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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進城推廣

發布時間: 2021-10-14 02:33:36

A. 重慶主城區戶口遷為區縣戶口對醫保或其它保險有沒有影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我和你的情況是一樣的,不知道你那所學校,但我決心不轉,不知道你看
渝府[2010]78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沒有,這個文件已經明確表示,大學生把隱藏的裸體轉,你的土地和物業剝離,只要您的帳戶成城市戶口,不涉及一分錢的賠償問題,你不會有一分錢的補償收入為城市戶口,當然,還有著眼未來生活,未來的土地失物招領服從的權利。所有這一切是自願的,重慶市政府明文規定。你知道,CET不掛鉤的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轉讓和學位證掛鉤的更是離譜。所以,你可以清除他們這樣做不符合要求!!的方式來支持你的想法!!這是文件,你可以看看!!
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取得實質性突破,以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有序流動的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素,在與有關各方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在深入了解
目前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改革的意義不再適合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戶籍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農民工利益的民生保障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戶籍差異影響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在給定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於給同事同樣的權利,農民工享受城鎮居民同樣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於促進城市的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進程。在我們的城市,市區戶籍人口的比例越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於聚集的城鎮人口,形成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模式的整合。
(C)有利於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外來務工人員是很難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真正成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進入城市後,幫助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D)是有利於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在城市和農村,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溝通障礙,在城市和農村地區,將有利於加快農村承包土地,宅基地和森林資源的流動,提高資源要素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價值。
(E)是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的提高,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是粗放型的生產,低效利用的資源,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轉移,有利於擴大在農村地區的人均耕地面積,並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
二,指導思想,改革戶籍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促進合格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的農民工進入城市為突破口,轉讓,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加居住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差異,消除農民向城市和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並最終形成一個科學的,有序的人口城市化機制,全面推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提高城市和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並探討城市和農村的改革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首先,整體規劃。的整體設計,明確的階段,等級設置准入標准,建立一個系統,以提高各種組傳輸鎮通道,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
自願支付。充分尊重農民轉戶的意願,根據法律規定,在完善社會保障支付,以確保農村居民進入城市,生活有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的。充分考慮政府的耐力和城市資源的承載能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的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的現象。
四個綜合。加強設計的系統資源轉化為財富的增量市場為基礎的手段,以促進實現增量改革的財富創造資源增量改革的目標。
促進發展。努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的障礙,激活各種要素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促進協調發展,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考慮的因素,經濟發展的自然環境,資源承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聚集在1000平方公里的地區縣(市)?主城,市域范圍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轉變為城鎮居民的新一代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家庭,力爭300萬個新的城鎮居民,非農戶籍人口的比例增加29%至37%,轉移的人口在主城區縣,小城鎮三個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年至2020年,通過系統的系統設計,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社會保障,就業,教育,醫療的支持和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轉移80萬-90萬元人一年到2020年新的700萬城鎮居民,非農戶籍人口的比例提高到60%,主城區集聚10萬城鎮居民,地區縣(市)收集600萬城鎮居民和300萬城鎮居民的小城鎮,到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集中精力解決一些農村居民轉移的
約束力重慶實際堅持面對的重大突破,推進戶籍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自願代的順利交接的結合農民工進城定居促進3,388,000市農村居民的國籍前兩年集中轉讓。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和新一代的戶籍轉移。
225.6萬名務工經商五年以上在主城區,遠郊三年以上,縣城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居民由區(縣),以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權屬問題。
市農村籍大學生6670萬已登記的城市,學校招生城鎮居民戶籍集體戶或地方,及收益的權利,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的資金,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成本,包括在保護范圍內的公租房,畢業後。
新增180萬農村籍義務兵服務有不到10士官退休,自願轉為城鎮居民,享受城鎮義務兵安置政策,其中區(縣)是
負責組織實施的(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3290萬多年來一直未轉非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區(縣)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參照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村居民的土地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
490萬未轉染的失地農村移民到城鎮居民和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是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安置政策。
0.9000個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根據政策,土地徵用,拆遷安置補償,區(??縣)負責組織實施。農村五保對象
6000000集中的的支持自願轉為城鎮居民,享受城鎮集中支持「工作人員」的待遇,區(縣)負責組織實施。
科學設置家庭准入條件
按照寬嚴程度分級承擔原則,放寬主城的進一步開放區,縣城,鄉鎮落戶條件的全面開放,並積極引導市籍的整個家庭農村居民到城鎮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
1。全市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的國籍,他本人和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法律的穩定性居住的移民家庭。
2。城市農村居民購買商品房的國籍,他們的生活一起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的家。
3。投資的工業城市,農村居民的國籍,3年累計10萬美元或1年以上5萬元,自己和自己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合法穩定住所遷移戶的稅務。
(二)在城市的郊區縣31區。
1。城市,農村居民的國籍31日在郊區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或更長時間,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合法穩定住所遷移的家庭。
2。城市農村居民購買商品房的國籍,他們的生活一起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的家。
3。投資的工業城市,農村居民的國籍,3年累計50,000元或1年以上2萬元,自己和自己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合法穩定住所遷移戶的稅務。
(c)其他城鎮。
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願原則到附近的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邁的父母與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移民戶尋求避難。
2。城市老年人與市籍的農村孩子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採取避難的移民的家庭。
3。優秀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國籍和他們一起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獨立的停留時間限制。
建立完善的支持機制
合並戶籍轉移制度,建立土地,住房,社會保障,就業,教育,衛生支持和保護機制,逐步消除的治療戶籍制度改革城鄉戶籍之間的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整合,推進城鎮化,加快發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允許之日起整個家庭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三年保持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房使用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合同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管理權,土地使用權和農村住房。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住房,參照期間,區(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件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土地徵用和未來不再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的剩餘年限的合同期內,類似的土地補償費,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的補償標准和措施的平均發行收入。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保留其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相應的承包土地的補償或右的收入,整個家庭後轉讓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退出的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的城鎮居民,整個家庭是家庭成員,承包的土地,並享受補償。
3。形成市,區(縣)農村土地整治流通的身體負責,以補償農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房和處置。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的補償費用的邊界擴展。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為農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的周轉資金需要。
4。農村土地整治的流通機構應積極盤活土地出讓的出口。按照相同的控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退出承包地,以增加土地改良工作的規劃和使用的要求,促進農村土地承包大企業,實現規模化經營的龍頭企業轉移,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的需求,通過增加或減少掛鉤,土地票交易,這是其資產的價值。地票,而大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森林的土地使用權,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在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范圍,包括廉租住房,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轉移就業的農民工和新畢業的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農村新退休士兵,以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在沒有住房或住房困難的生活條件,轉戶居民,並鼓勵有條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2。主城,區縣城規劃面積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傳送到一個??統一的中央居住區的規劃和建設。提高城市規劃區?主城和區縣轉讓中心住宅小區,農民工公寓的投資建設力度。中央居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供應,廉租住房比照,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可負擔得起的住房,享受免除收費和政府性的行政事業性基金和其他相關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向城鎮居民自願退出的宅基地,其工作人員年齡超過16歲的,參照征地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整個家庭的保險資金需要由區縣(自治縣)退出宅基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工資部門批准。退出宅基地的補償不足以支付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支付。如果支付剩餘的,其餘的將在返回的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的一些成員參加城鎮居民處於工作年齡,根據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統一按照規定繳納保險,僱主可以在一個靈活的身份參保繳費。達到所要求的條件下,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平等的退休福利。
3。被徵收按照法律規定的土地轉戶居民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徵用土地的農民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會計)的土地轉讓給非工作人員已在過去,大型和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實施,提高征地審批和農民程序後,參照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民程序,和家人一起撤退到征地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可參照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繼續投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與徵用土地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本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方式傳輸,加快發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實現養老保險的順利交接和有效的連接。
(四)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1。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參加工作的年齡,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統一按照規定繳納保險,僱主可以在一個靈活的身份參保繳費。為了達到規定的條件,享受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
3。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過渡性條文之間傳輸加速發展,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實現醫療保險的順利交接和有效的連接。聲音
(五)保障機制,健全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
低收入人群的財政困難,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時對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的建立,全覆蓋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鄉鎮家庭的老人和區(縣),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服務設施,有效地滿足社區服務管理和安全及其他公共服務的需求,,拯救城市擴張。
(f)建立完善的就業保障的機制。
1。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以促進穩定就業鎮。技能通過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實現就業,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助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支撐位置。
2。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政策支持,加強職業指導,建立大學畢業生用人單位的對接平台,引導農村國籍和農民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小和中型的企業實現穩定就業。
3。市農村籍和農民的初,高中參加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高中畢業生,可在一個固定的生活津貼,艱苦條件給定一個固定的學費補貼。
4。為了鼓勵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開始自己的事業。提供政策咨詢,處理農民進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的地區。
(G)建立了完善的培訓機制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業務支持服務,以幫助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1。分類開展轉移的戶籍居民的教育和培訓。目標,在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的公眾教育和培訓,提高整體素質;轉戶居民16-30歲年齡,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他們的學歷,提高就業的工作年齡段的轉戶居民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農民向市民的目標。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自己的能力,轉移就業,促進穩定的工作,在鎮企業新招聘的農民工,根據企業的工作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職前培訓,誘導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盡快參與轉移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職前培訓,享受和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特殊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成本第一次評估給予全額補貼。
3。建立一個完善的構成居民教育培訓管理系統,引進靈活的教育系統,幫助開展工程研究階段交替工作,按期完成他們的研究,在「累計積分的形式轉移居民。結合實際進行職業教育納入各鄉鎮,進社區,進企業的活動。
4。加強教育和培訓的基本能力。新的一組外來務工人員培訓基地,並成立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培訓學院。運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建立適當的轉戶居民特點的專業學習,促進就業轉戶居民。實施「特殊崗位,特聘請」計劃,建設一個雙師型「教師適應轉戶居民教育。
(八)建立和完善城市和農村教育的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市和農村學校布局,農民工的地區轉移的戶籍制度,轉移人口,適齡人口的准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優先事項,在城市和農村的學生在規模的變化狀態,「政府的區(縣),以保持足夠的教育網站,在主要城市的區縣級,按照城鄉規劃小城鎮,加快了構建一個數量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學,職業學校。
2,增加教師隊伍建設,確保新學校的教學人員,教師特殊培訓,以滿足新的需求,為學校教師,完善各級
3。學生的政策和資金的制度,以保障轉戶居民的孩子得到公平的教育,提高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學生,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同等待遇,學校,地區和縣的安排,按照「指標」的原則,解決轉移居民的子女就讀高中,完善學生資助政策的各級,以確保轉戶居民的子女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九)建立的保障機制,提高醫療衛生服務。
根據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分布的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覆蓋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建設,並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施工,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享受鄉村生活在城市的公共衛生服務。
(J),以提高計劃生育政策。
1。轉戶居民,繼續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福利的生育政策執行原居住地的農村居民和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激勵。
2。轉戶居民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福利,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福利時給予政策過渡期為五年。在過渡時期的政策,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來的住所農村的生育政策和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激勵。
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開展,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黃奇帆頭,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政府秘書長陳和平,市的政治和法律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國土和房屋局,市人力社保局副組長,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政委人口和計生委,市入境事務處,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駐軍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汪哩皸同時,該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組織和協調的一天到一天的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積極穩妥地推進。,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改革的重要意義戶籍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改革戶籍制度作為中央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生效。為主體的區(縣)責任的戶籍制度改革,戶籍改革,加快發展,實現本區(縣)的意見,組織和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配套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成市委,市政府明確的目標和任務。市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規則,以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措施,協調和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戶籍訪問特定的組織和實施的戶籍訪問,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開發的農村土地退出補償規例「;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的發展,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實施細節,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的住房需求的人口轉移城鎮和平衡;市經濟和市中小企業局部門負責用工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轉讓動員和轉移的戶籍服務,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政委負責信息化委員會,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將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城市人口膨脹後,好學校的規劃和建設工作,以滿足新的學生入學的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城市醫療機構的規劃和建設,市民政局負責事務局是負責促進新農村五保對象,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務有不到10士官城市轉移工作,應採取負責的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持政策,農村居民轉移計劃生育,市水利局負責推廣的基礎上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到城鎮居民,市金融辦負責推動農村金融創新與戶籍制度改革相結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的轉戶居民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平衡的戶籍制度改革資金的具體方案的制定,執行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協調所需的資金。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動的戶籍工作的進展改革評估將被納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標。
(三)加強宣傳和指導,確保和諧穩定。
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的內容通過各種渠道在城市,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的政策,以解釋和引導群眾以參與的家庭登記改革舉措。坐落在城市的主要媒體宣傳欄的戶籍改革,積極推進戶籍改革的成效,回答問題的群眾,建立一個良好的氛圍,政府和群眾之間的橋梁,並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信息收集,社會輿論,控制工作做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建立健全相關應急計劃,並及時控制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以確保
中旬,7月20日,20100
關鍵詞:公安帳戶戶籍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改革意見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高
市法院,市檢察院,重慶駐軍。
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發布2010年07月26日

