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假授權書違約
Ⅰ 淘寶上面銷售我們的產品是假貨,我們投訴了,結果對方提供了假的授權書被通過了,怎麼辦。麻煩啦
你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騙子侵犯你們的權益權售假貨,必須聯系淘寶人工服務進行核專實處理。屬淘寶人工客服如果不能處理,那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產品,如果是申請了專利的產品被侵權,建議線下找個專業的律師,可以起訴或者先發律師函給予警告,要求停止其侵權或經濟補償。
Ⅱ 授權書的挪用和造假是否違法
你好,這個行為屬於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需要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判定,一般情況下由工商部門提出警告,通報,處以罰款等,情節特別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審理後量刑。
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呵呵,有幫助吧……
Ⅲ 造假授權書和印章,收據會怎麼處罰
一切因該授權書受到的民事損失由你承擔刑事上也可能會有責任:比如涉及詐騙或者偽造公司印章罪等 追問: 公章是真的 內容是假的 也算嗎 回答: 你那個真章是怎麼來的! 追問: 真章 其他文件PS下來的 回答: 那你這樣做的目的是1.騙取:詐騙罪2.搞經濟交易:民事責任3、公安機關問起,看你怎麼自圓其說怎麼圓場了 追問: 做網購銷售 未經品牌授權造假 回答: 那你就說構成無權代理唄1.產品我是要給消費者的2.我這個產品與原來的正牌產品價值,價格、、、(反正不是用授權書來騙錢,而是來做生意的,比如山賽蘋果會便宜很多的,消費者不滿也可以找到我退貨之類,反正不是騙完就跑路那種騙子)3.既然你不是故意騙消費者錢,接下來就是你與正牌之間的關系的(你也沒騙正牌錢,大家協商賠些錢給正牌看能不能了事,即使它不肯,也沒有詐騙罪那麼嚴重啊!) 補充: 這是有關法院的司法判例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具有一定履約能力,為簽訂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詐手段,但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只是為了通過簽訂、履行合同獲利,且具有積極履約的行為,即使客觀上造成對方當事人財產損失,也應通過民事救濟方式解決,不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純手打望採納
Ⅳ 賣方簽合同時沒有授權委託書,現在要毀約,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你能證明是買家收取了你的定金,可以證明是買家委託朋友來簽約,就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
訂金
。否則,買家不予追認,他的朋友構成
無權代理
,你只能向簽約人主張賠償責任。
Ⅳ 偽造委託書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該偽造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謝謝
偽造委託書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該偽造的委託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5)提交假授權書違約擴展閱讀:
偽造委託書的後果:
對代簽授權委託書行為可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刑事責任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中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Ⅵ 使用 假商品授權證書有什麼法律責任!
這個要區分具體情節,如果憑借該假授權與他人訂立合同,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是故意偽造事實、隱瞞客觀真相。
其次,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提交假授權書違約擴展閱讀
授 權 書
致: (招標人全稱)
本授權書宣告:(投標人全稱) (職務)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單位,授權 (投標人或其下屬單位全稱) 的(職務) (姓名) 為我單位代理人,該代理人有權在 (公路項目名稱) 第 合同段(或 大橋)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主)協商、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及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
投 標 人: (蓋章)
授 權 人: (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註:在授權書後應附有經公證機關蓋章並由公證員簽字的公證書,若投標文件中缺少公證書或公證書不滿足要求,招標人有權將其作為廢標處理。)
在法律英語中,Power of Attorney和Proxy 均可用作表示授權的委託書,區別在於Power of Attorney所指的被委託人應為律師,即具有律師身份,而Proxy則無此種要求,即被委託人一般不需具備律師身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授權書
Ⅶ 淘寶店提供的授權書是假的怎麼辦
什麼店鋪授權書 這屬於詐騙了呀 欺騙消費者 家我 我看看
Ⅷ 造假授權書印章和假收據會怎麼處罰
一切因該授權書受到的民事損失由你承擔刑事上也可能會有責任:比如涉及詐騙或者偽造公司印章罪等 追問: 公章是真的 內容是假的 也算嗎 回答: 你那個真章是怎麼來的! 追問: 真章 其他文件PS下來的 回答: 那你這樣做的目的是1.騙取:詐騙罪2.搞經濟交易:民事責任3、公安機關問起,看你怎麼自圓其說怎麼圓場了 追問: 做網購銷售 未經品牌授權造假 回答: 那你就說構成無權代理唄1.產品我是要給消費者的2.我這個產品與原來的正牌產品價值,價格、、、(反正不是用授權書來騙錢,而是來做生意的,比如山賽蘋果會便宜很多的,消費者不滿也可以找到我退貨之類,反正不是騙完就跑路那種騙子)3.既然你不是故意騙消費者錢,接下來就是你與正牌之間的關系的(你也沒騙正牌錢,大家協商賠些錢給正牌看能不能了事,即使它不肯,也沒有詐騙罪那麼嚴重啊!) 補充: 這是有關法院的司法判例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具有一定履約能力,為簽訂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詐手段,但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只是為了通過簽訂、履行合同獲利,且具有積極履約的行為,即使客觀上造成對方當事人財產損失,也應通過民事救濟方式解決,不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