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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鹽推廣

發布時間: 2021-10-20 21:05:38

① 最新食鹽專營辦法是什麼食鹽專營放開後影響是什麼

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頒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鹽業壟斷對制鹽、用鹽企業來說是一種束縛,如果打破斷,能激活生產企業和用鹽企業的產銷鏈接,極大降低用鹽企業的成本。

(1)食品鹽推廣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在實踐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當地的鹽業公司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由此帶來了不少弊端。

1、壟斷導致腐敗。由於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一個封閉壟斷的系統,中鹽公司及各地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敗。

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購入食鹽右手高價賣出,價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時採取劃地分治的辦法割裂全國市場,造成貨無二價的狀況。

2、體制僵化、人員臃腫。中國鹽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坦言,鹽業由於長期實行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

鹽業公司制度僵化,人員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幹部職工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據河北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開的數據顯示,全省160多個食鹽專營企業,有96個單位存在人員超編現象,超編多達1370人,造成部分單位人浮於事,經濟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鹽專營

② 工業鹽做食鹽銷售按食品安全法如何處理

你好,食鹽是特殊商品,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制度,《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嚴禁將下列產品作為食鹽銷售:
(一)液體鹽(含天然鹵水);
(二)工業用鹽、農業用鹽;
(三)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的鹽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食鹽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鹽產品;
(五)其他非食用鹽產品。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二)、(三)、(五)項的規定,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食品經營戶是否可以經營食鹽

可以零賣,不可以批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7號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
局長 畢井泉
2015年8月31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7號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7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局長畢井泉
2017年11月17日
八、《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布)
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六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製作的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印製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將《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等表述統一修改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修改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將「省級葯品檢驗所」修改為「省級葯品檢驗機構」,將「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修改為「中國食品葯品檢定研究院」。
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④ 經營食用鹽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食用鹽只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食品鹽推廣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五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建立采購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六條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七條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日常監測。當食鹽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者其他應急措施。

⑤ 為什麼我國要推廣食鹽加碘

防治碘缺乏病的最根本措施是食鹽加碘。這是被許多國家近一個世紀的防治工作所證實的,
是各種補碘辦法中最好的方法。它不僅安全、有效、經濟和容易推廣,又符合微量、長期及生活

化的要求。食用加碘鹽有如下幾個優點:

1、安全、有效。我國規定的食鹽含碘的標准,在加工出廠時碘濃度為每公斤碘鹽不低於

40毫克,用戶不得低於20毫克。食用這種碘鹽即可保證每日對碘的需要量。防治實踐證明,碘鹽

防治碘缺乏病是安全有效的,許多發達國家使用碘鹽已經消除了碘缺乏病。

2、生活化、長期性。由於外環境缺碘,人類需要長期適量補碘。而人類無論種族、民族、

年齡、性別都必須每日吃適量的鹽,所以食鹽是補碘的最好載體。通過吃碘鹽,能保證補碘的生

活化、適量化及持久性。

3、經濟、易推廣。食用碘鹽很經濟,用錢少,只需花少量的錢即可解決防治疾病的大問

題,即使對一個十分貧窮的國家也是可以接受的。

以上優點決定了碘鹽是各種補碘辦法中最好的方法。為此,世界衛生組織推薦這一補碘方

法。正常情況下,只要堅持食用碘鹽,就沒必要再服用其它加碘食品和葯品。

⑥ 食品銷鹽用途

1、硝鹽是一種白色粉末狀固體,一般是硝酸鈉和亞硝酸鈉.這種物質可以起到防腐作用,因此可用於防腐劑.但攝取過量可致癌,是強烈的致癌物質.

其中亞硝酸鈉有時作為建築材料,其味道與氯化鈉(食鹽)相近,甚至比氯化鈉嘗起來更為鮮美,但攝取過量會中毒。

硝鹽

⑦ 我國推廣食用加碘鹽.根據GB5461--《國家食用鹽標准》,碘元素含量為20~50mg/kg為合格.質量監督部門為

(1)在①IO3-+I-+H+-I2+H2O反應中化合價變化都在碘元素中,且IO3-,中的碘從+5降到0,I-從-1升到0
,根據化合價升降總數相等配平方程式為:IO3-+5I-+6H+=3I2+3H2O;②I2+S2O32--I-+S4O62-反應中化合價變化為I2中的碘從0價降到-1價,S2O32-中的硫從+2升到+2.5價,根據化合價升降總數相等配平方程式為:I2+2S2O32-=2I-+S4O62-
故答案為:①IO3-+5I-+6H+=3I2+3H2O;②I2+2S2O32-=2I-+S4O62-
(2)澱粉遇碘變藍色,達到滴定終點藍色褪色,如半分鍾不恢復說明達到滴定終點;
故答案為:澱粉溶液;溶液由藍色變為無色,且半分鍾不恢復;
(3)由①②方程式可知:IO3---3I2--6S2O32-
n(IO3-)=

1
6
n(S2O32-)=
1
6
×0.024L×0.010mol/L=4×10-5mol
則250g樣品中含有碘元素的質量為:4×10-5mol×127g/mol×1000mg/g=5.08mg該加碘食鹽中碘元素的含量為:5.08mg/0.250kg=20.32mg/kg
因為20.32mg/kg<20mg/kg,所以該碘鹽合格.
故答案為:合格.

⑧ 經營食用鹽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第十二條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一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8)食品鹽推廣擴展閱讀: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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