B. 重慶市關於用人單位招用進城務工農村居民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渝府發〔2010〕7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戶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於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於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比重較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於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於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後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於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於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於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於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准入標准,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願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願,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後,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1000平方公里區域內聚集,實現市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每年轉移80萬―90萬人,到2020年新增城鎮居民7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區集聚城鎮居民1000萬人,區縣城集聚城鎮居民600萬人,小城鎮集聚城鎮居民300萬人,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結合重慶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願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338.8萬本市籍農村居民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225.6萬名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遠郊區縣城3年以上的農民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轉為城鎮居民,解決其社會保障,處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66.7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後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1.8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2.9萬名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按市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4.9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0.9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6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五、科學設置戶籍准入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進一步放開區縣城、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區。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二)遠郊31個區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其他鄉鎮。
本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願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區縣(自治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後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准和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後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並享受相應補償。
3.組建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於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並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徵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並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後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3.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能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後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台,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並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建好農民工培訓學院。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幹專業,打造適宜轉戶居民學習、方便轉戶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准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按照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區縣安排」的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黃奇帆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市政府秘書長陳和平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移民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警備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制定本區縣(自治縣)戶籍改革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准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准入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市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後的計劃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加強宣傳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內容,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市內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成效,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政府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掌控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C. 宅基地改革是什麼意思 2014農村宅基地改革最新消息

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在參加第三屆中國城市管理高峰論壇時透露,土地制度改革的總體框架包括宅基地改革、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等一系列方案,已經從國土資源部出手,提交至中央審議,預計將於年底發布。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要屬宅基地改革方案。我國農村宅基地面臨大量閑置、使用權權能單一等問題,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無法產權化,進而限制了農戶房屋財產的抵押、擔保等經濟功能。與之相反的是,隨著城鎮化進程加深,城鎮建設用地不足的現狀日益凸顯。
針對長期積累的問題,我國有22個城市正在進行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通過城鄉增減掛鉤的方式,在所有權不變的基礎上,將閑置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市場化的方式退出,將其指標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指標。
不過,閑置宅基地具體以什麼方式退出還存在爭議。各地的試點中也根據各自情況有不同的模式,比如已經推行近6年的重慶地票模式,它將宅基地使用權量化為「宅基地權票」,通過權票交易、流轉實現農民宅基地自由、有償退出,顯化農民住房財產權益。
地票從生產到使用,需要經歷復墾、驗收、交易、使用等環節。直至競購到地票的市場主體選取符合規劃的待開發土地,才能將地票落實為實際的建設用地地塊。
雖然這一模式也被其它省份效仿,但其自身也面臨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閑置宅基地的復墾由誰出錢?比如如何提高開發商購買地票的積極性?據一份調查統計,大部分的地票還是被當地的土地儲備中心購買。這也是目前多地宅基地改革模式的共同點,仍然是政府在主導。
脫胎於全國各試點的這份宅基地改革方案究竟如何操作值得期待。而據經濟觀察報日前消息,改革方案中提出:退出的宅基地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市場價格回購,預留一定面積用於宅基地再分配,其餘可以調整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實現宅基地財產性收益。
也就說則少數剩餘宅基地可「變身」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其使用權可以直接流轉入市。
這就牽涉到土地改革框架中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改革。此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就曾透露,這方面改革方案將在年底或明年初出台。
該方案會在試點地區推行,是否全面推廣要看試點地區推行的情況而定。而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之後並不是都能用於商業用途,而是必須符合國家土地整體規劃、當地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轉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且用途轉變之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也有嚴格的規定。
另外,據網易財經報道,除農村土地之外,國土部制定的土地制度改革方向還包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加快城市土地「三線劃定」工作以及探索有條件地區「多規合一」。
巧合的是,今天下午傳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通過總理簽署,將於12月出台。年底一波新政策持續轟炸,將對房地產行業產生哪些影響值得關注。

