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因素委託書
①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依據是什麼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依據是: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2.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3.有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4.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5.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其他規定。
(1)職業病因素委託書擴展閱讀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相關明細
1.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是在企業無法完成預評價和控制評價的基礎上(主要因為老廠房或自行設計廠房無法提供三同時),出現的一種折中或緩沖的評價項目。現狀評價一次管三年,但每年還必須做一次檢測。
2.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分為很多種,在職業活動中存在的這些因素包括:
①各種有害的化學因素(如有機溶劑類毒物,鉛、錳等金屬毒物,粉塵等);
②物理因素(如雜訊、高頻、微波、紫外線、X射線等);
③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
④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如不合適的生產布局、勞動制度等)。
②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啥意思
就是企業出具的一份委託XXX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對企業XX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材料, 差不多就下面這樣的文件吧,現在一般都直接用合同了
職業技術服務委託書
XXXX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委託貴單位對XXX有限公司「XXXXX」項目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特此委託
X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
③ 個人委託庫車縣第二人民醫院做職業病體檢委託書怎麼寫
我可起草
④ 單位要委託書辦理工傷,請問委託書要怎樣寫
屬於單位為你申請工傷認定,你不需要委託,你自己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⑤ 職業病鑒定所委託書,具體指的是什麼
簽定這個病是否是因為職業所引起的。
⑥ 別人幫忙申請工傷認定怎樣寫工傷認定個人委託書範本
一般寫個委託書,簡單幾句話,委託人、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⑦ 因職業病造成傷害的員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二、傷者或死者家屬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
1、委託律師代理的,律師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託書,隨身攜帶律師證備驗;
2、委託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是認定工傷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個人自然信息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5、由於機動車引事故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6、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7、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包括工資條、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或工卡、單位出入證、單位同事的證明等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五、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的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六、受傷害職工就醫醫院出具的病歷。
另外,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有些傷亡者有兩個以上的姓名,病歷、診斷證明、勞動合同上的姓名與居民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的,應提交相關公安部門證明系同一人的結論。
⑧ 原單位要求做職業病體檢委託書怎麼寫
做職業病體檢沒有什麼特別的程序的。
一般我們稱為職業健康體檢,即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的員工安排的體檢。就我們這里來說,要做職業病體檢一般需要出具體檢通知給到體檢醫院,醫院才會給員工安排職業健康體檢。
1、體檢類型:包括崗前、崗中和離崗體檢三個。即上崗前要體檢,確保招收的員工身體正常;在崗期間一般1年安排一次崗中體檢,保證接害的員工在工作中沒有受到影響;離崗體檢,即離開公司或退休需要進行體檢,確保在公司工作期間沒有受到影響。這些體檢項目是對公司和員工的雙向保護。
2、體檢項目:職業健康體檢的體檢項目除了常規的項目(如血常規、心電圖)等會增加職業危害相關的檢查項目,如接觸噪音會增加電測聽項目。
3、體檢醫院:只有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院才能進行職業病體檢(或者說他們的體檢報告才具有法律效力)。可咨詢當地的安監或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