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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地票為什麼不推廣

發布時間: 2021-10-23 22:36:55

⑴ 重慶一個城市面積這么大,為什麼沒有一分為二

重慶,我國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國際大都市,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金融、科創、航運和商貿物流中心。重慶作為直轄市,很多人不以為然,因為重慶的面積實在太大了,儼然可以稱得上一個省,甚至超過了海南、寧夏、台灣等省份。

農旅產業的繁榮,在很大程度上要得益於土地流轉與地票交易制度的建立,但這個模式不一定能輕易復制。首先,重慶是全國兩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之一(另一個是成都),有一些別的地區沒有的政策優勢。其次,重慶山地多、平原少,其農田的產出是不高的,這為其地票交易與指標置換創造了相對寬松的輿論氛圍。這兩個條件的確不是每個地區都具備的。

⑵ 地票的介紹

地票,地票指包括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用地在內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過復墾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後產生的指標。換言之,地票,是一個市場運作並經法律認可的附有經濟價值的土地指標。2007年以來,作為中國第四個直轄市,重慶首創的「地票」改革試驗正式開張。其背景情況,本系列曾向讀者做過介紹(見本報2013年12月16日第49版「『土地交易所』破土而出」)。1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合法的市場能更好地穩定各方預期,減少交易行為的扭曲或歪曲。

⑶ 重慶地票制度,政府不通過賣地,怎麼獲得財政收入

在農村買地票,在城市買的票,耕地總量不變,城市建設用地增加。

⑷ 我覺得重慶模式很好呀,為什麼不大力推廣

重慶模式 很多老百姓都贊成和擁護。 既然是執政 好的思想 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唱紅歌 都是國家 政府 和黨支持和許可的。

⑸ 重慶一景區商家漲價1元竟被罰一千元,你覺得這種政策該不該全國推廣

五一期間,重慶迎來客流高峰,不少景區的商家根據客流量調整了商品價格。然而近日重慶一景區不走尋常路向遊客公示商品限價單,景區內有商家違規漲價1元將會被處罰繳納1000元。根據景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入駐協議規定景區是平民化消費區,不論節假日,各商家商品價格都嚴格按照市場價進行限價銷售。相關負責人還表示通過暗訪,收繳的罰金將作為誠信基金獎勵給網評好的商家。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我是支持這一做法的,然而若是從商戶角度來說,就不予支持了。

現在一些景區客流量大的時候,與客流量低的時候,商品價格呈現兩極分化。我認為在合理浮動范圍內可以令人接受,但是一旦超過這一合理浮動,那麼勢必會造成消費者經濟權益的損害,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避免旅遊旺季時,商家通過各種原因哄抬物價。

⑹ 關於重慶地票復墾地補償的問題,

重慶開縣,老宅復墾的問題,面積是386平方米,大慨是6萬多元,每年到款一次,兩年到帳6500元,請問,為什麼每年到帳金額這么少,多久才能全部補完

⑺ 重慶地票制度在中國的其他地區也適用嗎

肯定不適用,他們這個才是試點搞;如果成功才能在全國推廣,而且要國家有法律法規來明確規定呢,不然亂套啦

⑻ 地票制度的內容和含義重慶『農民新村』的含義和操作方式

國家把重慶列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機遇與挑戰都非常大。如何抓住
機遇迎接挑戰是我們群眾必須認真學習