D. 株洲市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的突出重點乘勢而上致力推動科學跨越

(一)突出「兩型」建設,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推動「兩型」改革率先突破。發揮「兩型」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權利,全面推進各項改革。重點推動城鄉統籌改革,促進基礎設施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保障同城化、社會管理社區化、土地利用集約化、產業發展集聚化,積極探索解決城鄉二元結構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進土地經營制度改革,統籌全市土地儲備和經營,調控土地供應閘門,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地票交易制度,為加快城市化步伐和農民增收拓展新的空間。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整合政府資源,按照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的市場運營理念,打造推動城市和園區建設以及產業發展的航母,使之成為市場主體,防範財政風險。啟動城區建設體制改革,適度下放城區建設權,理順責權利關系,形成多元投入、兩級分擔、社會共建、全民參與的城市建設格局。
推動示範區建設率先作為。雲龍示範區要按照「生態城、文化城、科教城、旅遊城」的定位,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雲峰湖國際度假區和職教城的建設步伐,早日形成示範效果。清水塘循環經濟工業區要迅速啟動軌道交通千億產業園、國際環保工業園、物流園的建設,加大銅塘灣港區、工業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顯現循環經濟效應,讓老工業區煥發新的生機。天易示範區要發揮國家高新區的聚焦、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快構建「兩型」產業體系,發展電動汽車、風電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尤其要加快栗雨工業園中央商務區、湘水灣生態公園、神農城、武廣新城和新馬片區的建設,打造城市精品。
推動環境治理率先見效。以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為契機,加大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抓住湘江列入國家重點流域治理的重大機遇,加強「一江四港」綜合治理。推進清水塘地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加快34.41平方公里重金屬污染土壤的生態修復和綜合利用,切實改變清水塘地區的面貌。推進城鎮、農村治污工作,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 幫扶企業發展。推進「5115」工程,支持南車株機公司、南車時代、中鐵軌道等企業做大做強,打造軌道交通裝備製造千億產業集群;支持北汽控股迅速達產,規劃汽車千億產業集群。支持株冶集團、株硬集團、千金葯業、智成化工等企業加快裂變,引導企業產品終端化、經營多元化、銷售規模化、產業園區化,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企業技術改造、自主創新和兼並重組,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集群內分工協作體系。啟動總部經濟基地建設,逐步形成梯次跟進、大小並舉的企業發展格局。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指導旗濱集團、天橋起重、唐人神等一批企業上市。構建中小企業信息和決策服務平台,做好企業市場引導和信息服務。促進政銀企交流對接,搭建中小企業擔保、同行業互保、信貸風險補償、信貸應急平台,營造誠信金融環境,最大限度發揮金融對經濟的支持作用。
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結構。堅持「定好一個產業、做好一個規劃、組建一套班子、培養一批人才、制定一套政策、整合一批資源」產業培育模式,落實「6+1+4」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提升軌道交通裝備製造、有色金屬深加工、化工、服飾加工貿易、醫葯食品、陶瓷等六個傳統產業,培育物流產業,壯大汽車、新能源、航空航天和電子信息四大新興產業,加快建成「四城兩基地」,即電力機車城、汽車城、航空城、服飾城和國家有色金屬深加工基地、新能源基地。壯大民營經濟。出台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推進民營經濟規模化、產業化、外向化。推進市屬企業改革,鼓勵民間資本介入。創造鼓勵創業的良好環境,培育本土民營企業家。提升第三產業。從體制機制上研究蘆淞服飾市場群提質改造的實施方案,全面提高市場群品位。實質性啟動銅塘灣港區、國際物流園、蘆淞服飾物流倉儲配送中心,爭取建設保稅物流中心,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扶持大型商業超市連鎖經營,完善市場體系。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調控,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鼓勵發展信息咨詢、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創意設計等新型服務業。
抓好園區攻堅。堅持突出特色、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明確園區功能定位,優化園區布局,防止無序競爭。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增強園區承載功能,引導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向園區集中,招商引資產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制定園區扶持政策和園區空間規劃,重點建設軌道交通千億產業園、風電產業園、汽車零部件加工園區、金山工業園二期、航空產業園、釉下五彩陶瓷創意產業園和服飾產業園。
著力擴大內需。加快項目建設,以項目帶動投資,跟蹤落實核電、中航發動機、山特維克、旗濱光伏玻璃、北大方正、黃海汽車等一批重大項目,抓好南車時代百億工程、風電產業園、煤電一體化、北汽轎車等一批重點項目建設。主動對接央企和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開展以商招商、上門招商、節會招商,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擴大對外交流,積極參與上海「世博會」等經貿招商活動。落實國家促進消費的一系列政策,進一步做好家電、汽摩下鄉工作。切實增強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消費能力,不斷優化消費環境。保持政策連續性,適應群眾生活多樣性、個性化的需要,引導消費結構升級,增強發展的內生動力。
促進旅遊升溫。發揮炎帝文化、工業文化、紅色文化等特色文化優勢,整合旅遊資源,加快建設雲峰湖國際度假區,綜合開發炎帝陵、神農谷、雲陽山、酒埠江、荷塘月色、大京等重點景區,完善旅遊服務設施。引進知名旅遊開發企業,組建旅遊集團公司,加強旅遊景點營銷宣傳,推動旅遊市場持續升溫。搶抓武廣高鐵通車機遇,加強區域合作互動,打響旅遊品牌,提高旅遊知名度,將株洲打造成粵湘鄂三省遊客周末休閑的重要基地。 高水平規劃城市。強化規劃前瞻性、操作性和權威性,努力實現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管理的全方位覆蓋、全過程式控制制。嚴格按照「兩型」社會要求,進一步搞好第七次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及專項規劃,完成天易示範區控制性詳規和一批重點建設區域、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加強城鄉規劃統籌,構築中心城區、次中心城鎮、小城鎮協調發展的新型城鎮體系。做好「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高品位建設城市。按照「一體三極」戰略構想,向北加快雲龍示範區建設,向西加快武廣新城建設,向南加快楓溪新城建設,全面拓展城市骨架。建成湘江五橋、湘江風光帶河西城區段,拉通長江路,改造株醴路,加快東環北路等道路建設,啟動建設神農大道、泰山路延伸段等一批城區道路,著力優化路網結構。新建和整合一批公交首末站場,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統,抓好城區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停車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完善城市功能。實施舊城區改造提質,重點推進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深入做好綠化、美化、亮化和數字化工作,尤其要著力提升城區的園林綠化水平,建設森林城市;完善功能分區和產業布局,城市四區各打造一條特色精品街,提升城市品位。堅持非均衡發展戰略,以點帶面,抓好縣城和重點鎮的提質擴容,扶持縣城建設發展。抓好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拓寬縣城開發建設投融資渠道,完善縣城基礎設施,不斷提高縣城首位度。
高標准管理城市。樹立「大城管」理念,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拓寬考核范圍,進一步完善運行市場化、管理網格化、作業精細化、考核標准化的城市管理體系。鞏固創衛成果,深入整治城郊結合部、鐵路進城沿線、農貿市場、小街小巷等薄弱部位環境衛生。深入推進城市創建工作,力爭交通管理模範城市創建成功、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指標基本達標,加快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步伐。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認真開展衛生縣城、衛生村鎮、文明衛生單位創建活動。探索縣城管理體制改革,增強縣城發展活力。 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加快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縣域經濟建設。加快農業機械化步伐,實施新增糧食產能工程建設,開展糧食優質高產創建活動,確保糧食穩產增收。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綠化造林12.2萬畝,其中「城邊、路邊、水邊」造林4.45萬畝。完善區域農產品布局規劃,抓好106國道沿線優勢農業和現代都市農業兩大產業帶建設。壯大炎陵白鵝、攸縣麻鴨、茶陵烤煙和油茶等地方特色產業。以工業化的理念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重點扶持唐人神、好棒美等產值過億元的龍頭加工企業。按照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鼓勵發展各種專業合作社,建設一批無公害綠色食品及種苗花卉生產基地。建設區域性農產品加工中心、農產品流通中心,加快城鄉農貿市場改造,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致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
統籌城鄉基礎建設。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推動城鄉基礎設施對接聯網、互通共享。全面完成長株高速、醴潭高速株洲東互通至雲田公路續建工程、醴潭高速芷線橋互通至淥口公路、省道S315龍下至攸縣、網朱公路株洲縣段建設,加快炎睦高速、炎陵分路口至縣城高速、泉南高速茶陵縣城至界化壠段、岳汝高速株洲段、國道106炎陵至槽里、省道S322炎陵至資興段、省道S211株洲段建設,做好株潭快速南環線株洲段、省道S313淥口至湘潭譚家山公路建設的前期工作。提前實施「十二五」規劃1000公里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完成94座病險水庫治理,抓好洮水水庫建設掃尾和桐壩水電站建設,加快酒埠江、官莊、皮佳如、岩口大中型灌區的續建配套,開展洣水流域綜合治理,全面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強水文、氣象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堅持基礎先行、基地示範、產業帶動、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重點建設雲田山莊、松西子、荷塘月色等新農村示範片,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
統籌城鄉公共服務。公共財政和新增財力重點向農村傾斜。加快發展農村醫療衛生、教育、社會保障等事業,完善農村困難群體生活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做好失地農民的即征即保工作,維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技能培訓,讓更多農民成為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擴大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范圍。 發展社會事業。重視自主創新,堅持把自主創新作為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中心環節,實現由「株洲製造」向「株洲創造」轉變,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揮企業創新的主導作用,建好國家軌道交通高分子材料中心,爭取建設風電設備檢驗檢測中心等一批研發中心和創新基地。以產學研結合為重點,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爭取一批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實施一批重點攻關項目,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專利產業化、產業鏈條化。利用城市提質的機遇,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引進一批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深入推廣「人文智育、陽光體育、快樂德育」教育理念。加快職教城建設進度,努力將株洲打造成「中部地區職業教育創新之都」。繼續實施「陽光體育」工程,新建8個塑膠運動場。設立「安健教育獎」,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氛圍。提質改造市博物館和檔案館,啟動炎帝神農藝術中心建設,繼續推進鄉鎮綜合文化站和農家書屋建設。抓好河東體育場改造,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著力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以重大疾病和職業病預防為重點,完善公共衛生體系。整合醫療衛生資源,組建市中心醫院、三三一醫院和愷德醫療集團,啟動二醫院門診大樓建設。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試點,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效。搞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強化計生利益導向機制,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切實維護殘疾人和婦女兒童權益,大力發展社會福利、慈善、法律援助等社會公益事業。全面加強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對台、新聞出版、地方誌、檔案等各項工作。
完善保障體系。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大公益性就業崗位開發力度,全力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問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努力使株洲成為要素集聚、功能配套的區域性創業中心,打造創業型城市。抓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扎實做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和醫療保險的城鄉統籌工作,實現城鎮從業人員社會保險全覆蓋,逐步健全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增強社會救助能力。
維護社會穩定。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實施「科技創安」、「社區創安」工程,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構建「平安株洲」。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價格調控,保持物價基本穩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健全新聞發布制度,提高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公共安全危機的快速反應能力。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深入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活動,爭創「全國雙擁模範城」五連冠。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做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預備役工作。

E. 推行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

山東省棗庄市市長陳偉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實施適度的土地規模經營。棗庄市人口380萬,其中,農村人口276萬,耕地面積276.1萬畝,人均0.73畝。人多地少,棗庄市提高土地規模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任務更加艱巨。2008年三夏之後,我和有關同志用3個月時間進行了集中調研,先後走訪了12個鄉鎮、21個行政村,訪談了400多位農民,同16位專家及部分幹部、群眾進行了多次座談,摸清了棗庄市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基本情況,形成了一些共識。在此基礎上,順應農民意願,從解決制約土地規模經營的關鍵問題入手,以盤活土地資本為突破口,對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進行了嘗試性的改革探索。

