供公民當事人委託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用,委託人應按有關
法律規定,寫明委託許可權;
2、本件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後提交人民法院。

G. 有關"委託書"的法律效力!急!!!

不應該認為這是賺取差價,這不過是雙方約定的一種支付代理費的方式,此委託書回同時又相當於一份合同,答並不違法,可以有效。
當然,從合同的角度來看,確實不夠全面,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就會引起爭議,最好請律師把關簽訂專門的代理合同。

H. 上訴委託人有什麼法律風險嗎

委託代理人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如果所進行的民事行為超出了委託代理許可權,行為未被被代理人追認,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明知被委託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要與被代理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一、法律對委託代理人的規定

1、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66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它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2、第67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二、委託代理人
1、概念: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2、委託代理人的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委託代理人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委託它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 委託代理人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3、委託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當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I. 什麼樣的委託書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託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託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託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託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9)法律委託書有何風險擴展閱讀

委託書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委託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們的法律效力范圍視委託書的種類而定。委託分為一般委託和代理委託。

一般委託被委託人要在委託人的意願下進行法律活動(如:訴訟,立遺囑,財產分割等),被委託人不得擅自放棄委託人的權利或處分財產,否則無效。

代理委託被委託人享有委託人的所有權利(如:財產處分,撤訴等)且具有委託人做出行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書的形式有口頭式和書面式之分,一般多為書面式。公證是使委託書具有直接證據的效力(除有確切證據外不用辨別委託書真偽)。所以說公正是起到強化作用,不是委託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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