⑼ 地票交易的創新意義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農村集體土地一直是沿續「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模式,直到1978年,農村實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變為 「集體所有、農戶經營」。家庭承包責任制實行後,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實現了分離,這種模式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至今已經有三十餘年的歷史,這是農民自發選擇的結果。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符合當時的農村基本情況的。因而,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但是,農村土地承包制是一項沒有完成的制度改革,沒有解決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農村土地無論是流轉的方式、流轉的范圍、還是流轉中的價值體現和價格發現,都處於一種初級的水平,對土地的合理利用,對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貢獻較小」 。加之農業基礎薄弱,農村的發展嚴重滯後,城鄉貧富差距不但沒有緩解,還有拉大的趨勢。消滅貧困,實現全面小康和社會和諧目標成了我們當今的首要任務,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為此,2007年,國務院批准重慶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試驗區的設立,為重慶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重慶開始了自己的探索。2008年2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批准重慶建立統籌城鄉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基礎上,穩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以2008年6月27日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為基礎,2008年11月1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8年12月4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掛牌,該交易所以「地票」作為主要交易標的,中國的地票交易制度就此誕生,它是在國家城鄉統籌戰略下,成為率先探索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工具。
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後,主要開展農村土地實物、指標交易。實物交易主要是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指標交易,重慶政府創意為「地票」交易,地票,是指將閑置的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復墾,變成符合栽種農作物要求的耕地,經由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後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市國土房管部門發給等量面積建設用地指標憑證。這個憑證就稱為「地票」。農村土地交易所的創新性,主要體現在地票交易上。 其創新意義主要體現在:
(一)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次新探索。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流轉,因而農村土地流轉僅指使用權的流轉,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按照用地目的分為宅基地使用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使用權、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我國法律法規在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允許流轉的規定上採取了有限制的流轉。一方面規定,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作為交易客體流轉,另一方面又作了相應的限制,表現在:《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同時,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0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此可見,上述立法在規定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的同時,又規定了實施流轉的前置條件,實際上禁止了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形成了國有建設用地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權利上的不平等,也就是建設用地的城鄉二元分治,這種不平等體現在諸多方面,最直接的體現在農村建設用地的大部分增值收益被政府拿走,農村建設用地的發展權收益(也即土地增值的預期間接收益)並不能由農村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權人所享有。大量農業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這就使得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當中,出現了大量的「空心村」。農村建設用地的大量閑置造成資源浪費。在經濟發展較快、土地增值潛力較大的農村地區,農民、鄉鎮政府、村組幹部以追求農村土地的短期利益最大化為首要目標,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發展總體規劃、耕地保護與環境保護於不顧。出現了農民違法佔用土地興建房屋,鄉鎮政府、村組違規佔用農村土地進行建設(大量的小產權房出現)的失控局面。
重慶地票的創設,可以使農村多餘的建設用地,通過復墾形成指標,進入土地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為土地流轉,土地集約,高效使用土地提供了制度平台。並巧妙地繞開了農村宅基地不能用於非農建設的法律問題,通過激勵相容的市場機制.實現了遠郊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之間潛在的供需關系,對於解決我國農村宅基地空置等低效率使用問題、打破城鎮發展普遍遭遇的土地資源瓶頸,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同時,我國正在探討農村金融的新思路,地票的出現,為權利證券化也提供了一個新的制度進路。
(二)有利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顯示,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將以「農村集體土地享有國有土地平等權益」破題,將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意味著農村和城市土地擁有者的權利一致,集體土地與城市(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重慶「地票」借鑒了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其目的是帶動農村要素市場的發育,促進農村資本、技術等其他要素市場建設。
(三)有利於耕地保護。以「先補後占」替代「先佔後補」的用地模式,「先造地後用地」。先把農村建設用地轉化成耕地之後,才在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對耕地的保護力度更大、保護效果更好。一方面農村閑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解決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問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有比例有節奏增加,解決了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可以更好地實現耕地保護目標。
(四)有利於城市反哺農村。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遠距離、大范圍的轉換,一方面可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帶動城鄉之間土地要素流轉,大幅度提升偏遠地區的農村土地價值,另一方面,實現了城鄉級差地租的價值化,這個價值可以轉化為大城市反哺大農村的資金來源。
(五)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農民通過地票增加收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業投入的資金,提高進入城鎮後的生活保障水平和發展能力。
(六)極大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局面。我國徵收農村土地進行城鎮建設,只能依靠每年國家下達的有限指標。而地票交易的出現,則讓現實的用地制度多出了一條市場化的渠道。並且產生地票的土地都是通過對閑置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復墾之後形成的。通過復墾整理,置換出相應的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這不會減少基本農田的數量。以後,地票將逐漸替代政府征地,成為經營性用地需求的指標來源,參與城鄉統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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