一、土地規模經營呼喚土地資本化

我國改革開放30年和發達國家幾百年的經驗證明,富裕農民的基本途徑是工業化、城鎮化和政府補貼。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從土地上走出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分散經營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雖然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小,但其基礎和保障作用絲毫沒有降低,糧食安全仍是最重要的任務。要保證糧食安全,一是必須保持基本農田的相應規模,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提高單位面積的產量,涉及機械化耕作、科技推廣、標准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等。這些都要求實行土地規模化經營。

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棗庄土地撂荒、半撂荒現象較為普遍;同時,又有一些農民願意擴大土地經營規模。這就催生出兩種現象:一是農村土地流轉頻繁。目前,棗庄市土地流轉面積23.5萬畝,佔全市耕地面積的8.6%。二是出現了一批以土地為紐帶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中,專業合作社294家,規模經營土地6萬畝。雖然棗庄的農業合作社像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但在做大做強的過程中,很多都遇到了讓人頭疼的資金問題。資金是經濟的命脈,也是農業合作社的命脈,資金缺乏成了制約合作社做大做強的瓶頸。

解決資金問題有4個渠道:一是政府資金,但目前單純依靠財政投入是杯水車薪。二是農民自有資金,但現實是農民還不富裕,自有資金很少。三是部分城市投資商的資金。他們投資農村土地,一般是為了上項目、建工廠,最終會導致耕地減少、農民失地。四是銀行資金。目前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另加郵政儲蓄,五台功率強大的「抽水機」,從農村源源不斷地吸納資金,卻很少迴流農村;同時,銀行有一套嚴格的制度規定,農民聯戶擔保只能貸到小額資金,而且期限短,手續繁瑣,要想獲得大額貸款,必須有抵押。對合作社和大多數農民而言,唯一具有抵押價值的就是土地,但是目前的土地制度不允許用承包土地抵押貸款。像滕州市滕陽富硒農產品合作社,幸運地拿到了沃爾瑪、銀座等大型超市的訂單,但苦於得不到貸款,一樁好的生意泡了湯。像山亭區徐庄土地合作社,手中有近3000畝土地,但無論如何銀行也不提供貸款。銀行方面有自己的道理:一是農民有地無證,土地無法作抵押;二是萬一到期不還款,銀行拿農民沒辦法,也無法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資金缺乏問題,也是制約各地合作社發展的普遍性問題。要想解決資金「瓶頸」,需要實現農村土地的抵押功能。在這種強烈的訴求下,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呼之欲出。

二、土地資本化的關鍵是改革土地使用產權制度

30年前,安徽小崗村的農民立下生死狀,承包集體的土地,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但是如果沒有國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小崗村那台戲也難唱下去。30年後的今天,面對蓬勃發展但缺乏資金的土地合作社,政府應該做些什麼,是我們思考和研究的重點。首先,農民承包土地30年,政府該不該給他們發個證書?答案是肯定的。大學畢業有畢業證書,公民購買房子有房產證書,農民承包土地當然應該有能夠證明自己相應權利的證書。其次,這個證書有什麼用處?這個證可以賦予農民相對完整的土地使用產權,即包括轉讓權、收益權和抵押權。這樣,農民就可以用這個證作為土地轉讓、收益、抵押的有效憑證。按照這一思路,我們推行了以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為核心的農村土地改革試點。

(一)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

在換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同時,由縣級人民政府給加入農村土地合作社的農戶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我們將這個證規范為「三不變」、「三保障」。「三不變」是:第一,土地所有權沒有改變。交易、抵押的只是土地的使用產權,而不是所有權,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根本性質,土地並沒有私有化。第二,農民承包權沒有改變。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不涉及土地承包權,我們雖然給農民發了土地使用產權證,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始終攥在農民的手裡,承包權的主體始終是農民,不會因土地使用產權的轉移而發生任何改變。第三,農地性質沒有改變。我們規定,不論土地使用產權轉到誰手裡,糧田一定要種糧食,這就保證了農地用途不會隨著流轉而發生變化。「三保障」是:保障持證農民對土地的轉讓、收益、抵押權。持證人在產權期限內,按規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經營、流轉、轉讓土地,也可以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或抵押擔保。土地合作社受讓土地使用產權後,可以拿全體成員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向土地產權交易機構申辦總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合作社憑土地使用產權證,可以向金融部門抵押貸款、融資,從而解決了規模經營的資金問題。

目前,棗庄市滕州市、山亭區已向3個農村土地合作社成員核發土地使用產權證686個,涉及土地4560畝。像山亭區徐庄土地合作社以土地作抵押,向山亭區農村信用聯社貸款3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像滕州市龍珠大棗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為抵押,向滕州市農村信用聯社貸款4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通過土地使用產權證抵押貸款,農民的土地變成了資本,「死地」變成了「活錢」。

(二)建立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市場

農民盡管有了土地使用產權證,但對土地的轉讓、收益、抵押三種權利只是法律意義上的設定;要使其變為現實,還必須有相關的配套制度。為了保證土地抵押權的實現,同時也為了避免民間私下流轉帶來的風險,我們建立了市、區(市)、鄉(鎮)三級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網路。市級建「三農」服務中心,區(市)建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鄉(鎮)建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所。農民、合作社或銀行拿土地使用產權證,可以到土地交易所進行交易;同時,土地交易所對土地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為交易雙方提供參考價格。這樣就形成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的有形市場,解決了制約農地流轉的市場缺位問題。

(三)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

目前,我們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僅限定在加入土地合作社的農戶范圍內,這樣就形成了刺激土地合作社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因為:一是農民把土地流轉給合作社,而不是給企業,不會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二是促使各種不規范、鬆散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向以土地為紐帶、緊密型的土地合作社轉變。三是有了土地使用產權證,就可以對土地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保證了交易雙方的利益。四是憑借土地使用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為合作化生產掃清了資金障礙。目前,在棗庄,土地合作社成立得多,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高,有力地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

三、圍繞規避農民失地風險做好制度設計

為了使改革既積極又穩妥,我們充分借鑒了其他地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踐的經驗和教訓。目前,全國很多地方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有的地方給農民發地權證,允許交易承包權甚至部分所有權;有的地方交易地票;有的地方允許工商資本主導農村土地經營。這些探索盡管在不同程度上實現了土地資本化,但是造成農村土地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和農地性質的改變,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農民失地、農村穩定、糧食安全等問題。我們在改革過程中,無論是指導思想還是制度設計,都盡可能地規避農民失地風險。

(一)合作社的兩個「80%」,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有效控制權

我們規定土地使用產權只能入股土地合作社,不能入股一般的企業,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合作社採取的是一人一票制,而合作社基本成員中農民不得低於80%,出資獲得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這就保證了工商資本不能在土地合作社中佔有主導地位,農民不會喪失對土地的控制權。

(二)農業保險機制的引入,極大地降低了合作社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風險

農業是相對穩定的產業,市場風險較低,但合作社仍擔心遇到自然災害,還不上貸款。於是我們在土地合作社中引入了農業保險機制,並且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保費補貼。這一機制的引入,基本保障了合作社農業經營的穩定,使得合作社土地使用產權的抵押風險降到了最低。

(三)「1/3」和「3年」的抵押限制,使農民不會長期全部失地

我們採取有限制的抵押貸款方式,土地合作社用來抵押貸款的土地使用產權不是全部,而是最多不超過1/3;即使這部分土地使用產權因經營不善而被迫抵押拍賣,加入合作社的農民仍然擁有絕大部分的土地使用產權。我們還規定土地使用產權抵押的年限不能超過3年,即使這部分使用產權被拍賣,也只是短期失去,期限一到,使用產權又回到了農民手裡,因此不會造成農民失地。

(四)規模經營效益好、風險小,合作社的土地使用產權得到了有效保證

與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相比,合作社規模經營的經濟效益好,抵押資產多,貸款額度大,還款能力強,銀行更願意貸款。而且合作社少則數十戶,多則幾百戶,銀行給合作社放貸,相當於擴大了擔保戶數,遠遠超過目前聯戶擔保戶數,貸款風險進一步降低。

四、尊重農民意願而不「刮風」

棗庄市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是在順應農民土地規模經營意願的基礎上,遵循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一方面放手讓農民探索,另一方面給予規范性的引導和幫助,站在幕後當「導演」,而不是走到前台直接操作,充分尊重了農民的意願。

(一)改革的主要動力來自農民,出發點是為了農民

現在一些地方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多數是自上而下鋪開,還有的是政府和開發商共同推動,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土地的潛在增值效益。棗庄市農村土地改革的誘因,主要是為了追求土地的規模經營效益,而不是為了追求農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增值收益。

(二)堅持「穩」字當頭,在有條件的地方先行試點

棗庄市的改革不是大面積鋪開,而是在一些有條件的土地合作社中逐步推開。我們沒有號召農民在短時間內都必須採取這種模式,而是設計了一個相互配套的機制,鼓勵和引導那些有條件流轉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更高效率的規模經營。農地流轉過程應該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看重的不是眼前,而是更看重長遠的發展。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有條件規模經營、願意拿出來流轉土地的農民會越來越多,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的土壤和空間也會越來越廣闊。

