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調解書的介紹信和委託書
⑴ 調解協議與民事調解書
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是指在調解人員的主持下,當事人自行判斷各自利益後,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
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準的證明,也是當事人遵照執行的根據。
(1)法院民事調解書的介紹信和委託書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簡易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准許。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簡易程序規定》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
⑵ 介紹信跟委託書的區別
我說的是我的感覺純屬個人看法,介紹信是單位介紹你去辦某件事,而委託書是法人把對辦這件事的部分或全部許可權委託給你。 一個是單位介紹一個法人授權。
⑶ 法院委託書範例
授
權
委
托
書
(個人訴訟案件適用)
委託人:
性別: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寫清案由)
一案中,作為我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諸如代為出庭;簽署、接受法律文件;承認、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人:
(簽章)
年
月
日
⑷ 法院的民事調解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有什麼區別
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
⑸ 介紹信,授權書,委託書區別
介紹信,授權書,委託書區別如下:
1、介紹信是用來介紹聯系接洽事宜的一種應用文體,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派人到其他單位聯系工作、了解情況或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紹、證明的雙重作用。使用介紹信,可以使對方了解來人的身份和目的,以便得到對方的信任和支持。
2、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
(5)法院民事調解書的介紹信和委託書擴展閱讀:
(一)普通介紹信。用公文紙書寫:
1. 在公文紙正中的地方寫「介紹信」三個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 聯系單位或個人的稱呼。
3. 被介紹人的姓名、身份、人數(派出人數較多,可寫成「×××等×人」)。
4. 接洽事項和向接洽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希望。最後可寫上「請接洽」、「請予協助」、「此致敬禮」等語。
5. 本單位名稱和寫信日期,加蓋公章。
(二)帶存根的印刷介紹信。有規定格式,使用只須填上有關內容。
1. 存根部分簡填,以便日後查考。
2. 本文部分要填寫詳細些。
3. 派人聯系辦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註明被派人員的政治面貌、職務。
4. 重要的介紹信要經領導過目或在存根上簽字,有的還要限制有效期。
5. 除本文部分需加蓋公章外,存根與本文的虛線正中亦要加蓋公章
⑹ 法院民事委託書怎麼寫!
一、【授權委託書(法人單位用)】
授 權 委 托 書
委託單位: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受委託人:姓名: ,工作單位: 。
職務: 。
姓名: ,工作單位: 。
職務: 。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授權委託書(公民個人用)】
授 權 委 托 書
xx市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與我
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託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 )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年 月 日
⑺ 介紹信與委託書的區別是什麼啊
一般單位有印製好的或購買的格式介紹信!直接填寫就是!很多情況,出示證件即可,不需要另外開具介紹信! 委託書具有法律性質,委託某人辦理某種具體事項。有全權委託等不同情況。
⑻ 家人代替去法院調解需什麼證明委託書什麼的
需要出具授權復委託書。
中華人制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⑼ 公司派我去法院調解商標權糾紛案,我司是被告,那是開個授權委託書還是介紹信才能代表公司去處理事宜,如
委託書吧。
委託書
XXXXXXXXX(單位或部門名稱):
茲委託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負責辦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請予以辦理。
特此申明!
授權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託人: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親筆簽字)
被委託人: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親筆簽字)
單位名稱: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