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服務的進項抵扣有哪些
⑴ 貨運代理費能抵扣進項稅嗎
咨詢自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購進的原材料運輸中,取得了運輸單位的貨物運輸業發票,還取得了一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結算時,便將兩種發票一並計算抵扣了7%的進項稅額。但是國稅局在年度檢查時,不同意代理費抵扣進項稅,需補繳增值稅。請問貨運代理費能抵扣進項稅嗎?
專業解答
該公司補稅是應該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的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託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託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並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⑵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的進項稅能否抵扣
可以抵扣增值稅,就是按照6%的稅率來抵扣的,賬務處理和一般的增稅發票同樣處理。
⑶ 我們是貨運代理公司,那我們的可抵扣的進項發票指的是哪些
你公司的固定資產進項稅票、運輸專用進項票、加油進項票等等。
⑷ 運輸代理服務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1、運輸代理服務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專開展交通運輸業屬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五)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代理運輸業開具的運輸代理費6%的增值稅發票只要不屬於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范圍對應進項可以抵扣。
⑸ 物流公司進項增值稅專票有那些
1、汽車租賃
物流公司經營租賃貨運汽車,且司機非出租單位配備,這項業務屬接受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汽車購買
購進汽車用於運輸,那麼這些汽車是可以抵扣進項的。
3、汽車燃油費
貨運汽車燃油費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此外,物流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取得真實合法的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可抵扣。如接受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服務,按照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取得稅率6%的屬於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5)貨運代理服務的進項抵扣有哪些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參考資料
網路-增值稅專用發票
⑹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進項稅額可以加計10%抵扣嗎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僅適用於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四個行業,且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試行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期限截止於2021年底。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是屬於現代服務業,在政策試行范圍內。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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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物流公司開出去的 普通貨運代理服務的增值稅發票(6%)可以用油費等進項稅發票(16%)抵扣嗎
如果是真實業務,是可以抵扣16%的進項稅額的。如果不是真實業務,抵扣就是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一般來說,貨物代理服務不是貨物運輸,不應該有大量的油費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但是,如果是本公司辦公車輛(比如聯系業務的車輛)使用的燃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可以按照發票上16%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但是,這樣抵扣的油費肯定不會很多,在業務中佔比很小的。
⑻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為什麼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免徵增值稅。
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所以出口企業(包含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的地域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鑒於進口貨物企業取得運輸發票,運輸勞務的承運起運地在境外,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此,取得國外的運輸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014年9月1日以前,外貿型出口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商品支付的國內運費稅款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41號):外貿企業其外銷貨物實行的是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增值稅免稅的一種方式,屬於增值稅免稅貨物,因此,其外銷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貨物運輸屬於「營改增」范圍,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如果海運費是提供沿海運輸(即在中國沿海各港口間的海上運輸)服務發生的,按「營改增」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條件的,海運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如果海運費是國際貨運產生的,能否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呢?對此,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也可推斷,國際貨運不應開具貨運專用發票而應使用普通發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運費的進項稅額。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盡管這里國際運輸是「服務」,與貨物不同,但是增值稅的原則應該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國際貨物運輸產生的海運費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同時認為,因中國船運公司對外提供國際運輸勞務,適用零稅率,所以應使用普通發票而不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