(三)改革的重點放在農業地區,而不是近郊區

一些地方的農村土地改革,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把農地變成建設用地,改變了土地用途,對糧食安全是有影響的。我們的改革試點集中在農業地區,農地的性質沒有變化,農業生產的效益提高,糧食安全得到了保證,在我國廣大農業地區具有普遍的意義。

棗庄市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創新,而是順應城鄉統籌和現代農業發展應運而生的產物,是一種摸著石頭過河式的探索和嘗試。這一改革現在剛剛起步,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肯定有許多不當之處,還需要做大量細致的基礎工作。我們將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和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

F. 因征地現在轉為城鎮戶口現在有合作醫療 現在以個人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嗎 重慶永川區

你好,我和你的情況是一樣的,不知道你那所學校,但我決心不轉,不知道你看
渝府[2010] 78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沒有,這個文件已經明確表示,大學生把隱藏的裸體轉,你的土地和物業剝離,只要您的帳戶成城市戶口,不涉及一分錢的賠償問題,你不會有一分錢的補償收入為城市戶口,當然,還有著眼未來生活,未來的土地失物招領服從的權利。所有這一切是自願的,重慶市政府明文規定。你知道,CET不掛鉤的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轉讓和學位證掛鉤的更是離譜。所以,你可以清除他們這樣做不符合要求! !的方式來支持你的想法! !這是文件,你可以看看! !
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取得實質性突破,以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有序流動的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素,在與有關各方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在深入了解
目前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改革的意義不再適合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戶籍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農民工利益的民生保障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戶籍差異影響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在給定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於給同事同樣的權利,農民工享受城鎮居民同樣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於促進城市的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進程。在我們的城市,市區戶籍人口的比例越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於聚集的城鎮人口,形成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模式的整合。
(C)有利於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外來務工人員是很難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真正成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進入城市後,幫助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D)是有利於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在城市和農村,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溝通障礙,在城市和農村地區,將有利於加快農村承包土地,宅基地和森林資源的流動,提高資源要素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價值。
(E)是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的提高,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是粗放型的生產,低效利用的資源,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轉移,有利於擴大在農村地區的人均耕地面積,並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
二,指導思想,改革戶籍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促進合格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的農民工進入城市為突破口,轉讓,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加居住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差異,消除農民向城市和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並最終形成一個科學的,有序的人口城市化機制,全面推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提高城市和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並探討城市和農村的改革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首先,整體規劃。的整體設計,明確的階段,等級設置准入標准,建立一個系統,以提高各種組傳輸鎮通道,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
自願支付。充分尊重農民轉戶的意願,根據法律規定,在完善社會保障支付,以確保農村居民進入城市,生活有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的。充分考慮政府的耐力和城市資源的承載能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的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的現象。
四個綜合。加強設計的系統資源轉化為財富的增量市場為基礎的手段,以促進實現增量改革的財富創造資源增量改革的目標。
促進發展。努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的障礙,激活各種要素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促進協調發展,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考慮的因素,經濟發展的自然環境,資源承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聚集在1000平方公里的地區縣(市)?主城,市域范圍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轉變為城鎮居民的新一代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家庭,力爭300萬個新的城鎮居民,非農戶籍人口的比例增加29%至37%,轉移的人口在主城區縣,小城鎮三個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年至2020年,通過系統的系統設計,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社會保障,就業,教育,醫療的支持和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轉移80萬-90萬元人一年到2020年新的700萬城鎮居民,非農戶籍人口的比例提高到60%,主城區集聚10萬城鎮居民,地區縣(市)收集600萬城鎮居民和300萬城鎮居民的小城鎮,到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集中精力解決一些農村居民轉移的
約束力重慶實際堅持面對的重大突破,推進戶籍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自願代的順利交接的結合農民工進城定居促進3,388,000市農村居民的國籍前兩年集中轉讓。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和新一代的戶籍轉移。
225.6萬名務工經商五年以上在主城區,遠郊三年以上,縣城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居民由區(縣),以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權屬問題。
市農村籍大學生6670萬已登記的城市,學校招生城鎮居民戶籍集體戶或地方,及收益的權利,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的資金,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成本,包括在保護范圍內的公租房,畢業後。
新增180萬農村籍義務兵服務有不到10士官退休,自願轉為城鎮居民,享受城鎮義務兵安置政策,其中區(縣)是
負責組織實施的(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3290萬多年來一直未轉非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區(縣)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參照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村居民的土地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
490萬未轉染的失地農村移民到城鎮居民和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是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安置政策。
0.9 000個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根據政策,土地徵用,拆遷安置補償,區(??縣)負責組織實施。農村五保對象
6000000集中的的支持自願轉為城鎮居民,享受城鎮集中支持「工作人員」的待遇,區(縣)負責組織實施。
科學設置家庭准入條件
按照寬嚴程度分級承擔原則,放寬主城的進一步開放區,縣城,鄉鎮落戶條件的全面開放,並積極引導市籍的整個家庭農村居民到城鎮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
1。全市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的國籍,他本人和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法律的穩定性居住的移民家庭。
2。城市農村居民購買商品房的國籍,他們的生活一起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的家。
3。投資的工業城市,農村居民的國籍,3年累計10萬美元或1年以上5萬元,自己和自己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合法穩定住所遷移戶的稅務。
(二)在城市的郊區縣31區。
1。城市,農村居民的國籍31日在郊區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或更長時間,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合法穩定住所遷移的家庭。
2。城市農村居民購買商品房的國籍,他們的生活一起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的家。
3。投資的工業城市,農村居民的國籍,3年累計50,000元或1年以上2萬元,自己和自己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合法穩定住所遷移戶的稅務。
(c)其他城鎮。
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願原則到附近的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邁的父母與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移民戶尋求避難。
2。城市老年人與市籍的農村孩子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採取避難的移民的家庭。
3。優秀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國籍和他們一起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獨立的停留時間限制。
建立完善的支持機制
合並戶籍轉移制度,建立土地,住房,社會保障,就業,教育,衛生支持和保護機制,逐步消除的治療戶籍制度改革城鄉戶籍之間的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整合,推進城鎮化,加快發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允許之日起整個家庭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三年保持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房使用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合同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管理權,土地使用權和農村住房。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住房,參照期間,區(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件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土地徵用和未來不再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的剩餘年限的合同期內,類似的土地補償費,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的補償標准和措施的平均發行收入。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保留其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相應的承包土地的補償或右的收入,整個家庭後轉讓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退出的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的城鎮居民,整個家庭是家庭成員,承包的土地,並享受補償。
3。形成市,區(縣)農村土地整治流通的身體負責,以補償農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房和處置。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的補償費用的邊界擴展。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為農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的周轉資金需要。
4。農村土地整治的流通機構應積極盤活土地出讓的出口。按照相同的控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退出承包地,以增加土地改良工作的規劃和使用的要求,促進農村土地承包大企業,實現規模化經營的龍頭企業轉移,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的需求,通過增加或減少掛鉤,土地票交易,這是其資產的價值。地票,而大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森林的土地使用權,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在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范圍,包括廉租住房,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轉移就業的農民工和新畢業的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農村新退休士兵,以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在沒有住房或住房困難的生活條件,轉戶居民,並鼓勵有條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2。主城,區縣城規劃面積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傳送到一個??統一的中央居住區的規劃和建設。提高城市規劃區?主城和區縣轉讓中心住宅小區,農民工公寓的投資建設力度。中央居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供應,廉租住房比照,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可負擔得起的住房,享受免除收費和政府性的行政事業性基金和其他相關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向城鎮居民自願退出的宅基地,其工作人員年齡超過16歲的,參照征地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整個家庭的保險資金需要由區縣(自治縣)退出宅基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工資部門批准。退出宅基地的補償不足以支付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支付。如果支付剩餘的,其餘的將在返回的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的一些成員參加城鎮居民處於工作年齡,根據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統一按照規定繳納保險,僱主可以在一個靈活的身份參保繳費。達到所要求的條件下,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平等的退休福利。
3。被徵收按照法律規定的土地轉戶居民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徵用土地的農民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會計)的土地轉讓給非工作人員已在過去,大型和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實施,提高征地審批和農民程序後,參照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民程序,和家人一起撤退到征地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可參照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繼續投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與徵用土地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本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方式傳輸,加快發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實現養老保險的順利交接和有效的連接。
(四)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1。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參加工作的年齡,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統一按照規定繳納保險,僱主可以在一個靈活的身份參保繳費。為了達到規定的條件,享受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
3。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過渡性條文之間傳輸加速發展,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實現醫療保險的順利交接和有效的連接。聲音
(五)保障機制,健全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
低收入人群的財政困難,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時對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的建立,全覆蓋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鄉鎮家庭的老人和區(縣),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服務設施,有效地滿足社區服務管理和安全及其他公共服務的需求,,拯救城市擴張。
(f)建立完善的就業保障的機制。
1。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以促進穩定就業鎮。技能通過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實現就業,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助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支撐位置。
2。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政策支持,加強職業指導,建立大學畢業生用人單位的對接平台,引導農村國籍和農民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小和中型的企業實現穩定就業。
3。市農村籍和農民的初,高中參加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高中畢業生,可在一個固定的生活津貼,艱苦條件給定一個固定的學費補貼。
4。為了鼓勵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開始自己的事業。提供政策咨詢,處理農民進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的地區。
(G)建立了完善的培訓機制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業務支持服務,以幫助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1。分類開展轉移的戶籍居民的教育和培訓。目標,在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的公眾教育和培訓,提高整體素質;轉戶居民16-30歲年齡,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他們的學歷,提高就業的工作年齡段的轉戶居民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農民向市民的目標。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自己的能力,轉移就業,促進穩定的工作,在鎮企業新招聘的農民工,根據企業的工作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職前培訓,誘導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盡快參與轉移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職前培訓,享受和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特殊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成本第一次評估給予全額補貼。
3。建立一個完善的構成居民教育培訓管理系統,引進靈活的教育系統,幫助開展工程研究階段交替工作,按期完成他們的研究,在「累計積分的形式轉移居民。結合實際進行職業教育納入各鄉鎮,進社區,進企業的活動。
4。加強教育和培訓的基本能力。新的一組外來務工人員培訓基地,並成立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培訓學院。運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建立適當的轉戶居民特點的專業學習,促進就業轉戶居民。實施「特殊崗位,特聘請」計劃,建設一個雙師型「教師適應轉戶居民教育。
(八)建立和完善城市和農村教育的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市和農村學校布局,農民工的地區轉移的戶籍制度,轉移人口,適齡人口的准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優先事項,在城市和農村的學生在規模的變化狀態,「政府的區(縣),以保持足夠的教育網站,在主要城市的區縣級,按照城鄉規劃小城鎮,加快了構建一個數量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學,職業學校。
2,增加教師隊伍建設,確保新學校的教學人員,教師特殊培訓,以滿足新的需求,為學校教師,完善各級
3。學生的政策和資金的制度,以保障轉戶居民的孩子得到公平的教育,提高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學生,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同等待遇,學校,地區和縣的安排,按照「指標」的原則,解決轉移居民的子女就讀高中,完善學生資助政策的各級,以確保轉戶居民的子女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九)建立的保障機制,提高醫療衛生服務。
根據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分布的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覆蓋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建設,並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施工,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享受鄉村生活在城市的公共衛生服務。
(J),以提高計劃生育政策。
1。轉戶居民,繼續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福利的生育政策執行原居住地的農村居民和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激勵。
2。轉戶居民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福利,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福利時給予政策過渡期為五年。在過渡時期的政策,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來的住所農村的生育政策和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激勵。
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開展,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黃奇帆頭,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政府秘書長陳和平,市的政治和法律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國土和房屋局,市人力社保局副組長,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政委人口和計生委,市入境事務處,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駐軍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汪哩皸同時,該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組織和協調的一天到一天的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積極穩妥地推進。,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改革的重要意義戶籍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改革戶籍制度作為中央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生效。為主體的區(縣)責任的戶籍制度改革,戶籍改革,加快發展,實現本區(縣)的意見,組織和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配套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成市委,市政府明確的目標和任務。市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規則,以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措施,協調和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戶籍訪問特定的組織和實施的戶籍訪問,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開發的農村土地退出補償規例「;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的發展,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實施細節,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的住房需求的人口轉移城鎮和平衡;市經濟和市中小企業局部門負責用工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轉讓動員和轉移的戶籍服務,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政委負責信息化委員會,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將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城市人口膨脹後,好學校的規劃和建設工作,以滿足新的學生入學的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城市醫療機構的規劃和建設,市民政局負責事務局是負責促進新農村五保對象,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務有不到10士官城市轉移工作,應採取負責的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持政策,農村居民轉移計劃生育,市水利局負責推廣的基礎上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到城鎮居民,市金融辦負責推動農村金融創新與戶籍制度改革相結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的轉戶居民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平衡的戶籍制度改革資金的具體方案的制定,執行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協調所需的資金。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動的戶籍工作的進展改革評估將被納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標。
(三)加強宣傳和指導,確保和諧穩定。
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的內容通過各種渠道在城市,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的政策,以解釋和引導群眾以參與的家庭登記改革舉措。坐落在城市的主要媒體宣傳欄的戶籍改革,積極推進戶籍改革的成效,回答問題的群眾,建立一個良好的氛圍,政府和群眾之間的橋梁,並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信息收集,社會輿論,控制工作做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建立健全相關應急計劃,並及時控制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以確保

