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是誰
① 授權委託書是否需要受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書需要受託人簽字。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是誰擴展閱讀:
委託與代理的區別以及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通常說的:
1、委託與代理的區別——此中「委託」指的是「委託合同」
2、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此中「委託書」指的是「代理」
委託書即授權委託書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可見,授權委託書即委託書,是代理的表現形式之一,即委託代理。
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實際是代理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② 授權委託書的委託人是什麼人
授權委託書
的委託人是另外一個村子的老師。
③ 授權委託書後面的委託人寫誰的名字
接受委託後,我作為委託人,在代為簽署相關文件時,是簽我本人的名字還是簽委託人的名字?
答案:
1.
相信你應該有其本人的委託合同
只要拿出委託合同
就簽自己的名字
原因很簡單
你簽別人的名字
是無效的
2
法律上明確規定
代理應該以自己的名義進行
④ 授權委託書中授權人和被授權人是誰
自己是委託人,甲是受託人。
法律界定的權利和義務為: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權利義務
1.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親自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因此辦理委託事務便成為受託人在委託合同中承擔的首要義務。受託人在履行這一義務時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親自辦理委託事務。
需要變更委託人的指示時,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受託人因緊急情況而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可以變更委託人的指示,但必須將變更的情況及時通知委託人。(見《合同法》第399條)
委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以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因此受託人不得擅自將自己受託的委託事務轉委託他人處理。只有經過委託人同意或者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不得已而轉委託他人處理時,受託人才可以轉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事務。(見《合同法》第400條)
2.報告的義務。
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的過程中,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或認為有必要時,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並徵求委託人的合理建議與指示。委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完畢時,應當向委託人全面報告委託事務的辦理經過和結果,並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文件(見《合同法》第401條)。
3.交付委託事務辦理結果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將其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結果,包括因處理委託事務而取得的各種利益和權利交付給委託人。(見《合同法》第404條)
4.賠償責任。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此外,《合同法》規定,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兩個以上的委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見《合同法》第406、409、410條)
5.委託合同終止後的義務。
第一,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委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第二,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見《合同法》第412、413條)
委託合同中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1.及時接受委託事務結果的義務。
委託人依據委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及時接受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結果,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得無理予以拒絕接受。對於受託人超越委託許可權處理的非委託事務,委託人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委託人知道而又不否認或者予以同意,則委託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
2.提供或補償辦理委託事務所需的必要費用的義務。
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受託人為辦理委託事務所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受託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為了達到委託人所追求的結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例如代購、代銷商品的保管費、包裝費、運輸費等。
3.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託合同並不是純粹的、絕對的無償契約,受託人依合同約定有獲得報酬的權利。即使是委託合同中並無報酬的約定,但依據習慣或依據委託事務的性質或處理的具體情況,屬於公認應該給付報酬的,委託人仍應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對此,《合同法》第405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賠償責任。
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受到的損失,得向委託人要求賠償,委託人應對自己的委託負責。例如,委託人指示不當或重復委託、解除委託,或者由於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託人受損的,委託人應當賠償損失。(見《合同法》第407、408、410條)。
5.清償債務的義務。
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而負擔的必要的、合理的債務,有權請求委託人予以清償。如果受託人超越委託許可權范圍處理非委託事務,委託人對此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依《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視為委託人同意,因此委託人對受託人辦理該事務所負的必要債務,同樣負有清償的義務。
⑤ 寫委託書時,上面的委託人是指本人嗎受託人是幫助我的人是嗎
寫委託書時,上面的委託人是指本人,受託人是幫助本人的人。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委託書可以手寫,也可列印,只需簽字蓋章即可,無需辦理公證,辦理公證可以增加法律效力,但需支付公證費用。
(5)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是誰擴展閱讀
書寫格式
委託書
茲因患者XXX因□工作關系 □重病 □路途遙遠□出 國
確實無法親自辦理病歷資料申請,特委託:XXX代為向貴院申辦,申辦資料項目范圍為:
以供----之用。
此 致醫院
委託人: (簽章)身份證號:
戶籍地:
受委託人:身份證號:
戶籍地:
電 話:(1)(2)
年月 日
委託人證件影印本受託人證件影印本
法律委託書
委託人:
受託人:
現委託受託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代理許可權為:(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與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董事會授權委託書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人作為委託人,茲委託 (公司名稱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於××年××月××日召開的第××屆董事會第××次會議,並授權其表決本次董事會的相關議案。
特此委託
委託人:
二○××年××月××日
⑥ 有了授權委託書之後被委託人在簽署的時候應該簽誰的名字改如何簽
直接簽被委託抄人自己的襲名字,和平時的簽字一樣即可。委託書是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