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被迫撤場
❶ 商場有一個店面由於商場的原因帳一直沒有給結算我以經申請撤場但是這段期間還沒給結算是不是不用在給費用
不知道你當時租店面時,有沒有這方面的協議?
如有,就按協議規定的辦理;
如果沒有,如果你都已經撤場並要求對方結算了,一般是可以不用再付費了。
如果對方還不給你們結算,你可以找他們協商解決,若還不成,就只能投訴他們了。
你也說了,是由於他們的原因,這樣理就在你這邊的。
❷ 我在紅星美凱龍商場租了個店鋪,運營不好沒錢交租金打算撤場,商場要求要兩個月後撤,怎麼辦
建議你和商場打個商量,就說這兩個月免租。
❸ 商鋪租賃被撤場,損失賠償的問題
一般情況,處於整體商業環境和檔次的考慮,百貨城對於承租業務的裝修都有一個最低的標准,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你的裝修滿足最低標准,而你們雙方之間就裝修為作另外特別約定的。對方要求你調整裝修沒有理由,你有權拒絕。對方無權讓你退場。否則就視為單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❹ 店鋪撤場,安排員工去其它分店上班,但離家遠,不去的話有賠償金嗎,
有!你的問題應該用《勞動法實施細則》第23、24條來處理。
附:《勞動法實施細則》相關條款: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簽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❺ 店面繳納了半年房租,簽訂了一年合同,合同三份我的那一份始終不給我,現在市場慘淡,大部分人撤場了。
合同沒給你,,你們之間的關系就沒有成立,你拿自己的東西他們阻攔你,,你就可以報警 ,他們的阻攔給你客戶造成損失,你好好算清楚,讓他們賠償。
❻ 我店鋪簽了一年合同,合同還沒有到期,他要求我們撤場。我們2,3月份的租沒有交,能要回押金嗎
按照合同規定,對方違約在先,可要求損失補償。押金與兩個月份未交的房租,作另一個問題處理。先爭取你們的權益,由於對方違約。
❼ 本人經營服裝,由於店面虧損嚴重,合同還沒到期,想要寫退場申請怎麼寫望各位幫幫忙。。。。。
基本不會給你退的,等拖拖拉拉給你辦完了,你也基本到期了。只能想辦法轉讓出去。
❽ 公司店面因為撤櫃而把員工調到其他的店面,有沒有距離上的限制
如果公司改變原來合同約定條件,你可以提出異議,並且拒絕履行用人單位的決定。 或者,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38、46、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