中旬,7月20日,2010 0

關鍵詞:公安帳戶戶籍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改革意見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高
市法院,市檢察院,重慶駐軍。
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發布2010年07月26日

G. 政治論述題:請運用經濟有關知識論述農村土地經營權改革的深遠意義。

房地產
2013.10.21
[Table_Invest] 評級: 上次評級:

2001
轉讓、作價 土地所有 入股、出 者和使用 資、出租、 者 抵押
規劃區外所有 集體建設用地
不得用於 商品房開 發建設
數據來源:朱建華《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典型模式和法律困境》[D].重慶大學,2010.,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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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3. 宅基地流轉模式 宅基地臵換是中國農村土地第三次改革,通過農村地區土地制度的改 革,緩解農村剩餘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轉移與現行的制度之 間的矛盾,解決農村生產經營規模小、土地產出率低、大量農村住房閑 臵、宅基地浪費嚴重等問題;再根據「城市建設用地的增加與農村建設 用地的減少相掛鉤」的原則,拓展城市建設空間,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 展提供土地資源保障;保證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通過承包地流轉 和宅基地整理復墾,實現土地規模經營;農民集中安臵,解決農村宅基 地低效利用問題,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和 利用率。
3.1. 按主導方式分:政府主導、市場主導、農民主導 宅基地臵換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主導、征地方式;市場主導、出租方式; 農民主導、農業產業化方式。 表 3:按主導方式劃分的宅基地臵換方式 臵換方式 政府主導、 征地方式 臵換背景 地方政府基於工業園區建設、 交 通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對土 地的需求, 主動採取征地換保障 的方法, 促使分散農民集中居住 適合地區 距離城鎮較 近的農村 距城鎮較近、 非農行業對 土地的需求 強烈、 但又不 具備征地條 件的農村 距離城鎮較 遠的農村, 受 城市化和工 業化的輻射 較小 優勢 解決了征地農民的社 會保障 缺點 最容易導致政府與 農民之間利益博弈 和產生矛盾的方式 由此產生的就業機 會難以完全吸納農 村富餘勞動力; 農民 的經濟保障受到市 場的影響, 社會保障 有隱患 對農業生產與管理 的要求比較高, 處理 不好, 容易導致農民 的收入渠道有限, 社 會保障難以保證, 宅 基地臵換就變得比 較困難
市場主導、 出租方式
由於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非農 行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加大, 使 得周邊農民找到了商機
這種方式是最自然的 農民集中居住的方 式,不容易產生尖銳 矛盾
農民主導、 農業產業化 方式
農民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 轉, 促使農業規模化經營和產業 化經營, 由此獲取更多的土地收 益, 使農民在改善原有居住條件 的過程中臵換房屋, 自願逐步集 中居住
關鍵就在於在轉包、 出租、入股等土地流 轉方式中是否因地制 宜地採取了有效的方 式, 促使農村長效增 收,有能力解決鎮保
數據來源:楊建軍,阮麗芬《農村宅基地臵換模式比較與分析》[J].城鄉規劃.園林規劃,2011.,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3.2. 按臵換對象分:貨幣、異地房產、異地宅基地 宅基地的臵換方法可以根據各地的情況以及臵換對象的具體情況不同 分為以下三種:貨幣臵換、異地房產臵換、異地宅基地臵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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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表 4:按臵換對象方式劃分的宅基地臵換方式 臵換方式 針對人群 已搬入城市居住 和就業的人群 臵換地 鎮區或其 他城市 優勢 承包地處理方式 獲得經濟利益, 使原本死的宅 必須交還給村鎮集體, 基地變成活的資金, 可以自由 由村鎮集體集中後出租 購買城鎮房產 , 落城鎮戶籍, 規模經營 享受城鎮生活品質。 保障了農民的對不動產權的 自由處臵權力; 享受城鎮的硬 件設施, 居住和生活環境大大 改善;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 從而改善經濟水平。 中心村集中建設住區, 農民的 生活環境提高, 生活成本依然 較低, 且可根據農民意願繼續 從事農業勞動 可有條件性的保留或放 棄承包地,例如在城鎮 已有穩定的工作,就業 單位給予各類社會保險 者則可選擇放棄承包地
貨幣臵換
異地房產臵 換
有進城就業和居 住願望的農民、 農村剩餘勞動力
農民集中 住宅區
異地宅基地 臵換
希望依然從事農 業的、習慣居住 在農村的人群
保留下來 的中心村
保留承包地
數據來源:楊建軍,阮麗芬《農村宅基地臵換模式比較與分析》[J].城鄉規劃.園林規劃,2011.,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3.3. 實踐中的地方典型模式 我國宅基地流轉處於試點探索階段,由於農村土地產權的多層次性和各 地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條件的差異性,形成了多種多樣的流轉模式。主 要案例有:天津、成都溫江和浙江嘉興、重慶九龍坡等地區 圖 5:天津「宅基地換房」模式 銀行 融資 政府 成立 投融 資建 設公 司
建設資金
規劃 建設 新型 小城 鎮
村民 申請 換房
實施 換房 (配 套政策 和保障)
土地整 理將農 民宅基 地復墾
節余的建設 用地指標掛 鉤到小城鎮 土地進行招 拍掛
數據來源:解安寧,劉芳兵,曹天天,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模式創新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1(9).,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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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圖 6:浙江嘉興「兩分兩換」模式
永久放棄承包地 承 包 地 轉租、轉包
換取養老金、 租金、 股金、 就業扶持 參加社保 反租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提供就業 繼續耕種 提供資金
異地臵換 宅 基 地 貨幣補償 臵換安臵房 提供房源 復 耕 指 示
房地產開發
購臵商品房
工業區開發
安臵房建設
數據來源:王佑輝《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體系研究》[D].華中農業大學,2009.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圖 7:成都溫江「雙放棄」模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 出租、入股 租金或股權、紅利 土 地 確 權 林地使用權 農民所得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土地換社保、 出租、入股
股份收益或租金、 農民 的工資性收入
房屋所有權
集中住房或城市公共 服務、社保、補償金
數據來源:王珍《成渝試驗區土地流轉模式比較研究_王珍》[D].四川農業大學,2011.,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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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5. 經濟、制度雙輪驅動的農地流轉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驅動因素包括社會經濟因素、土地制度因素。 (1)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非農產業、城鎮化以及固定資產投資水平不 斷增長,改變了城鄉社會經濟結構,增加了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需求,從 經濟上驅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2)農地管制的加強以及土地市場 的發展,改變了土地供給的數量和結構,提高了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顯化了 土地資產價值,促使土地資源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配臵,從制度上驅動農村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圖 9:經濟、制度雙輪驅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非農產業發展
社 會 經 濟
城鄉社會經 濟結構變化 建設用地 需求增加 經濟驅動 農 集 建 用 流 制度驅動 村 體 設 地 轉
城鎮化發展
固定資產投資
土 地 制 度
土地市場發展
土地資產 價值顯化 土地利用 方式轉變
農地管理制度
數據來源: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5.1. 非農產業發展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建設用地是非農產業發展的空間載體,非農產業經濟總量和結構與其所 佔用的土地數量和結構存在密切聯系,一定的經濟結構和生產結構(產業 結構)都可以通過相應的土地利用結構來得到反映。因此,隨著我國非農 產業的增長,不可避免地帶動建設用地的規模擴張和結構變化,這也同樣 體現在農村土地利用上。 單純以數量增加為特徵的建設用地擴張,將給耕地保護和生態安全帶來 巨大危害,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替代對農業用地的佔用,有利於減緩社會、 生態發展面臨的危機。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其特有的優勢,承接著非農產 業發展對土地的強烈需求。 一方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數量巨大但閑臵現 象嚴重,集約利用度普遍較低,具備二次開發潛力;另一方面, 農村非農產 業發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受到土地管理法保護,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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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件有限,上地需求不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只能是偶然地、零散地進 行。 (2)在加速發展的中期階段,農村人口向城鎮迅速集中,必然要求城鎮生 產設施擴張、 居住條件改善、 基礎設施升級,這需要土地資源的大量投入, 促使城鄉結合部的集體建設用地以其區位優勢,承載著城鎮發展對土地 利用帶來的壓力,吸引了包括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發生流轉。 同時, 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其原來使用的建設用地並不改變權利和用途屬 性,導致農村建設用地閑臵、低效利用現象嚴重,這為集體建設用地的再 次開發利用創造了條件。 (3)當城鎮化進程完成進入後期階段,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較高,城鄉差距 縮小,建設用地需求相對穩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將趨於平穩。
5.3. 固定資產投資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經濟再生產的必要過程,主要通過基本建設、 更新改 造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投資實現,是要素投入的主要表徵指標。 隨著固 定資產投資的不斷增加,各項土地開發和建設活動資金來源充足,對建設 用地產生了巨大需求。 當國有土地供給難以滿足建設需求時,投資對土地 的需求就轉向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 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也帶來了農村 房屋建設的快速增長。 圖5: 固定資產投資高速增長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20% 150000 100000 50000 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圖 6: 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高速增長 增速 70% 60% 50% 40% 30% 20000 -20% 15000 10000 5000 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
增速
80% 60% 40% 20% 0%
10% 0% -10% -20%
-40% -60% -80% -100%
數據來源: WIND、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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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圖11: 建設用地紅線 3900 3800 3700 3600 3500 3400 3300 3200 3100 3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建設用地 紅線
圖 12: 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持續增加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5% 5% 0% 15% 10% 城市建設用地面積 增速 20%
數據來源: WIND、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農地管制制度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影響建設用 地的自然供給和經濟供給間接實現的。 農地管制水平的加強,從數量上控 制了新增建設用地對農用地的佔用,增加了農地非農化的成本,一定程度 上減少了建設用地的自然供給量。在新增建設用地供給有限的情況下, 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成為保障土地經濟供給的重 要途徑。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對農地管制加強的應對行為。盡管 1998 年修改的 土地管理法出於耕地保護的目的,嚴格限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交易 行為,但 2004 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進一 步嚴格農用地管制的同時,明確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 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從而引導集體 建設用地流轉有序進行。 隨著我國耕地保護形勢的日益嚴峻,農地管制制度將日趨嚴格,農村集體 建設用地將成為土地供應的主要來源。
5.5. 土地市場發展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實質上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市場化配臵。但 在計劃經濟時代,土地資源實行行政指令配臵、無償使用模式,土地市場 難以發展,土地價格遭到扭曲。由於土地資源配臵市場化程度低,土地價 格沒有真正反映其價值,扭曲的市場價格反而擴大了對耕地非農化的強 烈需求,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卻難以進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後,土 地有形市場逐步建立並完善,當前一級市場的整體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 二級市場總體呈快速發展態勢。 土地市場的發展,顯現了土地的真實價值,土地價格逐年上漲。隨著土地 市場價格的回歸,土地集約利用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無 償、無期限使用局面逐漸被有償、有期限使用替代,市場機制同樣對集體 建設用地配臵效率產生作用。 請務必閱讀正文之後的免責條款部分 16 of 30

行業專題研究
1994 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 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使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內容 與形式受到限制 明確提出, 「各地要制定鼓勵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的政策,通過集 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臵換、分期繳納出讓金等形式,合理解決企 業進鎮的用地問題。 」 提出,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 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 指出增減掛鉤試點與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相互促進,雖然該意見強調 掛鉤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用於商品房開發必須辦理征地手續,但同時 鼓勵通過開展土地評估、界定土地權屬、按照同類土地等價交換的 原則,合理進行土地調整、互換和補償。根據「依法、自願、有償、 規范」的要求,創新激勵機制,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 指出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和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經國土 資源部批准,穩步推進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 並按照 縮小征地范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臵途徑、規范征地程序的要 求,穩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同時強調應堅決制止用「以租代征」 等形式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行為。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 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 押。 在此, 」 鄉鎮、 村企業的廠房所佔用的土地必須是集體建設用地, 允許這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一旦抵押權實現,就會出現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移轉的現象。 「要適應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經部批准,穩步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 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加以規范完善。 」 再次強調應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 有土地進行建設。嚴格查處和嚴肅禁止「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 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以興辦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 施建設為名,非法佔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嚴格堅持法律關於宅基 地使用權取得和轉讓的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 民住宅和小產權房。 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 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 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 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 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必須 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 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
2003 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 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 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國發 [2004]28 號) 《關於規范城鎮建設用地 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 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關於堅持依法依規管理 節約集約用地支持社會主 義新農村建設的通知》
2006 年
《物權法》
2006 年
國土資源部 2006 年《關於 堅持依法依規管理節約集 約用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 村建設的通知》
2007 年
《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 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 的通知》
2008 年
十七屆三中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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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2009 年
《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 農民持續增收推動城鄉統 籌發展的若干意見》
從四個方面推動並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一是明確土地市場准入 條件,指出在城鎮工礦建設規模範圍外,除宅基地、集體公益事業 建設用地外,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取得並已經確權為經 營性的集體建設用地,都可採用出讓、轉讓等多種方式有償使用和 流轉。二是完善土地資源配臵機制,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要 求各地充分依託已有的國有土地市場,加快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 設,促進集體建設用地進場交易,規范流轉。三是制定集體土地收 益分配辦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指出在集體建設用地出讓轉讓等 流轉活動中,應按照「初次分配基於產權,二次分配政府參與」的 原則,對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益進行分配。四是對需要流轉的 集體建設用地,要重點開展集體所有權和使用權確權登記,特別要 開展集體經營性用地的認定和確權,為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提供條件。 提出在經濟條件好、土地資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許對新申請 宅基地的住戶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因地制宜推進「空心村」 治理和舊村改造,在現狀建設用地邊界范圍內,留足宅基地後,其 他土地可依法用於發展二、三產業,但不得用於商品房住宅開發。 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明晰土地產權。2012 年基本完成覆蓋農村 集體各類土地的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推進包括農戶宅基地在內的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010 年
《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 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 民權益的通知》 《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 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 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2012 年
數據來源:陳利根,龍開盛, 《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發展歷程及改革方向》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6.2. 土地資本化為趨勢和方向 土地資本化是趨勢和方向。土地資本化是一種產權金融化過程,即通過 對產權進行規范交易,為土地資產提供流動性。通過這一交易機制和交 易市場,促進社會對土地資產的利用效率,達到土地資產的最優配臵。 這是當前比較先驗的一種農村土地流轉模式,也是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 革的方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有浙江省嘉興模式、山東棗庄模式、 成都溫江模式、重慶模式。 主要原則:規范城鄉用地、控制建設用地指標、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城 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將會長期化運行。 增減掛鉤制度常態化,有助於強化建設用地指標的管理。在新型城鎮化 催生粗放式用地沖動、征地環節引發社會矛盾的背景下,為一項有效的 管控手段,有助於城鄉建設用地轉換過程中的規范化。從國土資源管理 部門開展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等舉措來 看,未來的土地使用制度,傾向於鼓勵從現有土地中挖潛,而不是一味 通過土地整治補充新增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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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專題研究
表 7:土地資本化為趨勢 標志性事件 2007 年 6 月, 嘉興推行 「兩分兩換」新政策; 2008 年,浙江省政府、 省國土廳下發《關於進 一步加大農村土地整 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在全省范圍推廣「嘉興 模式」 核心內容 交易平台 市場主體 特點 取消農業戶口、 非農業戶口分類 管理模式,統一 登記為「居民戶 口」明確以土地 ; 使用制度改革為 核心 「十改聯動」 改革。
浙江嘉興模式
「資源價值化,價值 資本化」 以宅基地換 ; 住房、換錢、換地方, 縣 (市、 區) 專業合作 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換 農村土地流 社與社會 股、換租、換保障; 轉服務中心 資本 開中國農村宅基地入 市先河 《土地使用產權證》 , 持證人在產權期限 內,可依法使用、經 農村土地使 營、流轉、轉讓土地, 用產權交易 也可作價、折股作為 所 資本從事股份經營、 合作經營或抵押擔保
山東棗庄模式
2008 年 9 月 14 日,山 東棗庄成立中國第一 家農村土地使用產權 交易所
農村土地 合作社
發放《土地使用 產權證》創新土 , 地使用權權能
成都溫江模式
農村林權、土地承包 經營權、農村房屋產 2007 年 3 月,溫江區出 權、集體建設用地使 台《關於推行農村「兩 用權、 農業知識產權、 股一改」試點工作的意 農村經濟組織股權等 見(試行)》 ;2008 年 4 農村產權可流轉和投 月,成都市農村產權流 融資;擔保公司對土 轉擔保有限公司成立; 地承包經營權、林權 2008 年 10 月,成都市 等流轉行為進行擔 成立農村產權交易所 保,對利用宅基地、 農村房屋等抵押融資 進行信用擔保 2005 年 9 月, 重慶成立 第一家土地合作公司; 2007 年中, 重慶市工商 局推出《服務重慶統籌 城鄉發展的實施意 見》 ,允許農民以土地 直接入股創辦合作社 或公司,即「股田公 司」 ;2008 年 8 月,重 慶土地入股公司的試 驗被叫停 按照改革歷程,重慶 模式的先後內容是: 土地承包經營權、土 地附作物入股;以土 地直接入股創辦合作 社或公司,即「股田 公司」 土地入股的公 ; 司全部改製成專業合 作社;城鄉土地大范 圍臵換的「地票」交 易制度
成都市農村 產權交易 所;農村產 權流轉擔保 有限公司
專業合作 社與社會 資本
農村土地資本化 改革被包含在農 村產權制度改革 中;集體資產股 份化和集體土地 股權化
重慶模式
重慶農村土 地交易所
專業合作 社與社會 資本
住房換宅基地、 社保換承包地
數據來源:張益偉《城鄉統籌視角下的農村土地流轉模式選擇研究》[D].重慶工商大學,2011.,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6.3. 城鄉土地同權同價為長期目標,但短期難以實現 從現有制度進展來看,實現農村土地與城鎮土地的同權同價,進而達成 請務必閱讀正文之後的免責條款部分 20 of 30

H. 農民進城但不願放棄農村戶口是什麼原因

農民進城但不願放棄農村戶口的背後,是農村戶口「含金量」明顯上漲。

董小偉最近對當地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作了詳細對比,發現在與戶口相關聯的12項權益中,就業、養老保險、教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5項城鄉基本無政策差別;土地權益、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農村五保、扶貧等5項是農村戶口獨有;只有低保城市補助標准比農村每月高40元,公租房、廉租房為城市戶口獨有的。

董小偉說:「近年來,附著在農業戶口上的優惠政策持續不斷出台,大大增加了農業戶口的吸引力。農民願意在城市工作生活,但不願意遷戶口,是算了一筆利益賬後的理性選擇。」

多位基層幹部、專家認為,要提高農民進城落戶的意願,真正推進人的城鎮化,關鍵要盤活農村土地資產,讓農民和土地「解綁」。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王守智等專家表示,目前除常規征地拆遷獲取補償退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三權」如何主動退出缺乏制度安排,農村資產的財產性價值無法實現,導致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寧可土地撂荒、農房空置,也不願從農村遷出戶口。

董小偉算了一筆賬,總體來說,土地是農民的根本保障,房屋是農民的主要財產。在閬中當地,人均土地權益3萬多元,如果不能通過正規渠道將其變成財產性收入,農民不會退出農村戶口。

目前,如何讓農民與土地「解綁」,中央和各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展開多項探索。重慶市推行「地票」制度,引導農民自願將閑置、廢棄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形成的指標在保障農村自身發展後,節余部分以「地票」方式在市場上公開交易;湖北宜城市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對農民多佔的面積實施退出有償獎勵辦法,一年來已有68戶自願退出。

多位專家、基層幹部建議,一方面要總結完善各地探索的經驗模式,另一方面需要加快頂層設計,從理論和實踐中創新突破,使農民真正從土地中退出來,自願進城落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8-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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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何評價《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村民自治組織制度相交織,構成了我國農村治理的基本框架,為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撐。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必須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有效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本集體所有成員,進一步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進一步調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積極性。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防止犯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戶承包權,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將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本集體組織的每個農戶。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徵收范圍,規范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和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文件,規范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整治辦法。依法加強耕地佔補平衡規范管理,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到位、質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監管,堅決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田現象,杜絕違規佔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等試點,推動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產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現階段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佔、支配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控制集體資產。
3.深化林業和水利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重點,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完善林木採伐權,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調動林農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研究提出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指導意見,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須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4.推動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適時提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建議。
5.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聯接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
6.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家庭經營在相當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要通過周到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把農戶經營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健全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政府向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
7.培養職業農民隊伍。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8.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嚴格的資格審查、項目監管和定期督查機制,禁止以農業為名圈佔土地從事非農建設,防止「非糧化」現象蔓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金制度。
9.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和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研究出台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按照為農服務的宗旨和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三)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對農業實行必要的支持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以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為重點,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能,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10.建立農業農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轉換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規范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對「小、散、亂」及效果不明顯的涉農專項資金要堅決整治;對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的涉農專項資金予以整合;對地方具有管理信息優勢的涉農支出,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切塊下達,由地方統籌支配,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切實提高涉農資金投入績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支農事權,明確政府間應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支農事權規范化、法律化。
11.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根據各類主要農產品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程度,採取「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的辦法,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進並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價補分離」的思路,繼續實施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儲政策。改進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加強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積極鼓勵引導流通、加工等各類企業主體參與糧食倉容建設和農產品收儲,規范收儲行為,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強化以信息化為支撐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新型業態,發揮電子商務平台在聯結農戶和市場方面的作用。
1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開展農業補貼改革試點,將現行的「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優化補貼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調整部分存量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向各類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合理確定支持力度,不人為「壘大戶」。進一步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渠道,突出財政對農業的支持重點,持續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完善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的投入機制,強化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機具購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農民收入補貼的辦法。
1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有利於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
14.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技興農、人才強農,推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門條塊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完善科研立項和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強化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扶持種業發展,做強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骨幹種子企業。完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探索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1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推廣減量化和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健全農業標准化生產制度,完善農業投入品減量提效補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構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和東北黑土地保護。深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限牧限漁。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穩定投入機制。
16.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健全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建設的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結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17.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體制。加快規劃體制改革,構建適應我國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編制體系,完善各類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監管制度,健全縣市域空間規劃銜接協調機制。盡快修訂完善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探索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提高規劃科學性和前瞻性,強化規劃約束力和引領作用。
18.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建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探索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制。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決策、投入、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通過村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管護和運營。
19.推進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完善縣域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機制。建立城鄉統籌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基本公共服務標准體系,促進城鄉區域標准水平統一銜接可持續,完善綜合監測評估制度。鼓勵地方開展統籌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
20.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充分考慮各類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細化完善和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構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承擔的相應支出責任,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21.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落實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政策。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突出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五)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必須堅持黨政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圍繞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加強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民主制度,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22.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深入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堅強的戰斗堡壘,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班子建設,選好用好管好帶頭人,向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和貧困村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和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要求,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做好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嚴肅處理違反黨紀黨規的行為,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惠農資金、侵佔征地補償款、侵吞集體資產等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行為,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保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純潔性和凝聚力。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強化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多為群眾辦實事,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帶領群眾共同脫貧致富奔小康。嚴格落實農村基層黨建責任制,發揮縣級黨委「一線指揮部」作用,加大抓鄉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依託土地等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和鄉村傳統社會治理資源,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已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的地方,開展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和決策權。建立務實管用的村務監督機制,理順村務監督機構與其他村級組織的關系,切實發揮村務監督機構作用,落實群眾監督權。積極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駐村單位參加協商。研究明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及相互關系。在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地區,探索剝離村「兩委」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能,開展實行「政經分開」試驗,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2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水平。開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修訂鄉規民約。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在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平台和支撐作用,加強農村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資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設施利用效能。建立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體育健身等重點文化體育工程有效合作機制。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各類文化組織和機構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抓好農村業余文化骨幹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題材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保護和傳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農耕文明,加強農村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廣泛開展具有鄉土特色的文化活動,推動文化與特色農業有機結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引導和組織農民成立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禁賭禁毒會、紅白理事會,發揮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
25.創新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著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讓農村貧困人口掉隊的要求,分類施策,加快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完善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的機制。完善片區聯系工作機制,推動片區規劃實施與減少貧困人口的目標相結合,將政策、項目等落到實處。抓緊研究制定扶貧開發的重大舉措,確保在既定時間節點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26.深化農村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執法力量,推行對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的綜合執法,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依法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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